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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課學「獨立思考」 小5生:教育部長說謊(陳為廷同學備詢過程真相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7212)

sibaken 2013-01-08 09:04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放眼全世界真的只有在台灣才會要求學運的學生要"有禮貌".......


放眼全世界也只有你會把這場戲當『學運』。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有沒有覺得陳同學跟法國還有韓國大學生比起來真的可愛太多了? 現在的媒體看到了不曉得會下什麼評語?


如果能愛嬌的喊幾聲『警察打人』,應該稱得上挺可愛。 :laugh: :laugh: :laugh:

嘴砲能嘴砲到這種境界,你也算得上挺可愛的。

solosbye 2013-01-08 11:26 PM

不用太攻擊那個老師吧,回文內容不要讓人覺得你老想做連觀音大士都想捏死的囉嗦唐三藏
在現在這個社會,只要是腦子還正常的老師,能這樣做已經很了不起了
就我自己求學經驗中,在課堂上能三不五時穿插鼓吹自己信念的老師,多半是偏頗人士
而且行為越激烈者、偏頗程度越高
但這老師只是教法還有爭議點,可以給建議,不用老是出言不遜讓人看了心寒
我是覺得那老師如果讓學生看完新聞跟影片
列出幾個觀點,讓學生自己去討論跟思考,能夠激發出沒寫出來的觀點更好(不過這可能超出小學生範圍了)
培養學生自我思考的能力就好了
給學生下結論會自我矛盾,這就好像新聞播報員在念完新聞的時候突然加入自己的結論一樣
像樓上有的網友說的:
兩則事情顛倒看得結果如何?
陳同學站上台批評的適當性?
這幾個觀點其實都很不錯(我沒整串看完,所以只列出有看到覺得不錯的)

難怪以前人說傻人有傻福,傻人就是什麼事情都不知道,所以在別人眼中看來反而最幸福
這邊的傻福並非指傻人自己覺得,而是旁人這麼覺得
現在社會資訊太多了,以前完全不能比,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容易被弄得一頭熱的人真的要小心在意

Dunwich 2013-01-09 01:39 AM

大家都知道要獨立思考,但是大部分的人都選擇只看見自己想看的!

hsinyic2 2013-01-09 07:54 AM

陳為廷跟青蜂的問題在不在言論內容,而是場合不對,為什麼老是有人刻意忽略?

小豹貓 2013-01-09 08:39 AM

引用:
作者Dunwich
大家都知道要獨立思考,但是大部分的人都選擇只看見自己想看的!



100分~

其實整個事件就是有人穿針引線 :flash:
在加個無限上綱 & 腦補 :think:

sclee 2013-01-09 09:42 AM

引用:
作者sibaken
放眼全世界也只有你會把這場戲當『學運』。 :laugh: :laugh: :laugh:



如果能愛嬌的喊幾聲『警察打人』,應該稱得上挺可愛。 :laugh: :laugh: :laugh:

嘴砲能嘴砲到這種境界,你也算得上挺可愛的。

其實學運的定義是什麼?

我是不太會獨立思考 不過還是想問大家

1. 為什麼學生集會從不申請? 如果是申請不批准學生可以訴說這是人民的權利照樣集會遊行 可是他們視集會法如無物根本沒去申請 被質疑時一句"違法你們可以去檢舉"

2. 我們的警察是否比美國 韓國...可愛得多? 面對非法集會的學生 不敢用武力清場 不敢抓人 連鎮暴警察在一旁待命都被罵到臭頭

3. 官員愛打官腔 經常是實問虛答 說了等於沒說 陳同學在立院上演質詢教長大秀 其實有沒有必要開個專案報告? 是否浪費公帑?(這場報告其實書面一句話就可以處理 是有心人要找舞台修理教育部長?)

這裡必需要說明一下 是因應教育部行文到各學校關切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活動 結果"硬被在野黨的立委扭曲" 說教育部要求學校提交學生名單 事實上原始公文是說學校名單而不是學生名單(而學校名單教育部取自水果媒體)

除了十五分鐘片段 中場休息片段 我還看過執政黨幾個委員上台質詢教長 幾乎教長都是不斷重複"關心學生參加活動時要注意安全和健康被誤解 以後作法會檢討.." 執政黨委員多少會護航的意味 大部份結論都是本來就是小事情 解釋清楚就好

輪到在野委員上台 就是大家看到的戲碼 不接受教長的解釋 要他道歉就是 之後就是陳同學上場..

