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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2020-06-05 11:55 PM

# 打蛇要打七寸 / 擒賊先擒王
法官近年來量刑時都會考慮<二公約>,
但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卻認爲<二公約>不適用於我國。
從頭説起,詳見下文。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兩公約是什麼?
https://www.taedp.org.tw/story/3113
1967年: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在兩公約上簽字。
1971年后:中華民國政府失去其在聯合國中的席位。
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二公約>,並另外製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共九條,明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但聯合國不接受我國
<二公約>批准書之存放。

殺小燈泡兇手「兩公約」逃死? 檢、辯激戰:我們不是簽約國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606/1184741.htm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王景玉犯後經精神鑑定,已經確認他有辨識行為能力;
而且當初前總統馬英九2009年批准兩公約時,外交部送到聯合過秘書處卻被退
件,因此我國根本不是聯合國的兩公約簽約國。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又指稱,我國既然不是兩公約締約國,這樣兩公約又為何適
用我國?何況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兩公約決議,內容根本沒有說精障者
不得判死刑,而且從委員會1995年、2008年對美國、日本提出人權報告來看,
他們也沒有禁止兩國死刑,締約國都沒廢除死刑,遑論是「非締約國」的我國。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最後也說道,現在很多民眾都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規定中,內容有一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因此就認為死刑就是酷刑?
依照這種邏輯,死刑都不用判了,難道我國是個執行酷刑、違反人權的國家嗎?
如此詮釋,違背大眾法律感情。

綜上所言,我國不是聯合國的<二公約>簽約國,卻又三讀通過<二公約>及其施行法。
如今只能尋求廢止<二公約>及其施行法,對嗎?

GAME君 2020-06-06 12:33 AM

引用:
作者qttttn
洪仲丘案是壓倒軍法陋習最後一跟稻草....
走上街頭是爆發以前壓抑怒火.....

殺警案其實也可以上街頭就看看警察團不團結了.....
還達不到眾怒.....
若是那位無故殺人無罪的話.....


洪仲丘案是民進黨操作下
才會有百萬人送仲丘
如果沒有政黨背後支持根本炒作不起來

這個殺警案想弄成像洪仲丘案的風潮
根本不可能,所謂當家不鬧事
民進黨才不會把這搞成大風潮
kmt又是一群廢物,帶頭抗爭也不會就別指望了

上個月還有個269旅的黃姓中尉排長
疑似遭軍中霸凌自殺,他母親,姐姐出來開記者會痛訴
要討公道
有用嗎? 那些當年百萬送仲丘的覺青們國防布還沒掀開啊!
要續努力好嗎?!

supstring 2020-06-06 12:38 AM

之前撞到律師不也是引用兩公約判死刑的嗎 :rolleyes:

sutl 2020-06-06 12:58 AM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多害死一條命。
只因對廢死的執念。
如果不會良心不安,也難怪可以毫無顧忌的屢次輕放罪惡深大者。

建議應該以刑法追溯法官判案品質。

用美國的法官選舉制不是更好 :rolleyes:

還有罷免哩!

撿屍性侵卻「輕判」6個月,美國加州80年來首次公投罷免「恐龍法官」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440

ridy 2020-06-06 01:45 AM

引用:
作者EAC212
有一個人在大眾運輸工具上殺了一個人,
然後精神鑑定他有精神病,
法官採用精神鑑定後給予無罪判決..
請問這種情形是哪一部份證據不給力?

對!我們上課就是用這個例子。
如果檢察官主動去驗證,
而不是讓被告律師去"弄"精神異常,
也許這結果會不一樣。

小心!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是保障好人。

pompom 2020-06-06 04:22 AM

引用:
作者GAME君
洪仲丘案是民進黨操作下
才會有百萬人送仲丘
如果沒有政黨背後支持根本炒作不起來

這個殺警案想弄成像洪仲丘案的風潮
根本不可能,所謂當家不鬧事
民進黨才不會把這搞成大風潮
kmt又是一群廢物,帶頭抗爭也不會就別指望了

上個月還有個269旅的黃姓中尉排長
疑似遭軍中霸凌自殺,他母親,姐姐出來開記者會痛訴
要討公道
有用嗎? 那些當年百萬送仲丘的覺青們國防布還沒掀開啊!
要續努力好嗎?!



對於政府 我是什麼顏色都不相信。
舉例 公投都可以裝死。

269師 我也待過 就沒死這麼多人。 :think: 是人的問題。還是軍中社會障礙功能者
這樣以後也要列入 不得擔任軍人。
無異貶低被害人。只是這年代 還會死人 真是可怕。

惡蟲 2020-06-06 05:29 AM

引用:
作者shiori531
我們請專家去做報告,結果讓不是專家的法官做決定?
這在邏輯上不是很不合理的嗎?



1.這是法官的職責。

2.如果不由法官決定,你認為該由誰決定?
依前述條件,幾位專家顯然意見相左,那該信誰的?還是再找一位專家?

每次鑑定都是要錢的,臺灣的資源還沒有這麼無窮無盡,可以重複做那麼多次鑑定。

sutl 2020-06-06 09:57 AM

引用:
作者pompom
對於政府 我是什麼顏色都不相信。
舉例 公投都可以裝死。

269師 我也待過 就沒死這麼多人。 :think: 是人的問題。還是軍中社會障礙功能者
這樣以後也要列入 不得擔任軍人。
無異貶低被害人。只是這年代 還會死人 真是可怕。

認真的人不適合當台灣一般部隊軍人,因為補給完全不確實,只能打混摸魚過日子,真的想改善不可能,因為沒錢沒人。

這個人可是在空特當了五年兵,然後再轉考一般軍官的。

空特是特殊國軍單位,資源非常豐富,不會有使不上力的問題。

lora 2020-06-06 11:12 AM

引用:
作者sparc10
綜上所言,我國不是聯合國的<二公約>簽約國,卻又三讀通過<二公約>及其施行法。
如今只能尋求廢止<二公約>及其施行法,對嗎?


問題是
兩公約沒說不能有死刑
兩公約施行法也沒規定不能有死刑

廢止<二公約>及其施行法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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