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真是下流老人的典範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8583)
|
|---|
引用:
如果有足夠的錢支撐那就沒啥問題... 分為幾個層次. 1. 病者自己本身就有足夠的$. 2. 靠小孩的$. 3. 都沒$. 1. 我認為是最沒問題的. 2. 我認為可以看情況, 但不強求. 3. ... 千萬別負債. |
原來我貼錯法令,補足之前貼文。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12條:「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經廢止保外醫治、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七日以內之期日,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 陳水扁病況有沒有改善?比較一下 出獄前, 2015年1月5日,陳水扁因精神疾病與腦部病變,獲准保外醫治出監。 出獄後, 離開監獄後,頻踩保外就醫紅線,多次無視台中監獄函令「不進競選會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的5不原則,不僅剪綵、演說、現身兒子陳致中參選高雄市議員的造勢晚會、主持廣播節目,甚至上台高歌《愛拼才會贏》,2022年4月7日甚至召開「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喊冤。接受外媒採訪,主持廣播還想主持電視節目。 作為中華民國唯一一個保外就醫還能趴趴走的貪污犯, 可以說踐踏法律視為無物。 出來幫沈伯洋助選。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H7txxtNEX/ 引用:
|
司法遇到黨證無效,檢察官跟法院不審理拖過時效就能免訴?陳水扁又創下中華民國史上第一例。拿到世界上說給外國法學家聽,應該也是驚掉下巴吧!
【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犯洗錢罪,一審認為追訴權時效消滅判決免訴,檢方以時效計算錯誤等理由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認定時效消滅而免訴。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全案免訴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陳敏薰為續任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2004年4月1日至6日間某日,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賄賂吳淑珍,並經陳水扁運用職務權力,安排陳敏薰於同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101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 陳水扁2004年1月間,因收受另案龍潭購地賄賂後,已與吳淑珍共同洗錢,因此再讓妻子於2004年4月6日將支票轉交友人蔡美利於其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提示,同時由蔡簽發總額共1000萬元的7紙支票,交由吳淑珍存入她胞兄的彰化銀行帳戶。 檢方指控這1000萬元再於2006年1月25日併同帳戶內其他犯罪所得資金,轉為6筆共計1740萬元的定期存款洗錢。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陳水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1月12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10月30日,認為時效完成日為2022年12月25日,陳水扁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 檢察官上訴主張,陳水扁夫婦就陳敏薰人事案涉犯收受賄賂罪的前案偵審期間,已就陳水扁本案洗錢罪嫌偵查及實質審理,應屬本案審判停止進行追訴權時效期間,若加計前案偵審未進行追訴權時效的期間,則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一審應裁定繼續審判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保障當事人聽審權。 不過,高院認為,高院及最高法院在前案判決均認定本案洗錢行為未據起訴,前案也未實質審理陳水扁涉洗錢罪嫌,無從以前案作為本案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依據。 高院指出,依高雄長庚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陳水扁因疾病停止審判的原因仍繼續存在,無從裁定繼續審判,北院以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不經言詞辯論判決陳水扁免訴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 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陳水扁確定獲判免訴 |
前總統陳水扁所涉之「陳敏薰買官洗錢案」,經法院依修正前刑法計算追訴權時效,
認定時效已於2022年底完成,最高法院已於2026年5月駁回檢方上訴,判決免訴確定。 至於其餘定讞案件仍在保外就醫中,期間刑期時效中止,其餘未決案件則持續停審。 時效計算:法官依據醫院診斷判定陳水扁因病無法出庭而依法停審, 並依修正前《刑法》計算追訴期:自犯罪終了日(2006年1月25日)起算10年, 加上停審期間停止追訴的時效(2年6個月)及檢方行使追訴權等期間, 最終認定時效在2022年12月25日已完成。 司法獄政最不像戴罪的保外受刑人 承審法官根本不在意暫停理由是否存在,也無視追訴時效流失,待時效權實現雙手一攤, 逕判決免訴了事,負責起訴盯梢的檢方也等木已成舟方惡夢乍醒, 明知藥石罔效仍例行公事「假上訴」,還演2次以顯逼真,整體司法蓄意放水太明顯了 :unbelief: :o 草如果要說陳水扁是下流老人的典範應該關回去,我其實支持。 保外就醫是有期限的,展延時若發現保外就醫條件消滅就該恢復執行刑罰。 |
因病無法出庭?
但是可以全台灣趴趴走,接受外國專訪,主持電台節目跟幫沈黑熊助選。 台灣司法很脆弱還不是法官跟檢察官搞出來的。 引用:
|
為什麼都要涉及政治? 如何體面的老去是需要思考的事情, 牽扯到政治就髒了.
最近跟老媽通電話後, 我決定稍後回台灣一趟, 幫父母看看養老院以及開始規劃. 他們不願意來, 我無法來回飛(真的很累, 我也不年輕了)~ 那就跟以前的長輩一樣. 只是現在應該比較貴了, 設定銀行扣款容易, 但偶爾的探望跟雜費比較困難. 要找一個信任的晚輩固定2~3個月去櫃檯確認一次之類的. 至於醫療, 放棄侵入性急救之類的也要簽一簽. 以及留下我國外的緊急聯絡方式. === 其實關乎這個主題, 這不是老人與否的問題, 而是那個人本身個性喜不喜歡麻煩到別人. 有些人寧可什麼事情都自己處理, 不太去造成他人麻煩, 有些人什麼都不在意. |
那次鄰居大哥差點把自己關起來活活餓死。
樓梯間看到一個女生神色慌張,看到我就問有沒有看到鄰居大哥,我問怎麼了,她說她是社會局的職員,負責大哥的案子,今天負責送餐的人,送餐來的時候,發現上一餐沒有人動,就通知社會局派人來弄清楚,她已經問過消防隊、警察局、醫院、臨時收容站都沒有人看到大哥,我問頂樓加蓋的房子找過了嗎?女生說她不知道屋頂上還有房間,我和她到屋頂,大聲叫人,太好了,房子裡有回應。 原來大哥閒著無事,自己跑到頂樓加蓋房子,這一次他進門後,把鐵門的暗栓栓住了,要出來的時候,不會開暗栓,就自己把自己關住了,他已經48小時沒喝水、沒進食。 趕快找鎖匠、把大哥救出來。 |
引用:
那個送去養護中心的大哥年輕時 有抽菸喝酒肥胖嗎???????????????????? |
引用:
你説的對,但是現在也就是因爲有政治人物如何體面的老去把失智症這個話題炒起來。 很多事情如果不牽涉到明星政治人物本人的利益也別期待立法者或黨團會多在意。 |
引用: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54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