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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聞]荒謬 撞癱人搞不清誰開車 車上兩人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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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是聰明才對,轉移、分散愚民焦點與注意力,自然而然就會淡化掉該關注的地方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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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您的指正, 經過您的解說後, 我想了想, 法官還是有問題的, 法官是否應要求檢警重新仔細搜集證據,才能繼續偵辦, 而不是做件領薪水的.. 便宜行事就判無罪...這事..還是無法給個公道呀, 否則,以後都這樣玩..難以找到原兇時,就無罪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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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點我知道呀, 只是這樣就都判無罪.. 不就是把"法官"變成眾矢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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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國慶案跟這案子有什麼共同之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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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揀茶官:好險!這個網友不懂此案我才是關鍵角色∼ :like: 法官是按照檢察官的證據判案 如果檢察官沒有指揮好警方蒐證 這樣的判決一點都不意外..... 法官:這次躺著又中槍了...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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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車上的兩個人不是什麼協理跟襄理,我想應該就查得出誰在開車的了。 有人拿什麼公寓大樓樓上花盆掉下來砸到人,找不出是那家掉的不能控告所有住戶這種例子跟車上只有兩個人的來比較。沒錯我不懂法律,但如果連這樣的判決那些懂法律的人只會說「阿法律就是這樣,沒有錯呀,這沒辦法囉」這樣的話,那……也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大家自求多福千萬別出事,跟有錢有權的人槓上一般人吃屎比較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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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啦~~~~兩個人在車上而已就能搞成無罪了,是說因為檢查官的關係才這樣的嗎?所以這次不關法官的事喔。所以必需要警察、檢察官、法官三方無誤加上天時地利人和這樣一個案件才能真正得到合理的審判?鬼島,我真的不想這樣說自己的國家,但真是這樣就真的是鬼島了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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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點新聞中也有提到,第二宗官司就改告葉陳輝過失重傷害、陳奕政頂替等罪, 但是不幸的,法官的看法又不同........就變成現在兩人都無罪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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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要再補一條:死者臨時起意想要自殺也不無可能,故不能因為打架時死者死亡就推定必然是打架打死他的...... :tu: 台灣三種最讓人不可信任的職業: 1、司法(檢、警、調、法院) 2、媒體 3、政客 有個笑話: 問一般民眾下列那個職業說的話比較可信: 1、妓女 2、政客 3、法官 九成民眾都寧可相信妓女說的...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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