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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藍光LED官司給台灣工程師什麼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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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LED官司給台灣工程師什麼啟示
「藍光之父」中村修二 2001 年對日亞化提出發明報酬金訴訟。
中村修二認為,當年開發 LED 產品時,儘管使用的是日亞化所 提供的資源,但他才是專利發明者,應該要取得相對或一定的酬 勞。 日亞化當然不服,就打了官司。 2005年雙方和解。(中村修二取得龐大的和解金) 在台灣,是不是大部分的工程師、公司都這樣想: 工程師:我賣力,我應得報酬金。 公司:公司提供資源與薪水。專利收入當屬公司。 台灣有類似的故事嗎? |
引用:
多了.只是沒這麼大咖. :o |
涉及到利益的事(財色名)總是扯不完……
看不少人在說生活在這裡的人好像都拿不出什麼東西?這類自貶 的話。那有人就答「環境的問題」……沒有錯!細目來說,這就 是其中一項吧! :flash: :flash: |
看一些資料,
中村早年在公司受盡污辱, 會搞出這官司也算是他對公司的復仇 |
怎麼我想到"Teflon"(鐵氟龍)的發明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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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人員就是這樣, 沒成品出現前 被公司當垃圾 ...
做出來,通通是公司的....只給你 3000塊獎金.. 所以一堆人研發出來時就是跳槽的時候...XDDD |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px?PostID=10065
根據日本《朝日新聞》2014年9月3日報導,日本政府預計在2015年的定期國會上提出《專利法修正案》,員工在工作中發明的專利將從「員工所有」無條件變為「公司所有」。 日本政府原本計劃給員工支付足夠的補償金,以換取通過此修正案。然而,應產業界的強烈要求,該條件也被取消。專利局預計在2015年的定期國會上提出《專利法修正案》。由於法案修改後,將形成對企業有利的制度,可能會遭到擔任研究工作的員工和勞動團體的反對。 目前日本的《專利法》為提高員工的發明熱情,將工作中發明的專利視為「員工所有」,公司需要支付相應的等價報酬請員工轉讓專利。然而,隨著報酬金額而出現的訴訟層出不窮,產業界希望將專利認定為「公司所有」。 此修法非第一次,事實上,早在1909年的專利法修改中,員工專利曾經一度更改為「公司所有」,但在大正民主運動中員工的權利意識提高,因此1921年的重新修正中,專利再次被更改為「員工所有」。 日本政府將於2014年6月確定設置部分特例的修改方針,進入具體方案的討論,即僅在擁有完善體係以支付足夠補償金的公司,可將專利視為「公司所有」。同時,為避免隨著本次方針轉變,可能會出現日本研究人員將流失至海外的態勢,修正案中將制定一些保護員工待遇的規定等。 任何國家的專利制度,首要重視是研究人才的生存環境,倘若出現不利於員工的現象,再好的專利制度也是空談。尤其,優質人才的流失更是國家競爭力的減損。(566字) |
以前在某台商工作, 離職後連專利的發明人都沒被列上(那個東西是我主導開發的).
後來到外商工作, 離職後不但仍被列在發明人, 甚至專利申請過的獎金也都有發給我(已離職). |
引用:
敢問學長目前年薪,感謝!! |
引用:
和解金額只有一審的 1 趴,算巨額嗎? 一審是判 600 億(日元,以下同),最後和解拿了 6 億 ... 況且,以他發明的專利, 600 億其實很值,日亞化算賺到了 可是日亞化/日本政府寧願逼他出走...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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