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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駕照免換發被嗆「滾回日本」 Iku老師:我要改變台灣會講下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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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訓班內場地不是道路...不受管制的 停車場內車禍也沒在管的 |
極端特例用個案處理就好, 開車去駕訓班(或任何類似情況到處亂撞), 槍斃吧.
這是神經病, 不是道路事故... (為什麼會有人問出這麼蠢的問題?) |
引用:
日本的5年換照是要上課考試的 台灣的換照就只是交錢換一張新的 等於政府抽稅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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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年我朋友到東京出差遇到了一個76歲的計程車司機, 日本這樣的老年換照規定的確是讓人覺得稍稍安心點。 |
引用:
行政處罰根本嚇阻不了無照駕駛 罰錢很多根本不怕心存僥倖 抓去關才能真正嚇阻 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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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日治時代50年當中 出生多少人?
這些人都可以算是在"日本國"接受日本教育,這些人到底算是台灣人還是日本人? 看看台灣,再看看日本,真的可以的話,有多少台灣人想被"滾回日本" :nonono: |
交通事故的狀況有時本來就千奇百怪
責任劃分清楚就好,老用個案處理反而容易不公允 因為那就真的全仰賴法官自由心證了 用開後門來解釋並不恰當 在這討論中有爭議的、是有照的一方要不要罰?? 而在無照上路的這部分、沒有人說不用罰的,反倒是有人覺得我建議的罰則太重 不過,該罰多重這種事可以討論,否則要如何產生足夠嚇阻力 還是有人認為,這種事就當睜隻眼、閉隻眼 反正無照全責,撞輕了就賠少少、撞重了就賠多多,看個人運氣 那我大概可以預見、無照上路的情況不會多大改變 其實,我覺得許多人仍沒有深度思考 前面說的三寶、或發神經僅是其中的部分狀況 再仔細想想,還有一些其它的狀況、是有些人沒有想到的 我都覺得、我想到的部分已經算是少的了,有的我還沒說呢....... |
相信我你要開例子會開不完, 到最後一事無成, 然後太細膩反而太多自由心證.
不過請隨意, 反正我坦白告訴你台灣現況就是這種思維的產物, 不是嗎? 反對嗎? 說真的那根深度思考沒有關係, 因為人人都可以快速找出許多情況, 很簡單. 問題是, 我問你深度思考後有一個完美方案嗎? 我可以保證你想不出來. 你只能選擇保障最乖的那群猴子, 這就是唯一解. |
不過是把無照、肇責的刑罰責任做劃分
這樣做細不細膩我是不知道,有人認為是細膩、那就是吧 但用特例來處理、反而才偏向於自由心證 個人認為是如此 至於台灣現況,是得過且過、哪來的細膩....... --- 什麼叫完美方案,先搞清楚目的是要改善什麼情況 → 無照上路 那就是看用什麼罰則、能比較有效的達到這個目的 另外,無照的有誰說不用罰嗎 保障最乖的猴子、你是指那些無照的.......?? 了解了,你是說那些有照、雖然有時會亂開肇事的是吧 但我認為,只要有錯的、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擔責任 再補充一下,我之前建議的罰則 引用:
有人覺得是太重,那就改成低消起跳關3年(不准易科罰金)+罰款20萬+沒收車輛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誤解了、要把無照、肇責的責任劃分的意思 發生了事故,即使無照的並沒有肇責,也一樣要接受無照部分的罰則好嗎 並不是說無肇責就無事了....... |
解釋一下過往這方面討論(業界)的看法給你: 用瓜皮帽為例. (基本原則)
=> 沒有瓜皮帽連進去廠房都不行, 所以任何工安事故在裡面發生的, 跟沒瓜皮帽的人無關. 即使有非常極端特殊的情況必須讓人沒有瓜皮帽且立刻進去, 那個機率也極度的低所以個案. 沒有多餘瓜皮帽機率0.1(抓很高了) 必須進去譬如說醫生進去接產婦0.0001(隨便大概) 剛好又所有人都不能離開廠房把帽子轉借給他0.00000001~ 總機率0.1*0.0001*0.00000001=此案機率. 給你100個個例的機率總和, 也是極低. 嚴格遵守沒有瓜皮帽的好處就是100減去上述總和. === === === 回到駕照. 無照駕駛就不應該開車騎車在路上, 所以車禍要用駕照以及責任歸屬的情況根本不存在. (跟無照的人沒關係, 他不該以那個情況出現在道路上!) 來特例, 孕婦好了(我們很愛用這種, 因為超道德+緊急的最佳例子) 你們是國外來台旅遊夫婦, 老婆要生了, 但你們"沒有台灣駕照卻是會開車的人!!!" 機率0.1好了. 剛好你們到很偏遠很難叫救護車, 譬如山上, 你還幸運的路邊有住家有車. 只是屋主剛好受傷不能開車所以只能借車給你, 機率0.00001好了. 同樣用上面數學, 嚴格遵守駕照的好處=100減去上面總和. === === === 所以樓上網友, 你的思維基本上出發點就錯誤了, 不是什麼特例難找. 不具備條件的人根本就不該以那個情況出現在道路上, 要如何有他/她的車禍? 你的思維應該是剛開始的執行期一定會有陣痛, 以及必須被全責OX到的部分無照人. 但度過那陣子就會好了, 真的. 你看上面邏輯因果, 該不該有那個人以那個條件出現在那類場所. 然後再來計算特例機率, 然後反過來的好處. 那就是答案. 問題不是邏輯與數學, 問題是人文與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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