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新聞]萬華居民挺應曉薇 學生:不滿可搬家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3570)
|
---|
引用:
海苔工程師去那邊餵養? |
引用:
當然用講的誰都會 但講得對就沒幾個了 標準鄉民思維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請檢索"都市計畫" 法規看不懂 或有看沒有懂 不要來找我 我沒有義務教你 |
引用:
Po個法律系最基本的網站想唬誰? 就賭你根本找不到法條依據 |
引用:
要不要賭1下 我po能出來後 你要怎樣? 要賭什麼? :like: |
引用:
你要能找到法律依據,我公開跟你道歉 請找出你說的第四點法律依據特別是指:包括位子長期佔用或睡覺 4.這座公園屬於公共設施,當然台灣任何人都享有使用公園的權利,有使用權利但不代表可以佔據(包括位子長期佔用或睡覺.......) |
可惜政區沒了連文章都消失光光,
想當年dvdsir老大電得一堆人啞口無言... |
引用:
全台灣的收容所非常的少,要安置這一大批遊民有困難。 但回到問題的基礎面,有人的論調認為公園是國家的, 國家是大家的,所以遊民有權利無償的使用公園,甚至搬出憲法巴拉巴拉。 但別忘了,權利的對面正是義務,這些遊民們都盡了納稅的義務嗎? 這些遊民,對國家的GDP有任何幫助嗎?(有啦,遊民的證件常常被拿去開人頭戶,創造詐騙界GDP :p )。 他們不用付出義務照樣享受權利,我們這些乖乖繳稅的人可真尷尬。 遊民的確是問題,但不等於讓他們無償住公園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別人給我的連結臺北市議會公報第85卷第8 期 正好大家在討論工作好不好找的問題,其中一段令我印象很深。 第八頁上半部 引用:
而且本段前面一句就是把水噴到遊民身上發獎金, 另外社會局似乎是花每月一人三萬元在照顧這些遊民(第五頁中間,當然也許是椪風) 真的是因為工作不理想嗎? |
引用:
PTT有萬華的苦主在抓狂~~他們的樓梯常被遊民尿尿...不過還是被圍剿~~ 他老兄比議員還偏激...說要開槍屠殺.. |
引用:
大哥 好久不見 :like: :like: :like: |
引用:
法律有沒有禁止公園位子長期佔用(一晚)或睡覺? 找不到法條不要躲起來 :D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43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