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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篇新聞怎麼沒人貼呢?惡煞夜闖軍營毆人 9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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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嗎?上次國中生開車衝撞警察被開槍,結果住病房的錢是由開槍那位警察出,家長還告上法院要國賠 最後上新聞才由不知哪一位立委用什麼法條幫忙申請,那位警察才不用一直付醫藥費,尤其在慌亂中,誰能保證一定是打到手腳 |
引用:
報告學長 現在還是有哦 通常出現在X光時期 當兵時遇過X光時期,有天x的偽裝成修水電的說要來修水管 直接被哨長識破,旅長發加菜金~ 另外就算有臨時加碼的天x也會"事先通知"...(這大家都知道) |
引用:
你說的是這個?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eL&Absolute=11 這是誤傷他人的案件,而不是擊傷當事人;而且我記得這是該警察自願付擔的吧?有什麼法律這麼快,馬上判定要警察付醫藥費?就算法律要警察付,也是等兩三年後判決下來才會知道吧?而且家屬也只有要國賠,沒說要告警察過失致死之類.... |
引用:
其實最後都要交給警察啦,軍人不能隨便把老百姓抓起來審問、判刑,不然就變軍閥了。 憲兵為軍司法警察以及其職掌定義 http://live.rocmp.org/space-427-do-thread-id-30.html 第 14 條 普通人民犯軍事案件者,除特別法令規定送軍法機關審判外,仍應送當地法院辦理。 最後那個外哨應該是上面的覺得沒發生大事所以不追究,不然就算不送軍法,起碼也要關禁閉。 |
圍毆偷襲天下無敵 :jolin: :jolin: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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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兵營 還有戰力嗎 :D :D 搞不好連子彈 都沒摸過 :laugh: 以前站過 大門 哨兵兩名 只有一個人 彈匣內有實彈跟空包彈 另外一個人 當然是蔡鳥 該死 :D 我不小心給他上膛 :nonono: 空包彈 後來請排長去換一顆 排長都是預官 沒戰力 也是被喊假的 我故意的 咬我阿 排長 :like: 報告當然官 擔阿 :tu: 認領一下 有沒有老虎標章 的"虎笑"部隊 用槍時機、用槍要領與據槍八大要領 用槍時機: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54307&p=1
家屬已經提告,只好自己示弱自己先賠錢,不過最後有判決下來,不用再賠錢 是誤傷,但是子彈不長眼,誰能保證打到手腳 |
記得剛下部隊時,該我站安官顧彈藥房時,武器只給一支警棍 :jolin:
每天輪到彈藥清點那班時,也只拿警棍在外面站而已 :cry: 那時候我有問隊上的軍官,一支警棍而已,假如有人衝進來搶槍怎辦 :fear: 結果既然回答我說.......你只要把這個警鈴按下去,再來就跑去旁邊躲吧 :eek: :eek: :eek: 我當場不知道要說甚麼...............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引用:
你說的這些我以前也有背過,但是又如何???只是用來應付督導而已。我只是義務役,我只想平安退伍,要是真的遇到惡煞,老實說我寧願被嗆、甚至被打,但是一旦用槍出人命......以台灣官僚體系來說,鐵定會把小兵犧牲掉保住自己。 換個角度想...那些進醫院的士官兵,好險手上沒有武器,受點皮肉傷反而逃過大劫。 |
外島以前,對岸有船靠近要打"驅離射擊"
基本上是要驅離,並不是真要取命 當時開槍是基於命令與防衛 現在…命令與防衛的意義早已改變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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