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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荃威來信的問題,我稍後在回覆,先將其來信,全文轉貼上來,因為我想這個部分荃威也可以聽聽大家的意見
[全文轉貼如下] to pepsi大大: 您好,因為本公司前陣子全力籌備台中門市開幕事宜,所以您提到的分期付款 合約書的問題遲至今日方有明確定案,在pcdvd網站上回覆之前,我們想先徵詢您的意 見。因為一方面您是這問題的提出者,二方面您在音響與網路領域的經驗,我們覺得在 您覺得合理的狀況下作修改,會比較適切。以下是我們的說明,若有不妥之處請您不吝 指導。 一、 此分期付款合約書在訂定之初,我們已經給法律顧問看過了,所以並沒有違反消 費者保護法的問題,有的只是消費者可能認為有爭議或不太合理。 二、 本條約最大的爭議點是在分期付款期間內,若消費者無法償還價款時,本公司將 以原交易價格之三折收回產品。許多朋友可能認為太過嚴苛,因此產生許多爭議。因此 本次修改以這條為主,同時將我們經營的困境稍作說明。 三、 音響產品屬於小眾市場,因此實在沒辦法像許多大賣場或是銷售量大的產品有很 好的退貨管道,經銷商退用過的產品給代理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二手產品估回的成本 只能由經銷商自行吸收。因此經銷商退貨給代理商的門檻,比消費者退貨給經銷商的門 檻還高,因此大多數音響店家在估回貨品部分真的沒辦法給消費者百分之百滿意,消費 者損失的同時店家也是有損失的。 四、 二手產品估回對消費者及店家雙方都會有損失,在這個前提下,所有店家對於產 品估回門檻,如果訂得相當低,光是處理退貨就會讓店家生存不下去了。 五、 以現今數位產品進步的腳步而言,例如日系DVD或是AV擴大機等產品,可能不到一 年就有新產品推出,過期的產品估回可能根本處理不掉,這是整個大環境的關係,並非 我們店家所能夠掌握。 在上述的前提下,我們修改條文如下: 原條文: 十一、買方同意若在分期期間內無能力償還價款時,由賣方以原交易價格之三折收回標 的物。 修正條文: 十一、買方同意若在分期期間內無能力償還價款時,三個月內以原交易價格之七折、三 個月至六個月以原交易價格之六折、六個月至一年以原交易價格之五折、一年以上以原 交易價格之三折收回標的物,但數位產品不在收回之列。 以上是我們的修正條文,在此我們要再強調的是,這種黑紙白字的東西如果真的違 法的話,我們早就被告倒了。因此我們在顧及買賣雙方的立場上,拿出我們最大的誠意 來面對消費者,也希望您能給我們指導,感激不盡。 PS:隨信附上本公司分期付款合約書檔案,請您不吝給予指導。 荃威音響 謹啟 |
奇怪了.怎麼重點全放在付不出分期的人啊..付不出分期自不量力的人.本來就不足取..但是.買了不滿意要如何退貨怎麼都沒有提到......
難不成買了几天不滿意..就要打折取回喔...或是當初被人口花花的然後買回去,或是買的貴很多..那那那..不是等於沒說. ------------------ 實不相瞞,小弟我~~就是人稱玉樹臨風勝潘安, 一朵梨花壓海棠的小淫蟲~周伯通! ![]() [這篇文章曾被 周Sir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4-19-2001).] [這篇文章曾被 周Sir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4-19-2001).] |
to 荃威音響:
針對你的來信有幾點我有意見: 1. 請務必完全控制你們所有的店員服務品質,我去過幾次,經驗都不好,而且爛到連我老婆都叫我不要再去,店員的服務就是代表你們的服務水平,店員的態度不佳就是你們管理階層負完全責任! 2. 你們的分期合約有沒有違法我不清楚,但是我認為不夠厚道,而讓消費者覺得不厚道的感覺(無論毀約時間多長,都是三折回收),自然而然會把你們歸類為黑店! 3. C.E.C. AMP3進價三、四萬,你們賣八、九萬,怎麼看我都覺得你們是坑殺!! 4. DVD Player, 日系AV Center這類產品的確折價較高,但是喇叭則不盡然,而以往在BBS看到的分期糾紛大都是喇叭,這種東西折價實在不會如你所說的那麼難賣!(如果真是好喇叭的話) 5. 我個人對於消費者因付不出款項,回收的折數應該可以在細分為幾類,比如DVD Player, AV Center這類東西(折價性高)與喇叭(折價性低、甚至可能增值)的東西回收價格應該不同,還有就是期間可以再細分為一週內、一個月內、三個月內、一年內、一年以上等區間..... 6. 多多上來跟網友互動,而不是只有在有糾紛時才出現,多給一些新手中肯的建議,而不是像以前在BBS上,動不動就以告網友為手段....(大約前年有網友在BBS上賣你們某店員為死胖子之類的,你們曾表示要 提出 毀謗官司,這件事你們應該還沒忘記吧!!!如果我有記錯麻煩提出指正,Thanks!!) 01/4/19 09:21 修正部分錯字 [這篇文章曾被 pepsi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4-19-2001).] |
感覺假如辦理分期...
