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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荒謬 撞癱人搞不清誰開車 車上兩人都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5303)

f3346 2012-04-15 12:26 AM

引用:
作者maruko.
法官、協理、襄理 :think: :tu:

垃圾政府、腦殘官員整天只會注意有的沒的,該關注的不關注 :tu:


應該是聰明才對,轉移、分散愚民焦點與注意力,自然而然就會淡化掉該關注的地方 :flash:

EAC212 2012-04-15 12:40 AM

引用:
作者老鬼
民事上當然可以這樣判,但刑事上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刑事是採無罪認定
證據不足的狀況下,本來就應該這樣判

舉個簡單的咧子,今天我經過一間大樓社區
突然被樓上掉下來的花瓶砸死
理論上一定是有人,在大樓上不小心把花瓶掉下來
而且這人一定是大樓住戶的其中一人

但是實務上無法確定這個人是誰
難道說要整個大樓的住戶一起全部都起訴?

單就這個案子來說,是警察跟檢查官的問題比較大
法官這方面來說其實沒有問題

感謝您的指正,
經過您的解說後,
我想了想,
法官還是有問題的,
法官是否應要求檢警重新仔細搜集證據,才能繼續偵辦,
而不是做件領薪水的..
便宜行事就判無罪...這事..還是無法給個公道呀,
否則,以後都這樣玩..難以找到原兇時,就無罪定案....

supstring 2012-04-15 01:16 AM

引用:
作者EAC212
...法官是否應要求檢警重新仔細搜集證據,才能繼續偵辦,
而不是做件領薪水的..
便宜行事就判無罪...這事..還是無法給個公道呀,
否則,以後都這樣玩..難以找到原兇時,就無罪定案....
但結果都還如這說的 :jolin: :jolin: :jolin:
引用:
作者super01
你不要把交通警察or管區
都當成是電影裡的 重案組 在推論阿=.=
除非被撞的是某大官的家人 不然只能自求多福

EAC212 2012-04-15 01:23 A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但結果都還如這說的 :jolin: :jolin: :jolin:

這點我知道呀,
只是這樣就都判無罪..
不就是把"法官"變成眾矢之的。

暴君 2012-04-15 02:21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還好你不是江國慶的長官
不然現在要賠幾千萬喔... :laugh: :laugh: :laugh:



江國慶案跟這案子有什麼共同之處嗎?

Philips. 2012-04-15 02:50 AM

引用:
作者厝漢
幹台灣 有天良的法官 太少了。

絕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吃屎長大的

所以腦子裝屎的一堆

揀茶官:好險!這個網友不懂此案我才是關鍵角色∼ :like:



法官是按照檢察官的證據判案
如果檢察官沒有指揮好警方蒐證
這樣的判決一點都不意外.....
法官:這次躺著又中槍了... :cry:

oiqmlf 2012-04-15 02:51 AM

如果在車上的兩個人不是什麼協理跟襄理,我想應該就查得出誰在開車的了。
有人拿什麼公寓大樓樓上花盆掉下來砸到人,找不出是那家掉的不能控告所有住戶這種例子跟車上只有兩個人的來比較。沒錯我不懂法律,但如果連這樣的判決那些懂法律的人只會說「阿法律就是這樣,沒有錯呀,這沒辦法囉」這樣的話,那……也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大家自求多福千萬別出事,跟有錢有權的人槓上一般人吃屎比較快。

oiqmlf 2012-04-15 03:00 AM

引用:
作者Gary1978
法律是無罪推定論...:think:

任何人在未定讞之前都要視為無罪,這是為了避免國家機器大怪獸可以任意的侵犯人權。

這案件在法理上並沒有任何問題,現有的證據不足無法做出"最合理與接近事實"的判決,
所以只好兩人無罪,問題並不在於法官而是在於檢察官是否有盡責蒐證查明現實的真正
駕駛是哪一位,全然怪罪法官也太冤枉了...


很多烏龍案件其實也是導因於一開始檢察官上訴階段時就已經無法避免了。


有的警察烏龍辦案與送件,檢察官也不加查證就起訴,反而是到開庭時被法官發現其中
的問題而被退回


水啦~~~~兩個人在車上而已就能搞成無罪了,是說因為檢查官的關係才這樣的嗎?所以這次不關法官的事喔。所以必需要警察、檢察官、法官三方無誤加上天時地利人和這樣一個案件才能真正得到合理的審判?鬼島,我真的不想這樣說自己的國家,但真是這樣就真的是鬼島了馬的。

Rainwen 2012-04-15 03:09 AM

引用:
作者虎斑貓
如果不採信那位自承開車者,為什麼不對他以偽證罪起訴呢? :confused:

這點新聞中也有提到,第二宗官司就改告葉陳輝過失重傷害、陳奕政頂替等罪,
但是不幸的,法官的看法又不同........就變成現在兩人都無罪的情況。

Philips. 2012-04-15 03:10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好建議!一語驚醒夢中人。

爾後沒有確鑿證據是誰動的手,聚眾殺人一律比照辦理。

當事人死亡,無目擊者,每一個人都說自已沒有動手,推定無罪。

還要再補一條:死者臨時起意想要自殺也不無可能,故不能因為打架時死者死亡就推定必然是打架打死他的...... :tu:

台灣三種最讓人不可信任的職業:

1、司法(檢、警、調、法院)
2、媒體
3、政客

有個笑話:

問一般民眾下列那個職業說的話比較可信:

1、妓女
2、政客
3、法官

九成民眾都寧可相信妓女說的...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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