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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2014-12-10 01:46 PM

引用:
作者MUS
這樣訂其實也很有問題, 不知道您想過沒有?

北(稍微偏遠一點)中南東部住透天一堆, 30坪很容易就超過, 課了一堆不算高收入的人. 多一人多10坪15坪, 那一般兩代同住的話根本什麼人也課不到 , 結果課到的是獨居老人和單身購屋族, 算是單身逞罰條例 :laugh:

換算30坪土地坪數面積也不對, 這樣都會區大樓型戶數較多的幾乎都課不到 (當然超豪華的住宅例如帝寶說不定有)

我相信他所謂的 30坪是一個參考值,是可以討論的(也許 20..也許50..)
但是問題是。我覺的他這種稅法會引來更多麻煩,
而且中低收入的影響最大,
然後公寓式住宅的公設坪數要不要算進去也會發生爭議。

abo5738 2014-12-10 01:48 PM

社會住宅
 
引用:
作者ck78934
之前勝文,都有團體出來要回復年終慰問金....
選輸第一件事,是房地兩稅合一擱置...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空屋稅不徵....房市政策比照德國...也可以拉~~~不是一天到晚出國考察? :laugh:



出國去玩真的 選前是為了躲避失言風坡

台灣的政治環境 除非選個能把政策大轉彎 往好方向的人
對全民幫助才大 不然選誰 真的差不多.........

MUS 2014-12-10 02:00 PM

引用:
作者吼吼熊
房價高低不是重點,重點是要保障民眾居住的權利,只要租屋人能夠可以長期居住不會被無端趕走,就算不要擁有房產也沒什麼關係。

如果政府可以完美的達成屋主與承租人的中介,達到這件事就會相對容易。


租個房子居然還要求政府要完美的達成屋主與承租人的中介.
你這樣的想法是認定現在的民眾是失去行為能力了嗎? 凡事要政府才能做嗎?

現在的人是買房有困難, 但有多少人是租屋有困難?
你要租屋人長期居住不被趕走, 那就跟房東簽長約就好了, 這跟政府何干?

MUS 2014-12-10 02:1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我相信他所謂的 30坪是一個參考值,是可以討論的(也許 20..也許50..)
但是問題是。我覺的他這種稅法會引來更多麻煩,
而且中低收入的影響最大,
然後公寓式住宅的公設坪數要不要算進去也會發生爭議。


的確是...人民總想透過稅制的方式來做所謂的劫富濟貧,多個低通濾波讓高出來那些財富可以被政府多收點, 只是這都要小心設計以免誤殺忠良.

很明顯公寓大樓透天等等的總生活坪數差不多, 但是計價課稅的方式差異太大不能以單一稅法來混為一談. 從自用住宅等課稅更沒有意義, 那幾個房地產大戶隨手都有幾十個人頭可用, 前陣子不是有個勇哥就被抓逃漏稅, 光人頭數就50幾個.

真正該想的是從交易面著手, 有交易才會產生財富的轉移, 這種去課才有意義, 奢侈稅就是其中一種打法.

lqz 2014-12-10 02:35 PM

引用:
作者MUS
這樣訂其實也很有問題, 不知道您想過沒有?

北(稍微偏遠一點)中南東部住透天一堆, 30坪很容易就超過, 課了一堆不算高收入的人. 多一人多10坪15坪, 那一般兩代同住的話根本什麼人也課不到 , 結果課到的是獨居老人和單身購屋族, 算是單身逞罰條例 :laugh:

換算30坪土地坪數面積也不對, 這樣都會區大樓型戶數較多的幾乎都課不到 (當然超豪華的住宅例如帝寶說不定有)


我的想法是一個人合適居住的大小,基本上就是一個定量。

對超出定量的部分課稅,代表此人用不到但是囤積,為了國家資源的利用率,所以課稅。

也不要太擔心什麼獨居老人、單身購屋,

用不到的國土資源單人擁有過多本來就是排擠其他國民的居住需求,拿來課稅再正常不過。

而且名下沒有兩戶以上房屋不予課空屋稅,怎會造成壓力?

一個人要住兩戶百坪豪宅,想必也不會在意這點稅金。


另外這個並不代表交易不用課稅,只是取代原有用戶去計算的空屋稅的爭議。 :flash:

nomad 2014-12-10 02:56 PM

引用:
作者MUS
的確是...人民總想透過稅制的方式來做所謂的劫富濟貧,多個低通濾波讓高出來那些財富可以被政府多收點, 只是這都要小心設計以免誤殺忠良.

很明顯公寓大樓透天等等的總生活坪數差不多, 但是計價課稅的方式差異太大不能以單一稅法來混為一談. 從自用住宅等課稅更沒有意義, 那幾個房地產大戶隨手都有幾十個人頭可用, 前陣子不是有個勇哥就被抓逃漏稅, 光人頭數就50幾個.

真正該想的是從交易面著手, 有交易才會產生財富的轉移, 這種去課才有意義, 奢侈稅就是其中一種打法.

