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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這麼冷漠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6/4/1izpa.html
目睹跳樓屍 冷漠民眾都不報案 更新日期:2009/05/06 03:40 蕭博文/台北報導 臺北市立圖書館石牌分館日前發生跳樓自殺案,死者自八樓跳下當場殞命,警方在案發後三小時接獲報案趕往現場,卻發現圖書館內民眾早就耳語有人跳樓;甚至還有人從八樓窗戶往外探望,看到死者倒臥血泊中,卻無人願意報案。員警不禁大嘆人心冷漠,知情民眾幾乎等同「見死不救」。 三日下午兩點多,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具男屍倒臥在郵局車道上,北投分局員警趕赴現場,查出死者為七十九歲的丁姓老翁,疑因長期罹患心臟疾病久病厭世,加上患有憂鬱症,一時想不開跳樓自殺。 由於死者陳屍在郵局圍牆內的車道上,加上郵局當日無人上班,警方初步排除自郵局墜樓的可能性,轉往一旁的石牌分館調閱監視器,發現死者在上午十一點許,進入八樓廁所後即未出現,研判死者從八樓向外跳樓。 就在警方勘驗跳樓現場同時,一位婦人向警方抱怨「都死這麼久了,白布太晚蓋,會嚇到小朋友!」還告訴警方圖書館裡的人早就知道有人跳樓,還有人聽到碰撞聲好奇地向外探望,發現死者倒臥血泊裡。員警當場反問:「為何沒人報案?」婦人才為之語塞。 員警表示,死者陳屍郵局圍牆內,從郵局外經過的民眾不可能發現,要不是恰巧有員工返回取車,在駛出地下停車場時發現車道上有屍體報案,可能要等到隔天上班日才會發現,不禁感嘆人心實在太冷漠。 ------------------------------------------------------------- 如果說是出車禍怕被牽連不敢報案也就算了 難不成看到有人墜樓也害怕被指控是自己推的!? 竟然都沒人想報案 |
引用:
沒辦法啊,不報案又不違法,見死不救你能把他抓去關嗎? 「反正死的是別人,干我屁事」。 這時代真的有很多人都帶著這種冷漠的想法,不相信就算了,這篇新聞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
其實有時是因人太多,大家都想別人會報案,結果就沒人報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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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見死不救是犯法的 上次看到一個溺水的案例 如果在行為能力有辦法 見時不救....而且有人知道 你就犯法了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引用:
正常的情況不是應該要搶著報案先嗎? 還是我認知有誤? |
引用:
怎麼會沒人想報案,警察不就是接獲報案才到現場的 |
引用:
不具保證人地位,見死不救不犯法 |
引用:
在台灣的法律,是保證人、義務人或意圖殺人者才有「見死不得不救的責任」。 否則,見死不救都是不構成犯罪的,僅道德上有所虧欠。 不過你說的那篇溺水的案例,我倒很想看看,可以提供一下嗎? |
引用:
冷眼旁觀見死不救,得賠償被害人上百萬,這樣的案例發生在高雄,一名男子去釣魚,遭到仇家砸車洩憤,他心急之下,跳進漁塭避難,結果溺斃;當時砸車的3人跟魚池老闆,冷眼看著他溺水,法官認為,因為他們施暴,導致男子心生恐懼跳水,但這4人卻不施救,因此得付出3百萬元民事賠償。 死者家屬(95.01.05):「他只是來釣魚而已。」 這是3年前,家屬面對陸姓男子溺斃噩耗時,哭倒在釣魚池畔的畫面,家屬說,51歲的陸姓男子,明明來釣魚,怎麼會溺斃?而且是失蹤了4天,屍體浮出水面,才讓人發現報警! 警方調查後赫然發現,當初男子是和友人起口角,甚至車子遭砸毀,他才會驚慌跳入漁塭,而漠然拒絕伸出援手的3名友人和漁塭老闆,因為冷眼看他溺斃,遭到判刑。高雄地院庭長田平安:「他們有救助的義務,而不去救助,而造成死亡,他們就要負這責任。」 原來當時陸姓男子,是因為心生恐懼跳水避難,結果岸上的4個人沒人出手搭救,法官認為逼人下水,又拒絕施救,離開現場,刑事方面依遺棄罪起訴,另外也要求賠給家屬3百萬元。 有人溺水,到底該不該救?依照法律,因自己而起,就有責任,否則不只心理道德可能蒙上陰霾,恐怕還得吃上官司。 |
引用:
好像有心理學家做過這實驗 出事現場只有一兩個人時,責無旁貸,就會去報案 但出事現場人太多時,就會有這種"別人會處理"的心態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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