4. 還要補充一下 中場休息時 教長與陳同學"激辯" 二人見招拆招你來我往 原先的道歉變成教長沒到現場關心還出動鎮暴警察對付學生 陳同學要求教長動用鎮暴警察道歉 教長還問了身邊的幕僚才知當天有鎮暴警察待命 結果他為此事道歉了

我不解的是鎮暴警察是教育部的下屬單位嗎? 是教長可以指揮叫來的?應該是內政部長管的
警方得知有人要集會以及未經申請 程序上找鎮警待命並無不妥

教長為了不是自己可以管的事道歉 這個教長是怎麼了?

台灣媒體不用功的程度令人搖頭 真正問題不在"禮貌" 而是學生打著學運之名無視集會法 要求教長道歉? 就算認為自己是理直氣壯要道歉為何不找管鎮暴警察的最高負責人"警政署長或是內政部長"?

ruinousdeity 2013-01-09 01:29 PM

引用:
作者sclee
其實學運的定義是什麼?

我是不太會獨立思考 不過還是想問大家

1. 為什麼學生集會從不申請? 如果是申請不批准學生可以訴說這是人民的權利照樣集會遊行 可是他們視集會法如無物根本沒去申請 被質疑時一句"違法你們可以去檢舉"

2. 我們的警察是否比美國 韓國...可愛得多? 面對非法集會的學生 不敢用武力清場 不敢抓人 連鎮暴警察在一旁待命都被罵到臭頭

3. 官員愛打官腔 經常是實問虛答 說了等於沒說 陳同學在立院上演質詢教長大秀 其實有沒有必要開個專案報告? 是否浪費公帑?(這場報告其實書面一句話就可以處理 是有心人要找舞台修理教育部長?)

這裡必需要說明一下 是因應教育部行文到各學校關切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活動 結果"硬被在野黨的立委扭曲" 說教育部要求學校提交學生名單 事實上原始公文是說學校名單而不是學生名單(而學校名單教育部取自水果媒體)

除了十五分鐘片...

拿集遊法來論對錯,恩....
這裡要說明,集會遊行法是"一部"非常有問題的法律,
不是一兩條有問題,而是整部法需要重寫這樣的程度 :jolin:
早就有很多意見要把集遊法砍掉重練,但是"因為各種緣故的關係",
所以行政方面在執行上就只好採比較"妥協放寬"的態度。
原因出在這裡,不是台灣的警察比較可愛,君不見80~90年代保一打人跟碰到殺父仇人一樣....

首先集會遊行原則上應該只需要提出申請,而不需要主管機關的"許可",
就算沒有事先提出申請,臨時起意也無所謂,警察來了再提出申請也行。
集遊法也不應該對集會遊行的主題內容設限;
現行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提出申請就會變成集會遊行活動的負責人,活動中如有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負責人及代理負責人須負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後面的但書其實是很模稜兩可的)。
有人會傻到自己站出來提出申請,然後還要想辦法控制全場的人,
控管不好還可能會因此吃牢飯?現行集遊法根本不合理也不切實際。

第 4 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可以這樣對特定言論、政治主張做箝制?

第 7 條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人或其指定
之人。
(所以不能因為演說或自然而然在沒有發起人的情況下聚集起來?

8、9要"事先"提出申請"、還要有主管機關的"許可"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第 10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某些人不能發起集會遊行?

其他慢慢看,問題一大堆 :jolin:

如果是我要搞什麼遊行還是抗議的活動,我是不會去提出申請的!!! :laugh:
看過集遊法條文之後,若是您,會去提出申請當那什麼負責人或是代理負責人嗎? :confused:
戰學生不提申請所以是非法集會的,是你們的話會提出申請當福利沒有、所有鳥事都算到自己頭上的負責人?

