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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閃過休旅車卻逆撞海神 重機悲劇車禍…網笑:重播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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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行經無號誌路口,當然是停車再開 :rolleyes: 是閃黃燈路口才放油門,以現在變速箱的順暢度與輪胎的低阻力,真的只會慢1km/h左右。 |
引用:
這路口沒有死角(人行道很寬的好處),可以整部車都探出來看還撞不到,實務上沒號誌並不會有安全問題。 但台灣很多路口沒有人行道,路口建築物蓋成直角,甚至連騎樓都沒有,從這種路口伸車頭出來,幹道車輛會來不及反應。(尤其是靠路邊騎的機車) 在歐美日,不是看紅綠燈,就是停車再開,台灣自以為聰明搞個閃黃燈... |
引用:
果然你的駕照是用雞腿換的,過閃黃燈竟然只是放油門,隨時準備加速, 而不是將腳移動到煞車踏板上減速隨時準備煞停。 我竟然跟個三寶吵一天… 好,你說得都對。麻煩下次開車上路前私訊小弟一下您的出沒地點… |
小弟與您見解相同。
如果那台與機車同向的紅車有行車紀錄器錄到,就很好釐清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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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視線太差 交叉路口隨時有可能車輛行人衝出
不能騎太快啦 |
引用:
我有在新竹安駕測過我的反應時間,很普通的1.5秒...(而且還是有準備的情況下) 這代表我以36km/h(10m/s)接近閃黃燈路口時,閃紅燈車在15公尺前探頭出來,我還沒反應就撞上去了。 人都以為自己可以瞬間反應,但實際上是錯覺。 |
引用:
都知道自己開到36km會無法即刻反應,還不降速到更低的速度? 這樣無視他人安全上路,不就是標準三寶? |
前面還有人說我不知道不要亂講,說重機有絕對路權不需要減速呢……
我只是很困惑一點,如果20公尺外飛馳過來的必須讓,接著過來的下幾個30、40公尺外的是不是要繼續讓下去? 那支線的休旅車是不是永遠都不必過了? 下一次開在支線上時,希望在這裡的各位記得自己的發言,如果在路上遇見,我會冒著被開單的危險對你脫帽致敬。 |
機車超越前車過馬路後出事情是很常見的, 但機車權責或負擔大部分責任的機率"很低."
至少我看過好幾次都是這樣, 家人在警察局做義工也經常觀察車禍最終結果, 2輪不是弱勢. 2輪唯一的弱勢是如果傷殘都比較嚴重, 但在爭取的方面是相當佔優勢的. 台灣的路權是兩邊對等條件的時候特別標準, 但壯VS老幼, 男VS女, 4輪VS2輪, 就會偏差. 我這人務實, 懶得去說冠冕堂皇的話, 也不是來爭辯, 遇到就知道了, 我個人不想太有經驗. 除非是一方很明顯重大違規, 但那種例子其實也不是那麼多, 台灣是眾多小違規的合體. PS. 某網友說得好, 在台灣你不賭, 車子就不用開了, 機車不用騎了, 根本動彈不得. |
引用:
據說在美國是要讓... 人家地大可以這樣搞... 在台灣的實際執行面, 自行判斷. 簡單說, 如果撞上了車禍主因就會是支線未讓主線. 但會不會撞上除了駕駛技術, 車輛等級也是有差的. 住大園的朋友新牽了一台保時捷跑車,那天跟我說 "三十年來不知道在這鄉下地方竟然也是有禮讓這件事, 剛出巷口看到有車原本停下來讓他先過, 他竟然20公尺距離緊急剎車停下來讓我先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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