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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愛國同心會那個大陸妹不能遣送回大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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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最前面就搞錯了.. 法輪功不能擺攤=>犯那個法? 希望這位見解精闢的大大能開示一下, 如果違法路上發傳單的應該通通趕走, ^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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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看起來就是體制內的不敢或不願去做而已... :stupefy: |
引用:
101廣場雖然是開放空間, 但仍屬於101私人產業. 101是不准法輪功在該處擺攤的. 當有你不喜歡的人進入你家院子, 犯了哪個法? 這樣應該就很清楚了吧... |
引用:
沒發生這種事,本來不清楚法律條文 看到相關報導有解釋,因為法輪功是"宗教團體",所以無需申請許可,愛在哪裡集會都可以只要不妨礙到別人 問題是你確定101廣場不是公共空間?是屬於101所有的嗎? 集會遊行法 第8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相關處分】第1項~§25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
引用:
可以 就這麼辦 如果可以的話,加印個名片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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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哪裡集會都可以的先決條件應該是公共空間吧. 總不能因為我是宗教團體, 所以就可以每天去你家院子集會嘛... 是的, 101廣場是屬於101所有, 101警衛每天都在跟法輪功捉迷藏... http://www.taipei-101.com.tw/conten...ail.aspx?cid=34 基地面積:9,159坪 (30,277平方米) 總建物面積:約114,737坪 (379,296平方米 ) 購物中心建物面積(不含停車場):23,744坪 (78,491平方米) 辦公大樓建物面積:65,269坪(215,767平方米) 停車位:汽車1858輛 / 機車3045輛 |
引用:
因為有人打人所以把被打的趕走, 這樣的邏輯真的是超爆笑的... :laugh: |
引用:
也懶得再說什麼了,由那位先生去吧 ∼ :stupefy: |
引用:
你嘛幫幫忙, 很明顯101前廣場就是公共開放空間用來申請容積獎勵的. 什麼時候變101的私家花園廣場, 今天法輪功不搞破壞. 就算他要站在那發傳單, 練功都是他的自由, 你憑那點趕人家走? 有礙觀瞻?(那條法律願聞其詳) 如果法輪功進到建物裡面騷擾26仔旅客, 被趕被抓是他活該. 今天站在廣場推銷 廣 告也被打, 竟然是檢討被害人為何不滾. 跟一些貌岸道然人士指謫被強暴的人穿的太暴露 有什麼差別? 這位大大對自由的跟法律的見解真的不同於一般.. ^___^ PS. 我經過是覺得兩個團體的都很煩啦, 但是被害人被檢討也真的滿好笑的. 26仔最善長的就是利用別人的自由來達成自己想破壞的目標. . |
拜託回答一下我的問題
不要選擇性答題 謝謝 ---- 法輪功在101擺攤 不代表愛國同心會可以打他們 愛國同心會不是執法單位 更何況執法單位也沒有權可以打人 同理可證 死小孩在教室牆上塗鴉 搗蛋的同學也沒有權力扁他 如果您的道理可行 開車在路上 看到有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 難道就可以闖紅燈把他撞死嗎 然後再來跟法官說 最重要的立基是"行人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這樣的論述不是很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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