不是說我引言的您,畢竟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集遊法有問題。
但是有些人真的是沒東西好說了,才拿集遊法出來當神主牌說學生的集會不合法"不符合規矩"。

至於有些人說到陳同學背後怎樣的動機、或者是怎樣可能有利益、好處。
不說的人不代表不知道、沒猜測過不在檯面上的東西。
而是就算有檯面下的東西,那又如何?
因為一個人動機可能不單純,所以不管他說什麼做什麼都是錯的、有問題的?
要求"一般人"中只有"聖人、完人"才有資格出線,可是說白了每個人都是凡人
那種覺得自己很聰明突破了盲點看到檯面下可能的想法,實際上不是既矛盾又淺薄?
華人圈的聖人跟完人之所以被稱頌,不都是因為他們實際上完成不了什麼事,
有的自己都快餓死了,卻都依然故我嗎? :confused:
公共事務本質上不就是集一切俗事大成的大鍋炒?
那還有什麼完美、零缺點、純潔好要求的? :unbelief:

sclee 2013-01-09 02:08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拿集遊法來論對錯,恩....
這裡要說明,集會遊行法是"一部"非常有問題的法律,
不是一兩條有問題,而是整部法需要重寫這樣的程度 :jolin:
早就有很多意見要把集遊法砍掉重練,但是"因為各種緣故的關係",
所以行政方面在執行上就只好採比較"妥協放寬"的態度。
原因出在這裡,不是台灣的警察比較可愛,君不見80~90年代保一打人跟碰到殺父仇人一樣....

首先集會遊行原則上應該只需要提出申請,而不需要主管機關的"許可",
就算沒有事先提出申請,臨時起意也無所謂,警察來了再提出申請也行。
集遊法也不應該對集會遊行的主題內容設限;
現行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提出申請就會變成集會遊行活動的負責人,活動中如有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負責人及代理負責人須負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後面的但書其實是很模稜兩可的)。
有人會傻到自己站出來提...

你提出的質疑 早在之前的主題延伸到四十幾頁就有爭吵不休 不想再重複 因為是沒有結果的討論

2008年底的野草莓運動就是為了集會遊行法抗爭 可惜四年過去事情不了了之 你可以說立法院佔多數的不願修法 這是執政黨的責任 可是2012改選還是他們佔多數 數人頭還是輸人家 能說什麼?(大家努力把希望放在2016 寄望將來的多數黨把集會法改到合大家心意 否則法在哪裡不是你我說了算)

(再下去就跟之前的主題一樣各說各話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
http://pcdvd.com.tw/showthread.php?...22&page=1&pp=10

一心 2013-01-09 06:15 PM

引用:
作者sclee
要學生獨立思考的老師 自己心中有定見 才會放這段給學生看

如果我是學生除了看到新聞內容與實際呈現有落差 我會再問為什麼教長被指說謊沒作任何辯解? 是陳同學指責的都是事實? 不過小5生也不能要求太多就是

有看過早前已經有網友把休息時間的影音檔 教長跑去跟陳為廷同學解釋認為他誤解了 故事才比較完整

內容大慨是教長"若是有關教育政策的議題 他會到現場" 當天是教育委員的專案報告有關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斷 教育部發電郵到各校"關切"

反媒體壟斷不是教育政策 不是教育部的業務 他沒到現場可以理解 所以他說行文給各學校關心學生健康安全 事發後被解讀成秋後算帳白色恐怖

學生當然反駁說 早前幾次反高學費政策的活動也不見他蹤影 教長的辯解是反高學費政策辦過多次的公聽會 他本人親身參加過兩場直接面對出席學生溝通 並指出有學生不理性霸佔主席台

陳同學說因為覺...


謝謝你...

因為我不知道去哪裡找這些東西 :stupefy:

一心 2013-01-09 06:56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第 4 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可以這樣對特定言論、政治主張做箝制?

第 7 條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人或其指定
之人。
(所以不能因為演說或自然而然在沒有發起人的情況下聚集起來?

8、9要"事先"提出申請"、還要有主管機關的"許可"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第 10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除了反共這條以外,全世界的集會遊行都有這一條...保衛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基本常識..美國還有反國家分裂法

7、8、9.你看不懂法條?法律沒有禁止就不違憲,況且只要有潛在危險性質的行為法律都應當做出適當行為規範的限制,難道幫派可以光明正大的集會?

10.是泛指"沒有政治權力"的人當然也包括"被剝奪政治權力"的人,而且這條是消極資格

結論:別鬧了...你是不是看不懂法條?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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