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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友中傷林鳳營 味全公布名單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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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味全公佈提告名單,卻沒公佈獎勵馬仔名單 你會不會很失望? 唉!世事就是如此∼別太難過了 去忙正事吧!別再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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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倒是不致於.... 倒是給大家一個警惕.... 在別處看到很有爭議性的文章無論內容真假 , 看看就好.... |
引用:
害站方默默收傳單的話..那是你該不好意思... 不過這次PCDVD的名號上了新聞,照理說,站方還應該謝謝你啊... :D 之前好像「聽」站方說過,害站方收傳票會被砍帳號... 不過依這次的情況,應該把閣下這帳號提升成VIP才對吧... :laugh: 我呢...剛剛也幫閣下的言論想了二個理由,試圖說明閣下是「無惡意」的。 所以...「豬腳麵線」 GET!!!... :D 大家集思廣益,一定沒問題的... :) |
+1
沒遇過的都講的很簡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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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緊張...
先找個能信任的律師比較實際 諮詢費/律師費就當花錢消災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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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害怕
沉著應戰 如果是告你刑事 也不需要找律師 目前不知道對方拿你的哪段發言告你 但看新聞內容是指化工奶部分 應該是你轉貼連結 然後告你毀謗 如果是上述事件的話 那就根本不會有事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09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1.asp?expno=509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 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簡單講就是你轉貼的連結 你不能證明內容真假 但你相信它是真的 這樣不能因你轉貼內容就入你於罪 |
引用:
我媽用是用這家高鮮味精 看來以後要買味丹的 三大味精廠都有味 :laugh: 味丹和味王的包裝怎麼那麼像? :flash: |
記得回報戰況啊!!
站友也能集思廣益 |
引用:
刑事訴訟法內有附帶民事訴訟之規定 話說林鳳營鮮奶不會變壞,倒還不涉及毀謗 至於以月為影指是屎尿 並指購買之消費者喝屎尿,涉及多數人 真的要加入訴訟的話,法院不會輕輕放過 |
引用:
光做實驗,誰會告你 是如果有人為惡意引導實驗結果、非根據事實的評論,或轉貼散佈者擅自造謠或抹黑....這些才會有事,應該說這樣都沒事那不就跟頂新無罪一樣荒謬, 如果有人做了上述這樣的行為,跟正義一點都沾不上邊,那叫做自作虐,相信這社會沒有理盲成這樣 現在味全告的是針對這個,又不是告秒退行為或告網友合理評論,結果又開始有人把事件簡化成"味全告正義使者"想引起公憤, 意思是只要滅頂意識形態正確,造謠或抹黑也算正義使者就是了? 這樣的邏輯也難怪出一堆秀下限的盲目滅頂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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