又可讓消費者在幾週內反悔退貨 一週,一個月,三個月之間有很大的差距嗎 ?? 因為條款一旦修的不好.. 店家可能賠錢(假設有人訂貨金額大又退貨...這下..我只是假設...不過這是業界曾發生過的事) (反悔因素太多太多太多太多了...不只是買貴了) 我想店家都不太願意的.. 消費者也要仔細想一下.. [這篇文章曾被 ppost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4-19-2001).] |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你們可以提出哪一家音響店 在購買商品付錢後還可以退錢的 是退錢喔 不是折舊換貨喔(大賣場例外) 我想荃威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 本身也擔負了很大的風險(被詐欺,被拖款,甚至被同業倒貨) 店家也只是合理的作出保護自己條款 現在又要求短期退貨還全額退費 各位大大 說句很失禮的話 假如小弟今天到你的店中買了全新的商品好幾百萬 隔天又因為任何理由要求全額退費(東西都使用過) 照您的說法您是要全額退費回收二手商品喔 您覺得合理嗎 又您回收的貨是要以全新的貨是中古的價格來賣呢 ------------------ SPEAKE:Dali Royal MenuetⅡ AMP:CEC AMP3(純A類平衡100W) CDPLAYER:ONKYO DX-7310 |
//一週,一個月,三個月之間有很大的差距嗎??
//因為條款一旦修的不好.. 當然有差距,條款修不好?那就盡力修好呀!這裡有很多人可以幫忙看看 //店家可能賠錢(假設有人訂貨金額大又退貨...這下.. //我只是假設...不過這是業界曾發生過的事) 這是雙方都有的風險!至於業界發生過一事,請問是什麼狀況?你也是業者?....... //(反悔因素太多太多太多太多了...不只是買貴了) 但是在荃威買貴的機會似乎不低.....CEC AMP3即是一例!的確也可能是澳客本身關係,但是不能因為怕這種情形,就把所以善良的客戶都當澳客條款來處理!! 總之,我想合約等荃威確定,不妨再公布給大家看看,看看是否有在修正的必要!! |
to 熱血男兒,
我幾年前曾在和平東路的行家買過一台CD Player(約萬把塊),買回當天後,覺得不太需要,外箱有拆封,但未接上試聽,隔天跟老闆商量後,老闆同意我退回給他,並表示可以不收錢,我自己則不好意思,希望老闆以九折收回即可,但老闆並沒有接受我的提議, 還是全額退給我! 還有,現在消保法也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不是嗎!!還是我弄錯了,假如錯了請指正! |
被人大量訂貨又退貨的惡搞可能性很大..
不怕萬一只怕一萬 萬把元和十幾萬有點差距喔(而且你根本還沒有用) 還有分期是為了吸引消費者... 不過業者要為此付出該有的一定風險...消費者那來的風險 還有我不是業者啦... 大家除了 cec 那件事也提不出別的事了吧.. 不過荃威好像也提不出什麼說明 ??? 這件事我也不清楚無法說話 不過各位大大握有確定的證據 怎麼沒有人採取法律途徑.. 還是 ???? [這篇文章曾被 ppost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4-19-2001).] |
唉...
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上面兩位真可說是荃威的好朋友,幫他想的真不少!!怎麼不多幫弱勢的消費者也多想想呢.... PS1:先聲明我決不是說兩位是荃威的打手,只是有感而發,覺得兩位真的替荃威想很多,而且還熟知業界情形,佩服佩服!! PS2:我即刻將這個Theard做一份backup在硬碟.....有興趣的網友不妨也備份一下!過一陣子再回來看看,或許有些收穫!! |
to ppost,
//被人大量訂貨又退貨的惡搞可能性很大.. 你好厲害!!我怎麼都沒想到會有人這樣惡搞?? 我也很好奇,為什麼有人要故意這樣惡搞?? 你怎麼都不多幫超弱勢的消費者也多這樣想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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