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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被撞見 誣告性侵…愈描愈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9/2/10unu.html
更新日期:2008/06/09 07:50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貿易公司一名女職員與吳姓男同事全裸同眠,被同居男友撞見,她堅稱是酒後遭性侵,報警偵辦。但檢方查出當天她與吳半小時內互傳簡訊十六次,又同赴KTV唱歌,認定並非性侵而處分不起訴。 黃姓男子與廿六歲的女友四月初向警方報案。黃姓男子表示,清晨下班返家驚見女友與吳姓男同事裸睡,叫醒兩人問怎麼回事;她說與吳姓男同事去KTV唱歌,喝了三瓶啤酒即感到頭昏,被對方送回家後就已失去意識,直到他回家叫醒她,才發現竟與吳裸睡在一起,且感到下體疼痛。 這名女子聲稱,吳姓男同事是趁她酒醉後對她性侵,她要控告吳性侵。 四十歲的吳姓職員承認與女同事發生性行為,但他強調與她是同事與情侶關係,她當天並未酒醉,她是自願與他做愛,絕無強迫。 檢察官調閱KTV大門口監視錄影,發現吳姓男子與女子在四月四日凌晨兩點並肩一起離開,步履穩健、表情自然,看不出酒醉步履蹣跚樣子;檢方再調閱兩人手機通聯紀錄,發現今年三月下旬至四月初期間,兩人頻繁地通話和發收簡訊,經常在晚上十時至凌晨通話。 檢方更發現,案發當天吳姓男子與該名女子抵達KTV前半小時,兩人互傳十六通簡訊,顯見兩人交情匪淺,認定她不是被性侵害。 :cool: |
好像是賠了夫人的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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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流行被抓包就喊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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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是做賊的喊抓賊 :tu:
這種破麻女真的是越來越多 :jolin: :jolin: |
現在的社會哦....
連男孩子都要懂得保護自己了 :jolin: 很明顯是偷吃被抓包去扯到性侵。 免錢的最貴!這句話真的很實在 :fear: |
當宅男比較好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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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偷吃忘記擦嘴" 還是當時太HIGH了,或是仙人跳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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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母人真是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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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猜,以她的「愛吃程度」來說... :eek: 可能連滅火器都放得下了,還疼痛咧....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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