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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續兩次誣告他人,卻只輕判九個月緩刑三年,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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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林宏尾 你拿自己的照片說那是別人 你不覺得你對不起你老木嗎 要跟你老木伸手要錢 又不喜歡你老木把你生成這樣子 而且還要靠老木吃飯 你簡直無恥到極點 當兵的頭髮能跟我留一樣的嗎 林鴻尾擬機乖就在吹大一點 我在自摸辦公室沒數位相機可以拍 讓大家看看你林宏尾機乖吹到什麼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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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宣判的是一位男法官… 我真怕那一天我會跟昨天那位東華的女學生一樣 上吊自殺… 以死來抗議司法不公。 |
去貼在PTT 八卦版好了, 那邊記者最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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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網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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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時她在奇摩知識所發表的文章...
∼按此觀看∼
因為生活圈很狹隘的關係,前二年開始藉由網路來認識朋友,我以為這是很正常的交友途徑,身邊也有許多人是這麼做..... 我一直小心翼翼篩選網友,深怕社會新聞的案例發生在自己身上! 大約一年半前,在奇摩認識一名花蓮的網友,對方是本地人,而我正好到花蓮求學,二人剛開始只是在留言板上互相交流訊息,大約交談幾個月後對方和我交換msn,我認為對方是有正當職業學歷的人,言談之中表現也很正常,因此不宜有它 以msn聊天說地了幾個月後,對方約我出來看電影,當時我很信任他,所以也赴約了,他在見過面之後提出和我交往的要求,但是由於我已經有一名相交甚久,論及婚嫁的男友,因而委婉回絕對方,他也很理智的表示還是可以做普通朋友 對方之後便逐步卸除我的心防,在我即將準備結婚前數個月下藥強暴了我,我和深愛我的男友因此告上法庭,沒想到對方是預謀許久的,竟然收集了一同拍的大頭貼,通聯紀錄與一張我寫的情詩便條(未署名是給誰),那都是日積月累下來的,檢察官竟也相信對方和我是男女朋友,我知道自己事發當時延誤報案,早已錯失先機,徵查庭開過二次後,我明白對方不被起訴機率甚大,除心灰意冷外,對方還控告我的男友傷害(他難忍怒氣因而打傷對方)和我誣告罪,這合理嗎? 此時他還在奇摩上散播不實流言,公開與轉寄我的資料,讓其他網友誤以為我劈腿被發現,為求自保誣告他,讓我承受眾多批評 我只希望對方能被繩之以法! 若有熱心法律人士願意助與一臂之力,不勝感激!! 2005-06-18 07:58:54 補充 我在事發之後三天才去驗傷,所以..... 目前人在花蓮 2005-06-21 11:45:21 補充 對方的確是這樣的,檢察官和律師都告訴我不起訴的機會很大,這該如何是好 |
想不到在批踢踢早就在討論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3.2 推 xxKWANxx:活該... 01/09 12:29 推 helloh:可以說被雞**.... 01/09 12:30 推 Aqqqa:我之前po的17703篇也是這樣 01/09 12:31 推 bigbigword:活該 01/09 12:37 推 iamkmkm41:才判九個月...還緩刑三年 是怎樣 誣告都不用坐牢 01/09 12:42 推 andreli:無罪也會有紀錄吧? 01/09 12:56 推 residentevil:才九個月 唉... 01/09 13:00 推 yujihinata:爽阿 判的好 01/09 13:04 推 Divine723:活該.... 01/09 13:06 → scores:....這樣才九個月.. 被他誣告成功那男人大概三年起跳吧 01/09 13:10 → scores:誣告應該採用反彈制..誣告別人殺人 就用殺人辦誣告的人 01/09 13:11 推 OrzSex:一個人的名譽都被稿爛了才九個月 01/09 13:13 推 carlcarl:給他死= =+ 01/09 13:28 推 oldster:系後 01/09 13:31 推 ddfgida:給他死!!!!! 01/09 13:47 推 maboa:判她被我推十年!!! 01/09 14:49 推 troyasap:準備玩小黃瓜吧...... 01/09 16:37 推 cashlou250:爽!!!這種女生很爛........爛死了!! 01/09 16:53 |
我必須實話實說,雖然贊同給她個教訓,但這官司恐怕打起來不輕鬆,對方有錢人可以請律師慢慢跟你耗,你呢?再說讓記者爆也很難,官司糾紛何其多,除非對方是知名人士,如胡瓜的女兒這樣爆點才大,否則沒有太大的新聞價值才懶的理,考量一下自已的時間和金錢,假如迫於現實得放手也沒有辦法,畢意你也有接下來的人生要走,也不能一直耗在此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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