一直以來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通平等的收稅
這個省那個免,"避免誤殺忠良"最後就是一堆逃稅

全部平等徵稅
低收入戶政府安排廉租房
稅收投入社會住它、公共建設,或平等的方式返還給市民
都比想出一堆有的沒有的方式有效

lqz 2014-12-10 02:57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我相信他所謂的 30坪是一個參考值,是可以討論的(也許 20..也許50..)
但是問題是。我覺的他這種稅法會引來更多麻煩,
而且中低收入的影響最大,
然後公寓式住宅的公設坪數要不要算進去也會發生爭議。


有什麼麻煩可以提出來,我覺得這串討論還滿正向的,我提出這點子就是要給版友質疑

然後可以修正。

中低收入影響不大的原因是,他們不會有太多房產,沒有兩戶以上不課空屋稅的。

但是高收入想屯房獲利的,就會有影響,這本來就是空屋稅設置的目的。

公寓住宅,除非你一人有兩戶以上,不然也不會課稅到

公設問題,其實還是老話,回歸實坪計算,國家之前也有些政策是縮減虛坪灌水

再來,這個政策不打算網小魚,單純一兩戶課到的有限

主要就是針對專門炒房,手中有大量房產的人。

我還要提醒,用人頭炒房徵不到是另外一回事,這部分應該用交易稅方式去防堵。

空屋稅指的是單人名下擁有多筆房產的徵稅方式。

主要是改良之前所謂以戶計算、是否空屋的缺失,我這制度完全不用考慮是否真的空屋。

另外,不同房價的地區問題,可以由房主選擇免稅的30坪抵免是哪一戶,超出的部分才來課稅。

也就是今天台北有40坪房子,屏東鄉下70坪透天,房主可以先扣抵掉台北30坪

需要課稅的部分就是台北10坪,屏東70坪。各自依照當地公告地價徵收空屋稅。

這樣看起來並不離譜才是。

sutl 2014-12-10 05:11 PM

引用:
作者Hayado
就算房屋稅不缴,地價稅總要缴吧
因怕有人付不起地價稅是不是就不要調整公告地價了?

地價稅依實際價格課徵,目的就是為了壓制地價,如果提升到年繳10%,全國的土地價格將會降到非常低。

土地價格低,就不需要繳高額地價稅,所以並不會提高民眾負擔。

ps:當然,如何從高地價過度到低地價是個大問題,這通常只能等地價崩盤之後,再用高地價稅避免地價再度上漲。

JXL 2014-12-10 06:44 PM

我是覺得 劃分一塊區域蓋社會住宅 是一種方式
把社會住宅 融入整體房地產也是一種方式

我的想法:
從法律著手 一定要修法
以容積率 建案總價 樓高 土地坪數 尤其針對大型建案
該建物房屋(住宅用途)必須課實物稅
也就是蓋房子 尤其是蓋很多房子 必須捐出一部分屋數提供給政府當社會住宅
(至於蓋多少就要捐多少 我想可以研議 最好請精算師 加上軟體模型 設計一個標準
讓建商有利可圖 又保留公眾利益兩全)

課新台幣沒用 建商只是把稅捐成本再轉嫁給住戶
對於平抑房價一點作用也沒有用

一 樓層數越多 坪數越大 課的戶數越多
都市內 寸土寸金 本來就不應該占用太多土地 只是為了少數人的利益
房子是用來住的
人口稠密的雙北 根本不應該有所謂豪宅的出現

這樣的做法可以讓建築本身回歸到"住"的意義 而不是"炫富"的用途
(當然 如果建商願意蓋個帝寶number2 提供10%的戶數 作為社會住宅 那再好也不過
不過 像我這樣 兩袖清風 一窮二白 跟小s 魏家 住同一棟大樓
我覺得他們應該炫不起來)

我假設這棟樓90%是給建商賣 這個是建商可以自行決定要賣多少
買方也有房屋的所有權
至於剩下的10% 提供給社會住宅 承租人得使用權 但沒有所有權
基本上 也就是這個建案落成後 有10%土地國有
租給誰 是政府的權力
月租多少則以承租人的月收入*0.2
基本上是 你如果是22k 你就22k*0.2
你如果相當會賺錢 月收入220k 就220k*0.2

老闆如果要你共體時艱 你也不用擔心
因為房租是浮動的 反正你的房租也會跟你共體時艱

也不用擔心萬一有錢人不用賺錢的富二代沒收入來住免錢的怎麼辦?
你就讓他住
因為富二代不會來住這個一輩子
也沒那麼多富二代 填滿那10%的名額
再說 我也不敢想像 連勝文沒事跑來站社會住宅的缺.... 我想 應該沒那個臉吧
最終還有一個殺手鐧: 由於是國有的 要新增甚麼排富條約 並不難

二 這些屋子在建案落成後 以公開的方式 在營建署用抽籤決定是哪幾戶(這樣就不用擔心你亂蓋) 全程錄影 錄影的檔案雙方必須保留
你有本事亂蓋 賣不出去 也是你建商的事

三 社會住宅的精神 應該是視承租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租金
而不是以市場行情來決定
如果市場行情是正常的 健全的
那還需要社會住宅嗎?

四 那現在買房子的人不是比較倒楣?
投資有賺有賠
投資股票一樣 你認為合宜才投
如果是自住 沒有要賣 就沒有賠不賠的道理了
否則 也是投機 而不是投資
況且 購買住宅 可以給下一代繼承
承租社會住宅 只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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