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因使用到非授權的商品圖被告(已起訴),有網友有什麼好的提議可以解決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7903)
|
---|
引用:
季刊內容,我沒找到說.. 有連結嗎?感謝. TO Valkyrie : 我的想法也是這樣,但是也要讓家人同意才行. 我本就抱著坐牢的準備,事先也跟老婆問過了. 45萬元,對我來說,不是錢,是命(負債都還沒清完)...:stupefy: TO nokia3237088 : 這幾年真的蠻難過..的. 有講出來的事情,只是難過的一部份,還有其他還沒講出來的事情. 只是也有幸福的事情來底銷,不然真不知要怎麼過下去. 昨天有同行網友打電話來關心. 其中也講到他相關的案子. 講到後面我就提到,可以這樣賺錢,我還開什麼店啊~ 盜用我圖跟影片,還有整個文字說明的,就好幾個了. 我全部去告,來賺這錢就好了,那不就年收入百萬了. 網友說...這種事我們做不來吧~ 唉~是啊~真的做不來,真無法想像對方的良心道德為何會這樣想.(非競爭者,進的貨還是他家的貨,賣的還比較對方貴,當初檢查官都說,被告算是幫你賣東西,算合作的關係啊~怎會用這樣) |
引用:
這也可以告???? :eek: |
應該是老柏貼的這個http://www.giant-group.com.tw/special/special-3-2.htm
我也是Google到同一篇 引用:
|
引用:
對,我誤解了. 因為查了一些相關案例,都有易科成罰金. 說不定過陣子就被捉去關了... TO watchdog : 好的,感謝. TO a650826 : 之前有在網路上查詢過一個案子,是因為"畫的太像",所以被人告的. 說真的,當初看了,也是蠻訝的. TO 老柏(第四) : 其實一開始檢查官也是有針對這些著作權的要素,去詢問原告,你的原創性在那裡? 原告當時是完全答不出來. 之後過了很久,就收到起訴書了,應該是原告提出了什麼說明. 的確是認為有些機會. 其實拿了人家的圖,沒有授權,對方要求授權費等等,都均是合理的. 但這樣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的確是讓人很不滿. |
引用:
賣東西賺不到錢.... 用告的,賺比較多啊...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感謝. TO 傳說: 的確會有這方面的問題,我還要在想想..感謝. 我會盡量在書狀上寫明自己的訴求. 那篇我有讀到,書狀內容我大約是知道要怎樣寫了. 現在只差閱卷,在從對方的資料裡找問題. TO 以月為影: 感謝. TO strong: 我連給對方負評,內容寫上"下標XX筆,還棄標,太差勁"這樣類似的話. (對方就真的下多筆,然後告知要算便宜,然後後來又說,他目前沒錢,等有錢才要買,過結果過了14天都沒買)就被告"加重誹謗罪"了. 警局來電告知時,還一個賠不是,我回說,這有沒有搞錯啊~這樣你們也受理啊~ 從承辦的警員到接辦的警員,都對我一直很不好意思,但警員確直接跟我說. 這個"人"怪怪的,要注意一下... |
引用:
方便給個連結嗎?? 這樣以後好注意這些"人".... |
如有沒有回覆到的網友,說聲不好意思.
感謝各位的建言,我目前的思緒比較清楚了. 最好的情況跟最壞的情況自己都有想過了. :) |
個人認為可以做以下的主張:
使用圖片是為了讓消費者瞭解產品,並促進產品的銷售,最終獲利者還是廠商。主觀上無使用非授權商品圖的意圖。 至於閱卷,因為怕被告可能毀滅證據,所以會有許多限制,通常是要透過律師。 |
看能不能威脅對方不和解就同歸於盡,順便也讓法官知道花蓮的這個case
首例 著作權蟑螂挑撥訴訟起訴 蘋果日報2015年04月10日12:21 台中一名39歲洪姓男子專門上網購買盜版軟體或影音著作,再挑撥著作權人由他擔任訴訟代理人提告,以刑逼民收取和解金後和著作權人五五拆帳朋分利益,自2000年至2012年間共替數十家公司提告60案,行為仿若「著作權蟑螂」,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律師法》將洪男起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指出,所謂「著作權蟑螂」通常是指某些電腦軟體、唱片、電視、電影等公司或影音著作人,自行或委託「賞金獵人」利用釣魚等方式,針對比較容易蒐證的末端通路或單純上網下載的民眾,大量提出刑事告訴,逼迫對方賠錢和解,過去還曾因此導致一名公務員自殺身亡,但像本案洪男自行蒐購盜版品,再找著作權人挑撥唆使訴訟而被起訴的案件,應是全國首例。 起訴指出,洪男上網購買盜版的電視、電影光牒後,再遊說享有該著作權商品的公司提出訴訟,雙方並達成合意,由洪男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訊,直到取得和解金,再與公司五五拆帳,每件獲利約2萬至5萬元不等。 檢方認定,洪男的行為分別觸犯《律師法》非律師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及《刑法》意圖漁利挑唆訴訟罪,今將他起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7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