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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他所謂的 30坪是一個參考值,是可以討論的(也許 20..也許50..) 但是問題是。我覺的他這種稅法會引來更多麻煩, 而且中低收入的影響最大, 然後公寓式住宅的公設坪數要不要算進去也會發生爭議。 |
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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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去玩真的 選前是為了躲避失言風坡 台灣的政治環境 除非選個能把政策大轉彎 往好方向的人 對全民幫助才大 不然選誰 真的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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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個房子居然還要求政府要完美的達成屋主與承租人的中介. 你這樣的想法是認定現在的民眾是失去行為能力了嗎? 凡事要政府才能做嗎? 現在的人是買房有困難, 但有多少人是租屋有困難? 你要租屋人長期居住不被趕走, 那就跟房東簽長約就好了, 這跟政府何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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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人民總想透過稅制的方式來做所謂的劫富濟貧,多個低通濾波讓高出來那些財富可以被政府多收點, 只是這都要小心設計以免誤殺忠良. 很明顯公寓大樓透天等等的總生活坪數差不多, 但是計價課稅的方式差異太大不能以單一稅法來混為一談. 從自用住宅等課稅更沒有意義, 那幾個房地產大戶隨手都有幾十個人頭可用, 前陣子不是有個勇哥就被抓逃漏稅, 光人頭數就50幾個. 真正該想的是從交易面著手, 有交易才會產生財富的轉移, 這種去課才有意義, 奢侈稅就是其中一種打法. |
引用:
我的想法是一個人合適居住的大小,基本上就是一個定量。 對超出定量的部分課稅,代表此人用不到但是囤積,為了國家資源的利用率,所以課稅。 也不要太擔心什麼獨居老人、單身購屋, 用不到的國土資源單人擁有過多本來就是排擠其他國民的居住需求,拿來課稅再正常不過。 而且名下沒有兩戶以上房屋不予課空屋稅,怎會造成壓力? 一個人要住兩戶百坪豪宅,想必也不會在意這點稅金。 另外這個並不代表交易不用課稅,只是取代原有用戶去計算的空屋稅的爭議。 :flash: |
引用:
一直以來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通平等的收稅 這個省那個免,"避免誤殺忠良"最後就是一堆逃稅 全部平等徵稅 低收入戶政府安排廉租房 稅收投入社會住它、公共建設,或平等的方式返還給市民 都比想出一堆有的沒有的方式有效 |
引用:
有什麼麻煩可以提出來,我覺得這串討論還滿正向的,我提出這點子就是要給版友質疑 然後可以修正。 中低收入影響不大的原因是,他們不會有太多房產,沒有兩戶以上不課空屋稅的。 但是高收入想屯房獲利的,就會有影響,這本來就是空屋稅設置的目的。 公寓住宅,除非你一人有兩戶以上,不然也不會課稅到 公設問題,其實還是老話,回歸實坪計算,國家之前也有些政策是縮減虛坪灌水 再來,這個政策不打算網小魚,單純一兩戶課到的有限 主要就是針對專門炒房,手中有大量房產的人。 我還要提醒,用人頭炒房徵不到是另外一回事,這部分應該用交易稅方式去防堵。 空屋稅指的是單人名下擁有多筆房產的徵稅方式。 主要是改良之前所謂以戶計算、是否空屋的缺失,我這制度完全不用考慮是否真的空屋。 另外,不同房價的地區問題,可以由房主選擇免稅的30坪抵免是哪一戶,超出的部分才來課稅。 也就是今天台北有40坪房子,屏東鄉下70坪透天,房主可以先扣抵掉台北30坪 需要課稅的部分就是台北10坪,屏東70坪。各自依照當地公告地價徵收空屋稅。 這樣看起來並不離譜才是。 |
引用:
地價稅依實際價格課徵,目的就是為了壓制地價,如果提升到年繳10%,全國的土地價格將會降到非常低。 土地價格低,就不需要繳高額地價稅,所以並不會提高民眾負擔。 ps:當然,如何從高地價過度到低地價是個大問題,這通常只能等地價崩盤之後,再用高地價稅避免地價再度上漲。 |
我是覺得 劃分一塊區域蓋社會住宅 是一種方式
把社會住宅 融入整體房地產也是一種方式 我的想法: 從法律著手 一定要修法 以容積率 建案總價 樓高 土地坪數 尤其針對大型建案 該建物房屋(住宅用途)必須課實物稅 也就是蓋房子 尤其是蓋很多房子 必須捐出一部分屋數提供給政府當社會住宅 (至於蓋多少就要捐多少 我想可以研議 最好請精算師 加上軟體模型 設計一個標準 讓建商有利可圖 又保留公眾利益兩全) 課新台幣沒用 建商只是把稅捐成本再轉嫁給住戶 對於平抑房價一點作用也沒有用 一 樓層數越多 坪數越大 課的戶數越多 都市內 寸土寸金 本來就不應該占用太多土地 只是為了少數人的利益 房子是用來住的 人口稠密的雙北 根本不應該有所謂豪宅的出現 這樣的做法可以讓建築本身回歸到"住"的意義 而不是"炫富"的用途 (當然 如果建商願意蓋個帝寶number2 提供10%的戶數 作為社會住宅 那再好也不過 不過 像我這樣 兩袖清風 一窮二白 跟小s 魏家 住同一棟大樓 我覺得他們應該炫不起來) 我假設這棟樓90%是給建商賣 這個是建商可以自行決定要賣多少 買方也有房屋的所有權 至於剩下的10% 提供給社會住宅 承租人得使用權 但沒有所有權 基本上 也就是這個建案落成後 有10%土地國有 租給誰 是政府的權力 月租多少則以承租人的月收入*0.2 基本上是 你如果是22k 你就22k*0.2 你如果相當會賺錢 月收入220k 就220k*0.2 老闆如果要你共體時艱 你也不用擔心 因為房租是浮動的 反正你的房租也會跟你共體時艱 也不用擔心萬一有錢人不用賺錢的富二代沒收入來住免錢的怎麼辦? 你就讓他住 因為富二代不會來住這個一輩子 也沒那麼多富二代 填滿那10%的名額 再說 我也不敢想像 連勝文沒事跑來站社會住宅的缺.... 我想 應該沒那個臉吧 最終還有一個殺手鐧: 由於是國有的 要新增甚麼排富條約 並不難 二 這些屋子在建案落成後 以公開的方式 在營建署用抽籤決定是哪幾戶(這樣就不用擔心你亂蓋) 全程錄影 錄影的檔案雙方必須保留 你有本事亂蓋 賣不出去 也是你建商的事 三 社會住宅的精神 應該是視承租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租金 而不是以市場行情來決定 如果市場行情是正常的 健全的 那還需要社會住宅嗎? 四 那現在買房子的人不是比較倒楣? 投資有賺有賠 投資股票一樣 你認為合宜才投 如果是自住 沒有要賣 就沒有賠不賠的道理了 否則 也是投機 而不是投資 況且 購買住宅 可以給下一代繼承 承租社會住宅 只有使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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