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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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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用釋憲的方法,而不是走民事訴訟法院方式,這是都更法有瑕疵問題,走法院怎可能有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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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任何同意文件就是說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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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有幾個原則 其中一個就是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否定人權的保障 今天這個事件叫做欺壓、霸凌、多數暴力,不是民主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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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後那兩億要求的簽名是? :rolleyes: 王家的說法前後矛盾的地方很多,上節目也講的支支吾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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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侵犯是誰說得算? 你還是我? 還有為什麼不是透過法治? 所有的動作都有法律支持,法院也判決確定,一旦都更確定,公部門得在收到要求後30日執行拆遷... 以上所有的一切,都有法院認證和法律條文支持,這是不是法治? ...還是透過你講出來的才算? 還是我有眼無珠不識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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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直會有人的著眼點是不是王家價錢沒談好 價錢沒談好就可以處置私人財產這種事也太不可思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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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開釋一下為何民法中任何契約都要雙方合意才算成立,唯獨都更只要未明確聲明異議就可以算數這回事:stupefy: :stupef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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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上的說法是 台北市政府跟他們說沒有填個金額 就救無法在繼續協商救濟下去 所以填個2億(應該是氣話) 不過有新聞報 建商說王家要5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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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團喊價,還能對小市民說嫌貴不要買 小市民喊價,財團喊貴便用盡一切手段搞掉你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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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要背得出整本憲法 才受憲法保護 要讀完六法全書 才能獲得基本人權 台灣人 活得好辛苦! 可以接受行政疏失 可以接受剝奪權益的法令 可以接受建商的唯利是圖 但是不能接受老百姓不懂法條! 不懂法死了也是活該! 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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