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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這樣,良心就過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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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蛇要打七寸 / 擒賊先擒王
法官近年來量刑時都會考慮<二公約>, 但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卻認爲<二公約>不適用於我國。 從頭説起,詳見下文。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兩公約是什麼? https://www.taedp.org.tw/story/3113 1967年: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在兩公約上簽字。 1971年后:中華民國政府失去其在聯合國中的席位。 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二公約>,並另外製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共九條,明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但聯合國不接受我國 <二公約>批准書之存放。 殺小燈泡兇手「兩公約」逃死? 檢、辯激戰:我們不是簽約國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606/1184741.htm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王景玉犯後經精神鑑定,已經確認他有辨識行為能力; 而且當初前總統馬英九2009年批准兩公約時,外交部送到聯合過秘書處卻被退 件,因此我國根本不是聯合國的兩公約簽約國。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又指稱,我國既然不是兩公約締約國,這樣兩公約又為何適 用我國?何況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兩公約決議,內容根本沒有說精障者 不得判死刑,而且從委員會1995年、2008年對美國、日本提出人權報告來看, 他們也沒有禁止兩國死刑,締約國都沒廢除死刑,遑論是「非締約國」的我國。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最後也說道,現在很多民眾都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規定中,內容有一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因此就認為死刑就是酷刑? 依照這種邏輯,死刑都不用判了,難道我國是個執行酷刑、違反人權的國家嗎? 如此詮釋,違背大眾法律感情。 綜上所言,我國不是聯合國的<二公約>簽約國,卻又三讀通過<二公約>及其施行法。 如今只能尋求廢止<二公約>及其施行法,對嗎? |
引用:
洪仲丘案是民進黨操作下 才會有百萬人送仲丘 如果沒有政黨背後支持根本炒作不起來 這個殺警案想弄成像洪仲丘案的風潮 根本不可能,所謂當家不鬧事 民進黨才不會把這搞成大風潮 kmt又是一群廢物,帶頭抗爭也不會就別指望了 上個月還有個269旅的黃姓中尉排長 疑似遭軍中霸凌自殺,他母親,姐姐出來開記者會痛訴 要討公道 有用嗎? 那些當年百萬送仲丘的覺青們國防布還沒掀開啊! 要續努力好嗎?! |
之前撞到律師不也是引用兩公約判死刑的嗎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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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美國的法官選舉制不是更好 :rolleyes: 還有罷免哩! 撿屍性侵卻「輕判」6個月,美國加州80年來首次公投罷免「恐龍法官」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440 |
引用:
對!我們上課就是用這個例子。 如果檢察官主動去驗證, 而不是讓被告律師去"弄"精神異常, 也許這結果會不一樣。 小心!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是保障好人。 |
引用:
對於政府 我是什麼顏色都不相信。 舉例 公投都可以裝死。 269師 我也待過 就沒死這麼多人。 :think: 是人的問題。還是軍中社會障礙功能者 這樣以後也要列入 不得擔任軍人。 無異貶低被害人。只是這年代 還會死人 真是可怕。 |
引用:
1.這是法官的職責。 2.如果不由法官決定,你認為該由誰決定? 依前述條件,幾位專家顯然意見相左,那該信誰的?還是再找一位專家? 每次鑑定都是要錢的,臺灣的資源還沒有這麼無窮無盡,可以重複做那麼多次鑑定。 |
引用:
認真的人不適合當台灣一般部隊軍人,因為補給完全不確實,只能打混摸魚過日子,真的想改善不可能,因為沒錢沒人。 這個人可是在空特當了五年兵,然後再轉考一般軍官的。 空特是特殊國軍單位,資源非常豐富,不會有使不上力的問題。 |
引用:
問題是 兩公約沒說不能有死刑 兩公約施行法也沒規定不能有死刑 廢止<二公約>及其施行法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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