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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攔贓車射死17歲少年遭起訴 桃檢:當下應放棄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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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 以前的香港警察 都這麼幹的 好像是呂樂 時代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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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漫畫裡(好像是林政德的Young Gun)描述事情都發生完了才出現的警察,稱之為"影條"(電影裡的條子)。
現在,現實終於追上作家們的想像了,我為這些超越時代具先見之明的創作者讚歎不已…… |
這只是起訴而已,並非判決
檢方畢竟不是法官,裁量權有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只要有相當的犯罪嫌疑, 又非微罪的話,就必須起訴。 |
就說警察以後遇到這種的就用吐口水的方式就好啦
看可不可以淹死企圖逃跑的人XD |
這時候侯漢廷那支影片就要貼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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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樣造句⋯⋯
依照當時的狀況,若無法擔保不會2條線的情況下,應該放棄射X行為,採以其他方法,因此今天依行為過失致生罪嫌舉行婚禮 :laugh: |
引用:
那能要求檢查官沒把握法官一定判刑下,不准起訴被告可以嗎? 若被檢察官起訴的被告被判無罪時,能要檢查官撤職嗎? 當權力與責任不相等時,社會就會產生偏差。 還記得這起案件嗎?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方姓國中生**殺案 徐志皓和許家晉偷開主嫌徐志皓父親的車子出遊時遇上警察臨檢,因為無照駕駛,所以心虛開車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開槍制止,許家晉當場被擊中,子彈卡在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導致半身癱瘓[8]。同月25日,主嫌在家長陪同之下,與許家晉的家長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立委、民進黨台北縣議會總召張瑞山議員、副總召陳永福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9][10] |
檢察官都查出警察說謊違法開槍,所以依法起訴那位警察
不知道還有什麼好吵? 還是只要是警察,就可以違法??? 樓上有些人那麼厲害,怎不去考檢察官或者法官,替司法界注入一股清流 檢察官當時的錄影帶不知道看過N遍了,違法事證明確,依法起訴 沒看過錄影帶的人,卻拼命幹譙檢察官,還真奇怪,彷彿鄉民各個都是柯南 |
一堆人都有邏輯謬誤,檢察官說:當下不應開槍。並不代表警察都不能開槍射人。前面我有說了,要開槍可以,但失誤打錯人,還是要負責。
美國警察可以開槍,但看到黑人就射,也是要負責不是?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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