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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擺顆120迫砲彈當擺飾會被用什麼罪逮捕?
昨天PTT軍武板有個傢伙貼出一張家裡擺飾品的照片
結果是一顆中華民國陸軍120迫砲彈,砲彈上頭該有的資訊都有,據本人所說為實彈非裝飾品,並未擊發過,至於是否仍能引爆則未知... 如何入手的則未交待。 文章一貼出10分鐘就因過於敏感震驚被板主刪除了。 請問法律專家,如果有人無聊截圖舉報,這種的會有事嗎? :laugh: :laugh: :laugh: |
實彈一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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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站貼過一張居住證就引來本站無數的中國人開心的喊抓到了
PTT那邊人素質沒有比這邊高吧.... |
引用: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7 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引用:
這一條看起來似乎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被認真執行過 而且法規應該要修訂成按數量計件,持有者所擁有的數量越多、就罰越多件,罰金也應該改成每件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罰金....... |
搞不好只是模型而已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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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太真實了 金屬部份,鏽蝕部份,印刷部份,100%不像模型 可惜原始連結被板主刪除了 |
幹子彈的聽過,軍械士也想的到辦法把這沒幾顆的帳補回來
不過幹這120迫砲彈?軍械士被抓去關了嗎? |
引用:
合併執行 :stupefy: |
引用:
這個嗎?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8480.A.1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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