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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的路邊停車位都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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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當然可以這樣做 就跟你看不爽路邊的車想拔他車牌丟掉毀掉害他無牌上路被警察抓一樣 當然後續會有法律問題 路邊收費員不管,他也確實不用管 如果你認為你的權益受損,你想管打個1999不就好了 |
引用:
要不要先把附近的監視器都先拆掉? |
引用: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569 來~我幫你找了 為了一個停車位犯竊盜罪..值得嗎? |
引用:
兩位看的是同一件事情的平行兩邊. S兄: 超商非遠通所說的廣設據點, 所以代遠通收ETC費用當然要收手續費, 合理 G兄: 遠通不廣設據點, 如果要改進的話最快就是將超商當據點然後不收手續費就合理 結論是兩位講的對象都是遠通, 超商無辜, 代收手續費合理; 遠通該死, 除非吞下收續費. 一切問題在遠通, 兩位指責的都是遠通, 也就平氣吧.... |
既然停車格內要收費, 不知道白線停車收不收?
另外文內提到機車停車格太少嚴重不足因此不收費 <== 停車格少和收費這兩件事情好像不太相干? 而且汽車停車格不就是少, 才會很多人要大老遠停到他處, 走到目的地嗎(上面講的內科堤外停車)? 反倒機車格少因此不收費? |
引用:
你真的該加油了…… |
引用:
機車格收費已經變多了 看看光華和一些鬧區就知..... 有些路段也真的車位也變少 胖虎任內改一堆給腳踏車停車 又搞機車退出騎樓 變成有些路段都要去擠小巷子或是停更遠 |
引用:
竊盜構成要件是意圖為不法之所有 拔車牌看起來是警告 跟意圖為不法之所有想來是天差地遠 能不能構成竊盜還未有定論 |
這是正確的決策...........
不過機車也要一起收費才對.......... |
引用:
應該是一台機車收費多少 一台汽車就佔了4~6個機車位要乘上4~6倍才對 一台機車收費20元 一台汽車就該收80~120元 這樣才符合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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