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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 2012-04-06 01:24 PM

引用:
作者forumuse
王家從選擇挺身對抗開始,所有的東西都有公開
公開了幾年了,只是他們家不夠有錢學建商用****去抹黑
你是沒看到,還是選擇性跳過?

先不用提那麼多 王家有收到公文嗎?(有收到 法院有判)王家有去開會說不嗎?(一定沒有) 大家不是都選擇跳過不提 所以我才想這件事不要再討論就等釋憲吧 (如同瞎子摸象劇情)

lucsesli 2012-04-06 01:25 PM

希望PCDVD機房不要被都更了

我愛麥噹噹 2012-04-06 01:28 PM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引用:
作者OPUTEC
也不算代罪羔羊 凡事走過必留痕跡 市府有過要責怪 強力要求市府執法的人也該拿來檢討 建商要賺天價要檢討 住戶開天價不搬或不作為的處理流程也要改進 事情要客觀去看 不是撿自己喜歡的去看 這樣永遠是看不清的
你這樣講 中肯

我發覺很多傳聞,其實有誤
真正從王家人口中出來的話,其實很少

市府等了王家的行政訴訟結果,等很久
可惜,那幾個白目警察壞了事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國民黨說國民黨幹得不錯
民進黨說民進黨幹得很好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千錯萬錯都是王家的錯
反正小老百姓死不完
就算死了 土地還能拿來都更賺錢
果真護航到底 :shock:
小弟佩服佩服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AC212 2012-04-06 01:33 PM

碰到那些『惡法亦法』的人..
沒什麼好說的..
講到最後他們還是搬出『惡法亦法』:unbelief:

cmwang 2012-04-06 01:43 PM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snipped....
千錯萬錯都是王家的錯
反正小老百姓死不完
就算死了 土地還能拿來都更賺錢
果真護航到底 :shock:
小弟佩服佩服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鵝通常不太喜歡打臉的,不過有人偏喜歡拿自己的臉來撞鵝的手,害鵝有點運動傷害了,不知是否可以求償啊:laugh: :laugh: ....

引用:
黃博怡(左一)身兼樂揚建設獨立董事與北市府顧問的身分,引起爭議。(圖片擷取自網路〕

〔本報訊〕台北市政府強拆士林「文林苑」王家引起輿論撻伐,根據最新一期的週刊報導指出,主導文林苑都更案的樂揚建設,其獨立董事黃博怡,竟身兼北市府顧問,遭疑有官商勾結之嫌。

黃博怡坦承任樂揚獨立董事 否認勾結

 媒體報導,黃博怡現為實踐大學教務長兼財務金融系主任,其自2006年起被聘為台北市府顧問,後來卻持有樂揚建設13萬股份,2009年10月並擔任樂揚獨立董事至今,此一身分遭曝光後,北市府與樂揚建設同時遭到質疑涉及官商勾結。


引用:
台北市政府依法拆除士林王家,卻引發王家跟聲援團體不滿,今天(3號)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台北市政府樂揚建設的「拆併建」建照,並沒有包含王家。對此,民團呼籲台北市政府要出面說明,否則要以毀損罪提出告訴。

針對王家房舍被強拆,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表示,台北市政府代拆的行政程序並不完備,質疑台北市政府涉嫌違反營建署的相關規定(台內營字第0950805988號令訂定),更指出樂揚建設「拆併建」的建照中,並沒有包含王家兩戶。

『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政府應該取得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沒有拆除執照,建商也沒有拆除執照的情況下,樂揚建設的怪獸強拆王家兩家合法建物』

前來聲援的律師詹順貴表示,根據樂揚建設的建照來看,能夠拆掉其他三十六戶,但並不包含王家

『從這份建照執照存根來看,顯然不包含王家這沒有簽同意書的兩戶,那現在貿然把它拆掉了,這已經違反建築法的規定,沒有拆除執照是不可以拆除合法建戶兩戶』

對此,詹順貴希望郝龍斌市長在三天內要出面說明,否則要以毀損罪提出告訴,更要以「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來要求回復王家房舍原狀。

misman 2012-04-06 01:46 PM

引用:
作者forumuse
又開始迴圈了

1.當事人死愛錢?
-分成a.2億、b.5億 兩題

2.社會進步要向歐美看齊?

3.當事人不去爭取自己的權利?
-分成a.事前、b.事後 兩小題

4.當事人不關心自己的權利?
-分成a.事前、b.事後 兩小題

同樣的問題,每個討論區都有有人回答
還拿得出具體事證,回答的人裡,
有曾面臨也有正在面臨同樣問題的人
回達一個問題,就打太極牽拖到下一個問題
幾次下來都變成迴圈了



王家從選擇挺身對抗開始,所有的東西都有公開
公開了幾年了,只是他們家不夠有錢學建商用****去抹黑
你是沒看到,還是選擇性跳過?


