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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篇新聞怎麼沒人貼呢?惡煞夜闖軍營毆人 9人傷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3163)

pingua 2011-12-21 10:19 PM

引用:
作者Adsmt

警察就算過度執法,最多也被罵一罵,寫檢討報告、記過而已。除非真的很離譜,惡意致人於死,才會需要用到刑法。 :think:

有嗎?上次國中生開車衝撞警察被開槍,結果住病房的錢是由開槍那位警察出,家長還告上法院要國賠
最後上新聞才由不知哪一位立委用什麼法條幫忙申請,那位警察才不用一直付醫藥費,尤其在慌亂中,誰能保證一定是打到手腳

acer758219 2011-12-21 10:21 PM

引用:
作者eric625
現在到底還有沒有天x部隊負責滲透營區?


報告學長

現在還是有哦

通常出現在X光時期

當兵時遇過X光時期,有天x的偽裝成修水電的說要來修水管

直接被哨長識破,旅長發加菜金~

另外就算有臨時加碼的天x也會"事先通知"...(這大家都知道)

Adsmt 2011-12-21 10:45 PM

引用:
作者pingua
有嗎?上次國中生開車衝撞警察被開槍,結果住病房的錢是由開槍那位警察出,家長還告上法院要國賠
最後上新聞才由不知哪一位立委用什麼法條幫忙申請,那位警察才不用一直付醫藥費,尤其在慌亂中,誰能保證一定是打到手腳

你說的是這個?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eL&Absolute=11

這是誤傷他人的案件,而不是擊傷當事人;而且我記得這是該警察自願付擔的吧?有什麼法律這麼快,馬上判定要警察付醫藥費?就算法律要警察付,也是等兩三年後判決下來才會知道吧?而且家屬也只有要國賠,沒說要告警察過失致死之類....

Adsmt 2011-12-21 10:51 PM

引用:
作者chengjc
小弟當兵在外島的某指揮部,某天夜裡,一個民眾喝醉酒開車硬闖管制哨,
外哨是陸軍,直接被突破,完全沒有抵抗力,
但是內哨站了兩個憲兵,這就比較有戰力了,
當場兩個人一起上而且壓制了酒醉者,憲兵排長(憲特出身)一樣也衝了上來壓制,
指揮部算是沒有被闖入,虛驚一場...
事後,被突破的外哨似乎後來也沒啥事哩...
最後結論是找誰處理?嗯,直接報警找島上唯一的派出所老警員處理....
因為是民不是軍,不想引發軍民糾紛,民的事交給警察處理就好...
:tu:

其實最後都要交給警察啦,軍人不能隨便把老百姓抓起來審問、判刑,不然就變軍閥了。

憲兵為軍司法警察以及其職掌定義
http://live.rocmp.org/space-427-do-thread-id-30.html

第 14 條 普通人民犯軍事案件者,除特別法令規定送軍法機關審判外,仍應送當地法院辦理。

最後那個外哨應該是上面的覺得沒發生大事所以不追究,不然就算不送軍法,起碼也要關禁閉。

火燄鳥 2011-12-21 10:51 PM

圍毆偷襲天下無敵 :jolin: :jolin: :jolin:

pompom 2011-12-21 10:54 PM

引用:
作者Adsmt
確實發生過被搶走的情況,當時兩名哨兵,一人被當場射殺,一人躲起來不敢出來。

後來躲起來的那個被判刑。

所以不是你不敢射就算了,出了事你也要因為失職被判刑。

我聽過一個憲兵士官長說過,他曾經遇過有不良少年在營區外叫囂,憲兵是兩個彈夾,一個裝上槍,第一發是空包彈,後面四發是實彈。

當時不良少年在叫囂,嗆哨兵不敢射擊;結果那個哨兵真的開槍,然後準備開第二槍....

不良少年有人就大喊:幹,依來真ㄟ,緊造!

然後就鳥獸散了..... :laugh:

記得士官長說他一直告戒士兵,出事要敢開槍,不然被攻進門刑法一定跑不掉..... :think:




現在的兵營 還有戰力嗎 :D :D
搞不好連子彈 都沒摸過 :laugh:
以前站過 大門 哨兵兩名 只有一個人 彈匣內有實彈跟空包彈
另外一個人 當然是蔡鳥 該死 :D

我不小心給他上膛 :nonono: 空包彈 後來請排長去換一顆
排長都是預官 沒戰力 也是被喊假的
我故意的 咬我阿 排長 :like:
報告當然官 擔阿 :tu:

認領一下 有沒有老虎標章 的"虎笑"部隊

用槍時機、用槍要領與據槍八大要領
用槍時機: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pingua 2011-12-21 11:01 PM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54307&p=1

家屬已經提告,只好自己示弱自己先賠錢,不過最後有判決下來,不用再賠錢
是誤傷,但是子彈不長眼,誰能保證打到手腳

abc1234541 2011-12-21 11:05 PM

記得剛下部隊時,該我站安官顧彈藥房時,武器只給一支警棍 :jolin:

每天輪到彈藥清點那班時,也只拿警棍在外面站而已 :cry:

那時候我有問隊上的軍官,一支警棍而已,假如有人衝進來搶槍怎辦 :fear:

結果既然回答我說.......你只要把這個警鈴按下去,再來就跑去旁邊躲吧 :eek: :eek: :eek:

我當場不知道要說甚麼...............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Cum~~ 2011-12-21 11:07 PM

引用:
作者pompom
用槍時機、用槍要領與據槍八大要領
用槍時機: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


你說的這些我以前也有背過,但是又如何???只是用來應付督導而已。我只是義務役,我只想平安退伍,要是真的遇到惡煞,老實說我寧願被嗆、甚至被打,但是一旦用槍出人命......以台灣官僚體系來說,鐵定會把小兵犧牲掉保住自己。

換個角度想...那些進醫院的士官兵,好險手上沒有武器,受點皮肉傷反而逃過大劫。

原千尋 2011-12-21 11:19 PM

外島以前,對岸有船靠近要打"驅離射擊"

基本上是要驅離,並不是真要取命

當時開槍是基於命令與防衛

現在…命令與防衛的意義早已改變 :stupefy: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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