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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tk 2015-01-29 01:07 P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很好, 用邏輯來討論事情就清楚很多了嘛...
警察, 路人被攻擊的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有愛國同心會-->所以要處理愛國同心會.
為什麼愛國同心會會在那邊-->因為法輪功在101廣場擺攤
那法輪功能不能合法在101廣場擺攤?-->不行

所以解決方案就很清楚了阿, 把違法在101擺攤的法輪功搞走-->愛國同心會就走了-->警察跟路人就不會被攻擊了.
如果法輪功走了, 愛國同心會沒走怎麼辦? 怎麼搞走法輪功, 就一樣怎麼搞走愛國同心會嘛...

這邏輯有這麼難懂嗎?

至於"不該打人"社會觀感,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當事人不告法治機關是不過問的.
也就是你看到路邊有人在打架, 就算你報警, 警察也只能把雙方當事人帶回警局問問受害者要不要驗傷要不要告,
受害者不提告也就只能道德勸誡一番, 雙方各自回家...
那這時, 在沸沸揚揚搞肉搜的鄉民........



你的最前面就搞錯了.. 法輪功不能擺攤=>犯那個法?

希望這位見解精闢的大大能開示一下,

如果違法路上發傳單的應該通通趕走,

^____^

crabster 2015-01-29 01:08 PM

引用:
作者KKao
這有什麼好想的,每次都打人鬧事,直接提報流氓組織,勒令解散啊

再穿戴那個組織的標記就抓人扣留,真的要幹,法律還是凌駕於政黨的

講一堆廢話就是敢不敢做,有沒有心要做而已。


問題是看起來就是體制內的不敢或不願去做而已... :stupefy:

FIREFALCON 2015-01-29 01:12 PM

引用:
作者miketk
你的最前面就搞錯了.. 法輪功不能擺攤=>犯那個法?
希望這位見解精闢的大大能開示一下,
如果違法路上發傳單的應該通通趕走,
^____^

101廣場雖然是開放空間, 但仍屬於101私人產業.
101是不准法輪功在該處擺攤的.
當有你不喜歡的人進入你家院子, 犯了哪個法?
這樣應該就很清楚了吧...

sclee 2015-01-29 01:17 P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很好, 用邏輯來討論事情就清楚很多了嘛...
警察, 路人被攻擊的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有愛國同心會-->所以要處理愛國同心會.
為什麼愛國同心會會在那邊-->因為法輪功在101廣場擺攤
那法輪功能不能合法在101廣場擺攤?-->不行
........

沒發生這種事,本來不清楚法律條文
看到相關報導有解釋,因為法輪功是"宗教團體",所以無需申請許可,愛在哪裡集會都可以只要不妨礙到別人

問題是你確定101廣場不是公共空間?是屬於101所有的嗎?

集會遊行法

第8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相關處分】第1項~§25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雷瓦登 2015-01-29 01:17 PM

引用:
作者misman++

總不能我說,垃圾老婆是站壁的,那垃圾就無條件昇級成馬夫吧...

:laugh: :laugh: :laugh:



可以
就這麼辦
如果可以的話,加印個名片 :laugh: :laugh:

FIREFALCON 2015-01-29 01:25 PM

引用:
作者sclee
沒發生這種事,本來不清楚法律條文
看到相關報導有解釋,因為法輪功是"宗教團體",所以無需申請許可,愛在哪裡集會都可以只要不妨礙到別人
問題是你確定101廣場不是公共空間?是屬於101所有的嗎?

愛在哪裡集會都可以的先決條件應該是公共空間吧.
總不能因為我是宗教團體, 所以就可以每天去你家院子集會嘛...

是的, 101廣場是屬於101所有, 101警衛每天都在跟法輪功捉迷藏...
http://www.taipei-101.com.tw/conten...ail.aspx?cid=34
基地面積:9,159坪 (30,277平方米)
總建物面積:約114,737坪 (379,296平方米 )
購物中心建物面積(不含停車場):23,744坪 (78,491平方米)
辦公大樓建物面積:65,269坪(215,767平方米)
停車位:汽車1858輛 / 機車3045輛

crabster 2015-01-29 01:29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所以把塗鴉的死小孩趕走,搗蛋的同學就會從良不再搗蛋嗎。
更何況,法輪功在101門口發傳單,雖然不爽,但他違反了哪條法,這個死小孩不是在教室牆上塗鴉,而是在校門口發傳單,行為不爽,傳單內容不爽,但是他違反了什麼法,就算真的違法,也不該是由另一個暴力團體用違法的打人來解決。


因為有人打人所以把被打的趕走,
這樣的邏輯真的是超爆笑的... :laugh:

michelle-lai529 2015-01-29 01:35 PM

引用:
作者crabster
因為有人打人所以把被打的趕走,
這樣的邏輯真的是超爆笑的... :laugh:

也懶得再說什麼了,由那位先生去吧 ∼ :stupefy:

miketk 2015-01-29 01:35 P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愛在哪裡集會都可以的先決條件應該是公共空間吧.
總不能因為我是宗教團體, 所以就可以每天去你家院子集會嘛...

是的, 101廣場是屬於101所有, 101警衛每天都在跟法輪功捉迷藏...
http://www.taipei-101.com.tw/conten...ail.aspx?cid=34
基地面積:9,159坪 (30,277平方米)
總建物面積:約114,737坪 (379,296平方米 )
購物中心建物面積(不含停車場):23,744坪 (78,491平方米)
辦公大樓建物面積:65,269坪(215,767平方米)
停車位:汽車1858輛 / 機車3045輛


你嘛幫幫忙, 很明顯101前廣場就是公共開放空間用來申請容積獎勵的.

什麼時候變101的私家花園廣場, 今天法輪功不搞破壞.

就算他要站在那發傳單, 練功都是他的自由,

你憑那點趕人家走? 有礙觀瞻?(那條法律願聞其詳)

如果法輪功進到建物裡面騷擾26仔旅客, 被趕被抓是他活該.

今天站在廣場推銷 廣 告也被打, 竟然是檢討被害人為何不滾.

跟一些貌岸道然人士指謫被強暴的人穿的太暴露 有什麼差別?

這位大大對自由的跟法律的見解真的不同於一般..

^___^

PS. 我經過是覺得兩個團體的都很煩啦, 但是被害人被檢討也真的滿好笑的.
26仔最善長的就是利用別人的自由來達成自己想破壞的目標.

.

yougenmi 2015-01-29 01:38 PM

拜託回答一下我的問題
不要選擇性答題
謝謝

----

法輪功在101擺攤
不代表愛國同心會可以打他們
愛國同心會不是執法單位
更何況執法單位也沒有權可以打人

同理可證
死小孩在教室牆上塗鴉
搗蛋的同學也沒有權力扁他

如果您的道理可行
開車在路上
看到有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
難道就可以闖紅燈把他撞死嗎

然後再來跟法官說
最重要的立基是"行人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這樣的論述不是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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