瞎子當然看不到啊.....大大下手就輕點吧......
:flash: :flash: :flash:

老會員比較大 2012-04-06 01:57 PM

引用:
作者OPUTEC
先不用提那麼多 王家有收到公文嗎?(有收到 法院有判)王家有去開會說不嗎?(一定沒有) 大家不是都選擇跳過不提 所以我才想這件事不要再討論就等釋憲吧 (如同瞎子摸象劇情)


公文這是笑話,先別說簽收誰簽的這檔是,反正法院認為只要有寄出去就算了,(發信主義)

一個人的財產,需要特別額外表達意見才能夠保留? ? ?

如果說王家的土地建物與鄰地共同持有的公寓大廈建築,那還能講多數決,現在壓根就不是

OPUTEC 2012-04-06 01:58 PM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
千錯萬錯都是王家的錯
反正小老百姓死不完
就算死了 土地還能拿來都更賺錢
果真護航到底 :shock:
小弟佩服佩服

千錯萬錯都是王家的錯(是你說的 罵人是不對的)
反正小老百姓死不完(你不是還活著 難道你是大百姓? 影射還是不對的)
就算死了 土地還能拿來都更賺錢(錢都不入你我口袋 你想分嗎? 如是 貪財還是不對的)
結論:真的請大家 遠離是非 遠離嘴泡

bar0402 2012-04-06 02:09 PM

小小一台機車, 都要車主親自或授權過戶(必須要雙方證件備齊去辦..)
可見財產權這玩意兒是怎樣被嚴格保障的..
這只是一台殘值不到一萬的二手機車而已!!!

今天一塊市值上億的地,可以莫名其妙轉移給別人 只因為我"不表達"?
這實在太荒唐了!!!

照小弟的看法: 建商來求我簽字都更尚且不及..
這個案子卻搞得好像我得去"請求不要都更"才算數..(這中間可以玩弄多少手段?)

從第一步就已經錯了...
後面才有"人家都已經賣了, 都已經同意了, 你一人不賣是妨害大家利益"的說法..
這根本本末倒置...

既然建商從來沒有搞定過王家, 怎可以把他家直接算入都更利益裡?
既然本來的利益就不存在, 何來"王家不賣, 就損及其他人利益"的道理?

法院的判決其實都只針對後面的說法去幫建商解套....
甚至還"很為王家著想"地擔心王家的出路及水電...
卻故意不提, 當建商沒搞定王家前, 何來其他地主權益?

其他地主都賣了, 王家若變成袋地, 以後當然一切自己想辦法...
這跟公權力沒有關係!!!

我愛麥噹噹 2012-04-06 02:13 PM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引用:
作者OPUTEC
也不算代罪羔羊 凡事走過必留痕跡 市府有過要責怪 強力要求市府執法的人也該拿來檢討 建商要賺天價要檢討 住戶開天價不搬或不作為的處理流程也要改進 事情要客觀去看 不是撿自己喜歡的去看 這樣永遠是看不清的
你這樣講 中肯

我發覺很多傳聞,其實有誤
真正從王家人口中出來的話,其實很少

市府等了王家的行政訴訟結果,等很久
可惜,那幾個白目警察壞了事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國民黨說國民黨幹得不錯
民進黨說民進黨幹得很好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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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王家的錯
反正小老百姓死不完
就算死了 土地還能拿來都更賺錢
果真護航到底 :shock:
小弟佩服佩服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OPUTEC
先不用提那麼多 王家有收到公文嗎?(有收到 法院有判)王家有去開會說不嗎?(一定沒有) 大家不是都選擇跳過不提 所以我才想這件事不要再討論就等釋憲吧 (如同瞎子摸象劇情)

引用:
作者OPUTEC
千錯萬錯都是王家的錯(是你說的 罵人是不對的)
反正小老百姓死不完(你不是還活著 難道你是大百姓? 影射還是不對的)
就算死了 土地還能拿來都更賺錢(錢都不入你我口袋 你想分嗎? 如是 貪財還是不對的)
結論:真的請大家 遠離是非 遠離嘴泡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斷章取義+咬文嚼字挑毛病?
現在要玩章魚戰術了嗎 :)
不用在這邊玩抹黑搞汙衊
只要有眼睛就知道我指的是誰
有在看文的就知道我幾乎每天都去文林苑看看狀況
我有自我思考的能力判斷是非問心無愧
而不是昧著良心 為了盲目的挺而相挺建商
對錯在於人心
不是光會耍嘴皮子就能弭平民眾的負面觀感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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