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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9596)

maskedrider555 2020-11-05 12:09 PM

引用:
作者msnow
當然有些檢舉達人會打著為交通更好的大旗說, 我為了台灣交通更好! 所以我檢舉就有嚇阻作用. 罰到他們不敢規違. 那請思考一個問題, 歐美德日可沒有魔人app檢舉哦! 為何守規距程度比台灣要好得很多? 思考一下, 3...2...1.... 時間到
對了, 就重罰,記點吊照. 即然有效, 我當然認同重罰很好, 但執法者要由公務人員執行自己的執務行之. 所以, 為何台灣要搞個可由民眾檢舉?

無論哪一黨執政, 無論選了哪一黨立委, 這些問題都不曾解決...

所以只要政府無法做到重罰, 就乾脆都放爛?!

不就是談現階段能做到的事情...

講難聽點, 如果上面無能, 就是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自己生活的周遭不管是交通 or 環境自己想辦法改善...

一律扯政府官員不做事, 事情也不會有轉變...

用選票制裁!?

已經重複過無數次了, 幾乎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在野時靈台清明, 看得出處處是問題, 說得出處處要改進, 但實際執政時腦袋進水........毫無例外...

談理論, 人人都行...

但現階段交通如何盡可能嚇止亂象?!

不就只能靠檢舉!?

難道真的要靠警察抓違規!?

別的不說, 光提車站前臨停好了...

有多少人打過電話請警察來取締違規我不敢確定, 不過我相信應該有接近100%的機率, 警察來就只是單純驅趕, 很少有拍照開單的...

最後就養成了你追我跑的現象...

如果不靠民眾檢舉, 也無法用監視器畫面開單舉發, 那這類似的亂象就是持續不斷...



無影響到交通安全或消防安全而濫舉的不可由民眾檢舉, 裁量權由交警判斷
-------------------
由誰定義?

沒出事就代表沒影響到交通安全或消防安全?



也不用您解釋教育水準, 從您的回應我就已經看出答案了... :think:

人生得意須盡歡 2020-11-05 12:12 PM

因爲檢舉成立需檢舉人個資
所以我讚成檢舉
且若成立應發獎金
但是

改天這位檢舉人若反被檢舉成立
或被警方開單
那要加重罰責

GETTA 2020-11-05 01:08 PM

只有違規仔法盲會在那邊說檢舉人一旦違規就要從重量刑啦
法律與罰則原則都是一碼歸一碼, 除非當事人就是執法人
而檢舉人是沒有執法權的啦

msnow 2020-11-05 01:27 P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有多少人打過電話請警察來取締違規我不敢確定, 不過我相信應該有接近100%的機率, 警察來就只是單純驅趕, 很少有拍照開單的...

請自行餵狗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無影響到交通安全或消防安全而濫舉的不可由民眾檢舉, 裁量權由交警判斷
-------------------
由誰定義?
沒出事就代表沒影響到交通安全或消防安全?

請仔細閱讀我的第一段

tisofi 2020-11-05 01:27 PM

引用:
作者人生得意須盡歡
因爲檢舉成立需檢舉人個資
所以我讚成檢舉
且若成立應發獎金
但是

改天這位檢舉人若反被檢舉成立
或被警方開單
那要加重罰責

啊就沒獎金啊~
違規的話就乖乖繳錢吧

一點點 2020-11-05 01:29 PM

本人檢舉違規的一大原則就是,你造成我的「風險」上升必檢舉。
比方說不打方向燈就切進我的車道,造成我得煞車減速甚至閃避,發生事故的風險提高。那就是妥妥的送你一張檢舉罰單。
你把車違停在車道上,導致我要為了閃避你必須切換到其他車道上,造成發生事故的風險提高。那就是妥妥的送你一張檢舉罰單。

我甚至覺得對違規魔人來說罰錢已經是小事了,恫嚇作用不高。
要有造成他們物理上的不便才比較有效。
比方違停只是開單,對其他用路人造成的危害沒有消失。一律要拖吊比較有效。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應該要叫他回去驗車方向燈是不是壞掉了,或者根本不知道怎麼使用,要重新測驗。這樣應該會比單純罰錢有效。

okx 2020-11-05 01:48 PM

引用:
作者tisofi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040/4984956
科技執法下去開更多單,違規仔又要開始崩潰了

剛好看到這個:引爆全球 AI 社群的 YOLOv4,關鍵技術來自台灣中研院!
引用:
物件偵測深度學習方法 YOLO 在今年 4 月 23 日正式公佈 YOLOv4 版本,在無數社群、論壇引發開發者熱烈討論,並在 Github 上推出自己的實做,而這項被認為「改寫物件偵測演算法發展」的演算法,關鍵技術來自台灣中研院,究竟 YOLO v4 是如何被開發出來的?

原來已經開始實際應用了:rolleyes: :think:

SMiLEAhPaiN 2020-11-05 02:03 PM

引用:
作者okx
剛好看到這個:引爆全球 AI 社群的 YOLOv4,關鍵技術來自台灣中研院!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yolo-v4-story/)

原來已經開始實際應用了:rolleyes: :think:

這東西拿來當作國防用途感覺挺有戲的 :laugh:

orea2004 2020-11-05 05:03 PM

引用:
作者bibo987
按讚的人數是不按讚的10倍。 :laugh:
大概是覺的自己違的法是很小很小,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那種。
被檢舉是被刁難。離譜。本末倒置。

小違規不處理,慣性違規者就會越來越嚴重。
甚至覺得我闖個紅燈而以又沒有礙到誰。

orea2004 2020-11-05 05:23 PM

引用:
作者microman
其實兩方的觀點都有瑕疵和不客觀之處
最客觀的方式應該是投入大量的自動化設備,訂立統一的標準,否則針對性的檢舉或不檢舉,警察因身分關係比較會避開,但檢舉人為人民時,就容易產生相當高的偏差或針對性問題。

目前檢舉的規範根本不會有這種問題。
又不是檢舉就一定會成案。
民眾提供資料給警察要成案的條件比警察自己取締嚴格的多。
會有針對性的檢舉就代表被檢舉者是個很明顯的慣性違規者。
不然怎麼會被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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