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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2012-03-30 01:41 AM

引用:
作者young000
每個人都講得不一樣耶,市政府說已經盡力拖了一年多,直到法院最終判決下來才不得不動手,不然又會多出 36 + 1 的人要告市政府...

單看一面之辭有點... :think:

我說的是用釋憲的方法,而不是走民事訴訟法院方式,這是都更法有瑕疵問題,走法院怎可能有用呢?

paperboxlion856 2012-03-30 02:16 AM

引用:
作者young000
不不不,幫助王家強制改建使的有更高的抗震標準...當然是公益 :laugh:

憲法解釋權在大法官嘴巴上, 像我從來不同意男女平等的解釋,但也莫可奈何:unbelief:

其實已經有一些完全不一樣的消息透露出來了...王家絕對不是一開始就跟建商說 No!!! :p


沒簽任何同意文件就是說NO...

Godzilla chyx 2012-03-30 02:26 AM

引用:
作者小川
這就是民主法治的悲哀所在,惡法亦法、多數決,主導你我現在所居住的世界。

多數決有幾個原則
其中一個就是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否定人權的保障

今天這個事件叫做欺壓、霸凌、多數暴力,不是民主法治

young000 2012-03-30 02:28 AM

引用:
作者paperboxlion856
沒簽任何同意文件就是說NO...



那最後那兩億要求的簽名是? :rolleyes:


王家的說法前後矛盾的地方很多,上節目也講的支支吾吾...

young000 2012-03-30 02:34 AM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多數決有幾個原則
其中一個就是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否定人權的保障

今天這個事件叫做欺壓、霸凌、多數暴力,不是民主法治


有沒有侵犯是誰說得算? 你還是我? 還有為什麼不是透過法治?

所有的動作都有法律支持,法院也判決確定,一旦都更確定,公部門得在收到要求後30日執行拆遷...

以上所有的一切,都有法院認證和法律條文支持,這是不是法治? ...還是透過你講出來的才算? 還是我有眼無珠不識大法官?

museshuner 2012-03-30 03:15 AM

引用:
作者young000
不不不,幫助王家強制改建使的有更高的抗震標準...當然是公益 :laugh:

憲法解釋權在大法官嘴巴上, 像我從來不同意男女平等的解釋,但也莫可奈何:unbelief:

其實已經有一些完全不一樣的消息透露出來了...王家絕對不是一開始就跟建商說 No!!! :p


為什麼一直會有人的著眼點是不是王家價錢沒談好

價錢沒談好就可以處置私人財產這種事也太不可思議

cmwang 2012-03-30 07:04 AM

引用:
作者young000
那最後那兩億要求的簽名是? :rolleyes:


王家的說法前後矛盾的地方很多,上節目也講的支支吾吾...


麻煩開釋一下為何民法中任何契約都要雙方合意才算成立,唯獨都更只要未明確聲明異議就可以算數這回事:stupefy: :stupefy: ....

ylafos 2012-03-30 07:44 AM

引用:
作者young000
那最後那兩億要求的簽名是? :rolleyes:


王家的說法前後矛盾的地方很多,上節目也講的支支吾吾...


PTT上的說法是 台北市政府跟他們說沒有填個金額 就救無法在繼續協商救濟下去

所以填個2億(應該是氣話) 不過有新聞報 建商說王家要5億@@"

djbobo 2012-03-30 07:50 AM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為什麼一直會有人的著眼點是不是王家價錢沒談好

價錢沒談好就可以處置私人財產這種事也太不可思議


+1

財團喊價,還能對小市民說嫌貴不要買
小市民喊價,財團喊貴便用盡一切手段搞掉你家

yeric 2012-03-30 08:02 AM

引用:
作者煉心
完全搞不清楚的傢伙,
舉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請先去搞懂都更法條,
了解王家在那個步驟疏忽
才造成法庭的敗訴,
搞民氣,弄的一群人都變成愚民了,
權益是要自已去維護的,
自已不重視權益,出事了才哭天喊地的怪誰。



原來 要背得出整本憲法 才受憲法保護
要讀完六法全書 才能獲得基本人權

台灣人 活得好辛苦!

可以接受行政疏失
可以接受剝奪權益的法令
可以接受建商的唯利是圖
但是不能接受老百姓不懂法條! 不懂法死了也是活該!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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