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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誇張 132悍客強「站」普悠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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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您所言, 只是,如果是在某些區間,其實使用悠遊卡就可以進月台了. 而且,這問題不在他手上的票有沒有劃位, 而是普悠瑪號上是不是還有座位? |
引用:
我們有鐵路警察... 該究責了... :flash: 鐵路警察局護車警察大隊 一、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執行護車、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可疑人、事、物盤查、危險物品及爆裂物之查察。 三、執行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四、協助考試院護卷、路局試卷運送安全維護及臨時勤務之派遣。 五、支援緊急危害臨時勤務之派遣。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引用:
我只是針對你的問題回應 你要搭什麼車就買什麼票,對一般人根本不會是一個問題。 其它您可以繼續。 |
引用:
我的意思,很簡單. 我在月台,有普悠瑪號停在那裡. 他廣播說,如果上去會加收50%的票價. 我來不及再回到售票口買票,或者我怎麼知道我一定可以買到有座票? 所以,也許我很趕時間,我就選擇上去了, 車長會對我補票,並且多收50%的票價. 我應該會抱怨,怎麼那麼貴. 事情結束. |
引用:
因為火車是大眾運輸,公共危險罪有針對大眾運輸的罰則, 此事應該是適用刑法184條的規定,但能否成功起訴並判刑, 還是要實際進入司法程序時才知道。 第 184 條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4 至於一般車輛的交通違規,除酒駕及肇事逃逸外,並無公共危險罪的適用法條。 引用:
正常程序是買票才能進月台,而且有買到"對號座票"才能搭傾斜式列車 另外台鐵是國營事業,跟其他企業一樣,違規頂多只能對消費者加收費用, 再來就是拒絕往來,剩下的只能交給相關司法單位處理。當違規民眾人多勢眾時, 第一時間也很難馬上阻止。 |
引用:
正常程序是買票才能進月台...,但就我的理解,上車補票也是正常程序. 或者叫做正常補救程序??? 至於法條,我是不懂的. 如果真的如此(也就是有公共危險的疑慮),那麼,我覺得台鐵也沒有做適當處理. 最後,我想這件事算是一個偶發事件和特例,也許台鐵可以想一下,定一個可以執行的標準程序. 我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反正你都不要他們上車了, 直接擋在車站不要讓他們進月台,直到普悠瑪號走掉,不就好了? |
引用:
早說過台灣是最自由的國家了, 連警察都可硬闖管制崗哨,還嗆大不了開罰單, 也沒看到更重的逞處,當然民眾有樣學樣,大嗆大不了補票. |
台灣很多法條都是建立在有道德感的基礎上面,
相對道德危機就很大 |
引用:
這部分不好處理的地方就是,一來違規的人太多 二來其他進站的人也很多,很難知道每個進來的人是要搭哪班?是否有該班次的票? 往往都是車要開了才知道。 這次是硬搭的人太多才鬧大,但其實過去這類事真的是發生很頻繁 http://www.ptt.cc/bbs/Railway/M.1380095059.A.62D.html 之前也曾考慮要加重罰則,可惜似乎並不容易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2/8401022.shtml |
引用:
原來比例原則凌駕於大眾生命安全之上 都已經涉及公共危險的層級, 還要繼續把比例原則拉進來解釋 那進香團客們, 你們就繼續強姦台鐵然後補足差額吧.. :sleep: :sle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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