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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改裝排氣管 加強取締
:like:
常有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不是發出巨大聲響,就是將排氣管往上翹,廢氣直往後面機車騎士臉上噴,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昨晚共取締49件。 現行法令只規定排氣管尾管(噴嘴)必須朝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最快5月實施。 台北市政府整合市警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稽查小組,昨天起每天選擇5個地點同步取締。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 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 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 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 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 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 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cool: |
神經病!有人說不能買嗎?不要改就好了 :tu: 畜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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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在路上有機會欣賞到這些被取締顏射管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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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的比改裝的貴 要是你會買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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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副廠也有非顏射管呀 這是什麼理論 :jolin: |
"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這個有趣,有效期限不知幾年?意思是以後每年要回監理處4次嗎?個人覺得罰站在顏射管後面被噴10分鐘卡好! :D (當然是被自己那根管噴啊!) |
大快人心!!!
再改麻... :tu: |
這樣以後停紅燈時就比較不會被顏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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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光抓這個
一個月賺千萬一定不成問題 |
引用:
我怎麼看到大部份的改裝~都比原廠貴? 還有一隻上萬的.... 獎勵開放照相~我想效率會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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