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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1210 2020-04-30 07:05 PM

個人覺得思覺失調患者應該列管,患者自民國99年開始接受治療,至106年失聯,致未再使用藥物控 制病情,才發生殺警慘劇。

draculla 2020-04-30 07:07 PM

對呀......美國電影不是都演被判精神異常
都會被關到高度警戒的精神病院
那種精神病院沒病也會被關成神經病......
哪像這種判決判完就放出去啪啪造 .....
引用:
作者sutl
在沒有法官選舉與陪審團制度前,司法改革都不算成功。

另外在美國,就算真的因精神病無罪,也會被抓去精神病院關到無殺人能力再放出來,甚至很多州早已廢除精神病患無罪的規定。

雷根遇刺案主謀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85%8B%E5%88%A9)

聖粉BANG!! 2020-04-30 07:13 PM

有趣的現象
很多台灣人都是先檢討法官而不是檢討法條

dkjfso 2020-04-30 07:20 PM

43...............

a9607 2020-04-30 07:24 PM

引用:
作者ODDIE
這一句,我覺得還要看情況,如果已經知道有病,卻不持續看醫生吃藥,我覺得是故意行為,不適用免罰或減輕
如果已經定時看病天天吃藥,卻還是突然發病,我覺得是可以減輕,但不能免刑


+1

精神疾病患者可以主張減免刑責,這是權利。

相對的,精神疾病患者也應該接受治療,這是相對的義務

如果不盡義務,就沒資格享受權利


:think:

yamakawa 2020-04-30 07:43 PM

引用:
作者a9607
+1

精神疾病患者可以主張減免刑責,這是權利。

相對的,精神疾病患者也應該接受治療,這是相對的義務。

如果不盡義務,就沒資格享受權利


:think:



這時候只要主張精神病患者是弱勢家庭之類無法負擔治療,

也因為社會長期不重視病患照護導致越走越偏造成的悲劇,

是這個不公不義的社會促成造就了這次殺人案件,

因此該案是台灣所有人的過失!真正受害者是被逼上絕路殺人的患者,

而警察只要柔性勸導安撫就好,不該接近刺激到病患反擊,

應要再加強對警察的嚴厲要求教育警察值勤流程!


※不覺得上述論點挺熟悉?

Crazynut 2020-04-30 08:04 PM

對這個案子我不太想表達意見。

我只想說:跟這個案子相比、跟敦睦艦、錢櫃K相比,小屁孩的頭被踢個幾下真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對吧。

我愛E奶 2020-04-30 08:08 PM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有趣的現象
很多台灣人都是先檢討法官而不是檢討法條


法條是死的,法官有一定要照法條嗎?又不是沒有不照法條判的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法官自由心證要判故意或過失又不是不行∼

ps.王景玉真雖,換這個法官說不定就無罪了XD

johnchuang 2020-04-30 08:54 PM

台灣司法最被褻瀆的一天😭

老飛俠 2020-04-30 09:17 PM

我等著看哪一天會出現私刑正義的案例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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