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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XX娘」涉刑責 立委擬修法除罪
罵「XX娘」涉刑責 立委擬修法除罪
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舒子榕/台北報導】 「XX娘」可能是不少民眾的口頭禪;「無腦、腦殘」有時是說著開玩笑;又或許情緒一上來,「不要臉、瘋子」就不小心脫口而出。不少人卻因此吃上妨害名譽罪官司,深受跑法院之苦。因此,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辦公室已準備提案修正《刑法》,將妨害名譽除罪化。 案件倍增 定罪率低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妨害名譽案件量在近年激增,自2001年的571件,到2009年的1045件、2011年的1324件、2013年的1966件,10多年來成長超過3倍。然而,以2013年的1966件來看,遭判刑6個月以下者僅有40件、6個月到1年者更只有3件,比例僅占2%,其餘多屬無罪、不受理或論處罰金等,顯見案件量雖然增加,定罪率卻頗低。 不僅定罪率低,妨害名譽的判決標準也不一致。蕭美琴辦公室發現,罵人「XX娘」曾在台北地院被判拘役45日,台東地院卻只判20日拘役;罵人「瘋子」曾於台北地院被判罰金4000元,板橋地院卻被判無罪;其餘還有因「唬爛」、「腦殘」、「無腦」、「不要臉」甚至是「白目」挨告的例子。 動輒提告 浪費資源 蕭美琴辦公室更拿出判決指出,近日有位婦人認為丈夫外遇,因而連珠炮大嗆小三「不要臉、賤人、XX娘」,遭檢方以妨害名譽罪起訴;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強迫情緒激動者不能口出惡言,無異於強令她另尋宣洩管道」、「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其無罪。 蕭美琴辦公室指出,許多詞句只是民眾慣用語,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卻動輒挨告,甚至留下前科,也浪費不少司法資源,因而提案刪除《刑法》第309到312條有關「公然侮辱」與「誹謗」的法條。一名法界人士也說,妨害名譽罪章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刑法》妨害名譽罪章應該除罪化,若當事人仍心有不滿,可尋求民事求償。 http://news.msn.com.tw/news3748209.aspx |
妨礙名譽要除罪?是想社會還不夠亂,要讓他更亂嗎?對於不尊重別人而亂罵人的人,給點教訓剛好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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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最經典的是紅姨了! 但是也是Pass............ |
引用:
意思是以後我可以拿大聲公 罵力萎+宗痛+恐龍法關 XX娘?? |
因為太多人因為罵這個
然後檢察官不起訴的 定罪率低阿 然後你看網路小釣手和訟棍一堆 動不動就告人拿和解金過活 我覺得主要是杜絕這種的 |
可以預想 妨害名譽除罪化 之後,臺灣可能會出現一個情境,
某A"刻意"用罵人不帶髒字以及髒話交叉運用來"激怒"某B, 最後某B受不了了,心理狀態承受不住而動手回應了。 上法院之後,某A可能贏面較大,某B可能輸面較大??? 又覺得自己這樣的理解似乎不對??? |
我倒覺得,這種不應該除罪,可以視情況罰個勞動服務,或是上公民教育的課程,政府除了處罰人民外,有義務教育好人民,使其入善,罰錢賠款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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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網路上經常被濫用,動輒提告,就算不起訴普通人被傳去做筆錄也會心生恐懼 國外公然侮辱或是誹謗幾乎都是民事,除罪是符合世界潮流:D |
不除罪地方的媽媽會沒樂趣 :laugh:
[YOUTUBE]ELe_5HwP3-Q[/YOUTUBE] |
意思是以後可以隨便罵三字經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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