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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輪暴14歲少女還焚屍,5惡人「有悔意」全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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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這種觀念,人命是有價還是無價? 遇到殺人犯像小燈泡哪個,不可能有錢賠 說要賠,他連工作都找不到,拿什麼來賠? 或是答應了賠,頭期款付了,不判死定讞,然後賴帳,咬他嗎? 其實政府是否成立受害人補助基金 先追加害者個人有沒有財產,如果名下什麼動產不動產都沒有 再看受害者是否家中經濟支柱,政府給予多少補助 而不是加害者用錢來買免死成了SOP,這招好用,殺人犯不會,律師也會教他們 有哪個殺人犯像鄭捷一樣,要判死就判,完全無所謂 再者他殺了四人,傷了二十幾人,就算他想要和解,還是學生身分拿什麼來賠? 我不知有多少人同意,打掉省下養他們的錢用來補償給受害者,還比較實在 |
引用:
沒錯...由此可知 到底是鄉民恐龍...還是法官恐龍了 |
如果有人被汽車撞死,沒有其他保險,也無錢可賠,那麼也就強制險賠200萬元,包含喪葬費用在內.
現在好一點的進口車都不只200萬元.人命真的有那麼寶貴嗎? |
引用:
http://www.avs.org.tw/qna.aspx |
法律諮詢的網頁,經常大力宣導一個概念,民事和刑事是兩回事。
我查到一則網頁有很生動的比喻。例如3歲的小朋友持刀殺死幼兒園的其他小孩。當然刑事上他不會被罰。但民事一定可以求償,父母絕對有責任(幼兒園當然也有)。 為什麼到了判不判死,又變成有關聯了呢?這個浮動的標準真叫人看不懂。 以前酒駕撞死人,有個大絕就是-脫產。沒錢可罰你奈我何。現在有個新招就是協議分期,然後審判過後,後面就沒有了。一事不二罰你也不可能再審。這樣是有比較好嗎,公平正義實現了嗎。 小燈泡媽的事我不太想評論。或許她也是被廢死團體消費的人。以前的她心裡到底怎麼想我們也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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