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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CE 探員在街頭行刑式近距離朝頭部槍殺37歲3寶媽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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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就是要把左傾的美國給矯正回來,發生這種事剛好給左派抓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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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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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槍是致命武力, 只有一個功能, 殺人 不致死的槍擊無法阻止對方動作, 甚至連短期痛覺都不見得有 有必要開槍時就必求擊斃, 連續擊發打成篩子是基本原則 但台灣人對於開槍這件事普遍有錯誤認知 把槍當成追捕工具.... 而不是給予警察足夠的追捕訓練 人民誤解 警察誤解 連法官也沒有正確認知 美國執法人員判斷受到安全威脅時可以開槍, 力求擊斃 若不是惡意殺人, 大致上謀殺罪不會成立 但, 判斷是否正當, 影響如何等等一切其它方面 就是民事訴訟的範圍了... 可能賠個天文數字, 警察工會的律師會處理 引用:
警察殺人的事情一定也不少, 只是有沒有證據 不管警察是不是惡意殺人, 事後都會說是受到威脅, 開了槍當然也是連續擊發力求打到死 |
明顯是從那個Learing Center畢業的:
https://x.com/DanODonnellShow/statu...034720349061123 Turns out there are some graduates of the Quality Learing Center in Milwaukee.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寧可錯殺、不可放過,既然開了槍、就務求必定打死對方,這類思維是可以理解的
在歷史上看來、從某一方的立場來說、一直都是這種思維沒變過....... |
眾目睽睽之下, 你不要去鬧, 平平靜靜, 動作小, 按指示, 其實極大多數時候執法人員不會動手.
連碰你都不會碰你. (執法人員也是要維護他們形象, 並不是完全不在乎) 台灣生活久了的很容易看到這種事情就覺得不可思議, 因為台灣警察歷來的情況, 但在北美不是. 你要當方唐鏡, 真的有可能跳出來以後, 跳不回去. |
美國這擁槍國家別亂開玩笑,去年就有小孩玩按別人家門鈴的惡作劇被屋主開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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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上有一些做美警題材的頻道,看了之後會覺得、目中無人的警察也是不少
大部分情況遇到正常的、乖乖的當然沒事 但如果衰運遇到個不正常的、隨便挑你毛病就算了,要是運氣差點、可能會連命都沒了 原因或許只是他有某些歧視心態、或者單純看誰不爽....... |
引用:
我的意思就是玩方唐鏡會增加哪種後果的機率~ 在台灣普通人或許可以跟警察鬧. 在國外最好乖乖地, 而且美國的法官未必會像台灣的法官, 他們會挺一線值勤人員. |
引用:
那個有的是演的,只是為了騙流量,所以不能全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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