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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員說什麼先不管,但為人父母看了十分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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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的是,小孩在公園被電傷是已確定事實。
請第三方測路燈有沒有漏電有意義嗎? 他就是被電傷了,該做的是趕緊將有可能導致意外的東西撤離, 而不是想盡辦法把責任推卸掉吧? |
高壓電線不是沒碰到就沒事 :jolin:
======================== 花東鐵路意外 2工人遭電擊 花東鐵路電氣化工程傳觸電意外,2名在南平火車站進行車站改建帷幕工程的工人,在第二月台搬運鋁梯穿越鐵軌至第一月台時,疑因鋁梯太長,遭到頭頂上兩萬五千伏特高壓電「感電」,導致2人被電擊分別倒臥鐵軌兩側,所幸經送醫急救後意識清醒,無生命危險,同事目擊直呼「阿彌陀佛!有夠危險。」 警方調查,這起事故發生在下午2時許,受傷的2名工人魏錦榮(54歲)及劉萬福(48歲)分別遭電擊全身有百之35不等灼傷,其中魏的左臂、左腿被燒黑,但意識清楚仍可說話,劉則是傷勢輕微,兩人送醫前往鳳林醫院治療後又轉送花蓮慈濟醫院治療。 鐵工局表示,鐵路電氣化的高壓電有2萬5千伏特,從鐵軌至高壓電的距離高5.5公尺,工人所扛的伸縮鋁梯長約5.2公尺,疑因兩人從月台扛鋁梯穿越鐵軌時,遭「感電」才導致觸擊倒地,詳細事故原因有待調查。 鐵工局人員說,鐵路電氣化高壓電的安全距離是高1.5公尺,若有感電物品像是釣竿、木桿、鐵條、鋁梯等,長度超過安全距離就會導致觸電危險。(李光濱/花蓮報導) |
引用:
告非 你有當官的淺能 :p |
引用:
說是我的腦補也不為過。下圖是我認為的可能性: ![]() 小孩怎麼踩上燈我找不到資料,但她可能是左腳如附圖般踩著, 電流方向如圖中箭頭所示,然後她可能腳比手稍快一點接觸到電源, 所以腳被電之後手或身體才接觸到扶手。然後已經有網友解釋過了, 人被電後可能會因為肌肉收縮而無法離開觸電之處,根據我的印象, 好像超過幾毫安培,人就不會有反射動作彈開了。 如果不同意我的推測倒也不需要反駁,我的推測沒有實際證據, 而且充滿腦補,可能完全偏離事實,不同意也是理所當然的。 |
http://bit.ly/1tWgZBe
新北市7歲的萬姓女童,上月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脫鞋玩耍,不料傍晚媽媽喚她回家時,卻發現她光著腳ㄚ踩在矮燈上,背靠鐵欄杆上且尿失禁,媽媽趕緊上前查看,女童就因為觸電癱軟倒在媽媽身上。 再來看之前2014年5月1日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75320 萬小妹的父親還原當時的情形說,四月十二日傍晚跟家人帶著兩個小朋友到陽光運動公園兒童遊戲區玩,女兒在遊戲區旁、靠近橋頭的欄杆邊走動,突然聽到「啊!」一聲,大人靠過去看時,妹妹兩腳僵直,上身癱軟倒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現場緊急作CPR,送醫後恢復生命跡象,但醫師診斷腦神經受損,左腳有一處明顯傷口三度灼傷,右耳也有一處小傷口,似有感電現象。 萬父表示,事發隔天,管理單位把燈罩拿掉,用三角錐蓋住,廿五日他邀具有甲級、乙級資格的電匠各一名到現場檢測,結果十幾具地燈,只有兩具通過絕緣檢測,女兒站立處的地燈電源線與接地線的絕緣電阻值都是零,表示電源線與地面都是導電的狀況,女兒站在上面才會受到電擊。 前面我懷疑被電到還能維持站姿, 五月初幾篇報導的描述就完全不同, 而且都沒提到有尿失禁。 http://bit.ly/TZyd4k 有關媒體報導萬姓女童於新店陽光運動園區玩耍,疑遭地燈漏電電擊受傷一事,高管處澄清說明如下: 本處於四月十三日家屬向該區保全反映後得知訊息,於當日傍晚便派員至現場瞭解,並對家屬反映疑似漏電區域之相關燈具及電氣設施逐一檢測,檢測結果並無漏電情形。由於該區電器設施之設置屬戶外迴路,均依法規設置漏電斷路器保護,電氣負載之結線亦有接地保護。事發後本處對於迴路絕緣電阻值,均要求廠商逐一檢測,在隔離負載後所做檢測結果皆符規定,另外有保護功能之漏電斷路器作動功能亦正常,至於為何造成萬姓女童意外事件之原因本處刻正釐清中。 |
引用:
這三篇報導之間都互相有不符合處,還真有羅生門的感覺 :jolin: ! 第一篇說靠著欄杆站著且尿失禁,第二篇說小孩倒在地上雙腳僵直, 第二篇說現場燈座大多數都沒做好絕緣,第三篇說燈都有做好絕緣, 到現在已經過那麼久了,大概可靠的現場跡證也全都沒有了吧! 但是有一件事我可以確定:確實有一個小女孩被燈具嚴重電傷, 官僚們沒資格在那邊推卸責任。 |
引用:
給你拍拍手。 我本來也是想來合成一下照片, 不過技術不夠。 你弄的圖和我想的幾乎一樣。 再來看一次一樓的圖 ![]() 可以想像的到,左腳要如你畫圖般, 應該是面向鐵欄杆外, 可是蘋果卻說背靠鐵欄杆, 那上半身要轉180度才辦得到。 如果蘋果的報導不對, 那妹妹倒地的位置倒底在那就沒看到可信的資料。 |
引用:
二篇內容就矛盾了,如果我是記者要後續追蹤報導,我就會無預警再找甲乙級電匠會同萬父以及他請的電匠再去量一次,因為小妹妹受電擊是事實。萬父在事發隔天再去量到導電也是事實。 或許高管處他們有親自去量; 或許高管處有打電話給廠商,請廠商去量; 或許高管處有打電話給廠商,請廠商去量,但廠商沒去量,然後說有去量; 或許高管處根本沒去量也沒請廠商去量; 或許廠商根本不理高管處了; 或許.... 可能我對公務員做事的態度跟方法不能百分之百信任吧。 把事情一次解決好,犯錯或發生問題,第一次發生還可以被接受,同樣的事不要再發生第二次才好.... 有時候我們可以發現,有些人跟事情的組合,愈是以為不會發生,就愈有可能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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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電到沒辦法反射動作彈開,那能不能叫出來也是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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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說的問題也能解釋的通,但我現在已經放棄做推測了, 做推理時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則:你必須確定線索、證據的可靠性, 否則不管你的推理過程有多合理、多合邏輯,結論都會是錯誤的, 現在沒有可靠的線索,不管我怎麼推測,都跟胡說八道差不多 :a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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