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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開T牌高速公路內側開100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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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得」這個字是代表原則上不舉發,但若條子不小心把紅單寄出去了,還是要罰! 前面都有人貼上實際的判例了!就算告上法院也一樣要罰!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3&postcount=55 雖然這麼衰的機率很小,但遇上了還是得罰! 因為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是給條子看的,不是給民眾看的。 民眾看的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或立法院同意的法規, 內政部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屬行政權的行政命令,並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內政部可以發個命令給相關單位說改就改,要變5公里或20公里都可以,這是條子的內規。 就像重點取締違規一樣,有時一堆條子在抓未戴安全帽,有時重點抓闖紅燈,有時重點抓未繫安全帶.... 當然,民眾若知道條子的執法標準,就可自行判斷被抓的風險,善加利用! :D |
引用:
:jolin: 要曲解別人的意思也不是這樣吧?開路肩和超速兩個都犯法 被抓到都一樣要吃罰單 借舊傻男人一句話,回你的主題:為了自身安全讓路給不要命的超速者, 有很難嗎? |
引用:
1. 超車時超速,同樣違規。被拍到同樣要繳超速罰單。 2. 慢速車才需要超車。 3.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快車則不能再超速,既然不能超速,就不能再超過其他快車。否則同樣會吃超速罰單。 其實內側車道是被定義為小型車的快車道,或慢速車的超車道。 並不是超速違規都還有使用內側車道的優先路權, (有權超速且不違規的大概只有執勤時的警車/救護車/或警察開道給某些人) 若在內側車道超速違規都還有優先路權,又怎麼會吃到違規超速罰單呢? 大多車會讓超速違規的快車,只是怕它不想和它爭而已! 並不是依法禮讓違規超速的快車。 |
引用:
說到高速公路規則,最具爭議性的就是內側為超車道。 不過,此規則在德國完全不具爭議性,因為無限速。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大量鋪設機動車輛專用道路的,也最早訂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則。 美國當時福特最大,福特為了避免別人的車比他家的快,所以遊說立法限速55英哩。 二戰後美國思想成為世界主流,於是就出現高速公路不得超速,內側車道卻是超車道這種互相衝突的法規了。 對了,德國高速公路禁止右側超車,所以當內側車道出現慢車時,只能一直閃大燈按喇叭。 |
引用:
你說的我都同意 前面的網兄也說過類似的觀念 但是樓主的觀念就如主題說講的 聽不聽的進去就隨他了 |
引用:
再補充一些.. 大多車會讓超速違規的快車,只是怕它不想和它爭而已! 並不是依法禮讓違規超速的快車。 但當慢速車使用內側車道做為超車道時,則必須依法禮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合法快車。 要不然被條子抓到,會有6000元以上罰單! 其實只要知道內側車道是快車道,或慢速車的超車道就好了! 但有些人又把慢速車的超車道無限上綱,把台灣當成德國,變成連違規超速超車都可以佔用內側車道, 既然非法快都要違規了,幹嘛又只在內側車道超速違規呢?要違規趕時間,還可以走路肩或違規逆向行駛咧!!... :stupefy: |
引用:
我要說的是,超車道與限速,這兩條規定是互相衝突的。 要不就是限速,要不就是超車道,把這兩種規定混在一起只會吵不完而已。 |
此牌車主為人詬病的不只是佔用內車道
還有 跟不上車流速度∼可以開110時它偏要開90 怪異的行車行為∼並行∼突然減速等等 |
標題就很明顯是反串的諷刺文了, 怎麼這麼多人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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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就是我要說的 也就是說 我在內線道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 並無不妥 是吧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3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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