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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這樣是合法還是違法?
朋友前幾天到一家公司面試,也順利錄取,不過薪資方面有些問題。
公司當時面試時沒提到薪資結構,朋友去報到後才知道被拆成底薪.伙食津貼跟交通津貼。 前面兩個沒什麼爭議,但交通津貼我是第一次聽見有公司這麼做的。 交通津貼1000元,公司說隨便他要加油還是儲值悠遊卡都好,但一律要打統編。 必須寫單子才能領取,忘了寫或月底沒繳回單子,1000就沒了。 而且要等於或大於1000才能領,如果打統編的金額不足1000就是看實際多少給多少。 這間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 |
引用:
的確很多都公司薪資裡面都是這樣拆.... 但是需要每個月都給單據的....你是我第一個聽說的 我從來沒給過...朋友間也沒聽說有人被這樣要求過 |
引用:
還不簡單, 公司要報帳支出給會計去作帳讓之後的稅則.. 說到累了. 簡單說把稅轉嫁到員工, 或反過來說讓員工"貢獻"分擔節稅. |
是說經常性薪資包含津貼,但這裡面有說沒給單就沒有,這像是請領阿,還能算是經常性薪資?
一千元也要員工退稅 :laugh: 這樣算是公司的費用? 還能算是薪資? 感覺是在玩灰色地帶,要去勞工局問問比較快了 |
這種公司根本就不該去 :think:
很多公司會把底薪、伙食津貼、交通津貼拆開,這點我還可以接受 但是領個交通津貼還GGYY,擺明是想佔員工的便宜 那伙食津貼要不要把每天吃多少的發票一併附上去啊 |
如果津貼是定額 然後單據報銷 (也就是每個月固定錢給你花..非預算制..因為預算可以不花)
其實沒比較不好 因為津貼不用繳稅 之前外派 津貼談到超過薪資的50% 在政府眼中我幾乎不用繳稅 但住行網路甚至連打掃都是公司用津貼付掉 食也是用津貼名義每個月領零用金 有聚餐還直接報銷交際費 每個月可以剩7-80k吧 後來有機會瞄到老外的工作合約 也是底薪外談了一堆津貼(住/行/零用金) 真的唯一缺點就是幾乎消費都要打統編發票(或是收據+免開發票章) 沒發票的只能用零用金出了 |
要求員工交通津貼需打統編報帳是沒有違法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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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塊辦個悠遊卡月票就沒了
回收發票的金額還可以接受啦 他們只是把交通津貼執行的徹底點 |
很多東西不能說違法, 但就看你能不能接受, 基本上我是盡量不跟誠信有問題的打交道.
所以基本上除了工作, 我就很少跟人打交道了; 工作有指派不能選, 就看每個人的要不要吞. 況且你的情況我不曉得, 如果是我NT1000加油, 簡單啦. |
只有聽過實報實銷才需要收據,這種倒是第一次聽過
應該也是不違法啊,只要他薪水超過最低標準,其他補貼獎金 雙方沒意見就好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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