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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 2016-05-21 12:21 AM

引用:
作者lompt2016
這就是文字遊戲了
因為以周來看
本周七日 我在第一日休假
下周七日 我在最後一天休假
所以理論上最高可以凹到連上12日
不過這通常是員工要積假才會這樣
這樣被凹地就....
這算是游走邊緣 看是要對勞工好還是壞了
而這邊就看到北市府的態度了

法條中的單位是「日」
不是「週」、「星期」、「禮拜」

「每七日」
不是什麼「週七日」
也不是「每週七日」
「每七日」是指能隨便挑「連續七日」吧?

lompt2016 2016-05-21 12:41 A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法條中的單位是「日」
不是「週」、「星期」、「禮拜」

「每七日」
不是什麼「週七日」
也不是「每週七日」
「每七日」是指能隨便挑「連續七日」吧?


所以才說是文字遊戲呀
看勞檢的態度囉
但是以我們公司來看是PASS的
不過五門公司是員工提 也跟當地營業單位說好
而非倒過來公司強制

最簡單的就是修法為不得連續上班超過六天

不過在目前來看 確實是漏洞

JXL 2016-05-21 12:46 AM

第三十六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我一個字沒改的貼上來, 這法條並不是說每個禮拜休一天)

我個人的解讀是: 班表上任意兩個休假日之間, 中間最多只能有六天上班日

1. 勞改局內部是討論多久才想出這種曲解法令的講法?
2. 局處有解釋法令的權利嗎?

這種官商相護還真明顯真難看....

我說北市府如果沒有搞好公宅的話, 差不多接近一事無成
碰上財團你說你沒辦法, 碰上小老百姓 上班族, 你只會說改革一定不可能顧到每個族群....
那....這叫改革嗎?
這是勞改吧

healthfirst 2016-05-21 12:50 AM

政府機關依法行事
卻對法令有錯誤解讀
然後再依自己的錯誤解讀做事
哈哈 好好笑

supermaxfight 2016-05-21 02:31 AM

那些在講什麼溝通協調什麼鬼的人
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僱主在那邊搞鬼,結果去檢討員工
以台灣現在的情況,來場勞工暴動,剛剛好

至於那些扭曲法條的人X
即日起薪水等到你往生後政府在給付
國家不是沒給你薪水喔,只是要等到你往生再燒紙錢

healthfirst 2016-05-21 02:37 AM

引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30001&FLNO=30-1

第 30-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
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搞不好一開始就被陰了

okdwnk 2016-05-21 02:58 AM

法條又沒改,週休二日是騙人的~勞動部一直是資方的打手.......
工作七天有一天是送你的例假,不支薪是正常的-->這才是真相 QQ

michaelweng 2016-05-21 06:44 AM

引用:
作者lecod
1. 36條竟然這樣解釋,北市勞動局 :stupefy:


請看30條之1
也就是所謂的雙周變形工時,民國91修訂
雙周休兩天即不受36條限制

azopper 2016-05-21 08:38 AM

法條只有資方會擴張解釋,很明顯每七天並不是指每周

第一天到第七天,應包含一天假日
第二天到第八天,也應該包含,才是每七日的文字意義

micall.lee 2016-05-21 08:42 AM

果然是勞改局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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