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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12張發票機率低 國稅局逼繳回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1759)

Zephyr 2013-08-15 04:47 PM

引用:
作者rekojz
請問很久以前大約二十幾年前,發票對中末兩碼就有200元嗎?!
記得以前小時後中末兩碼就有200元,現在問人幾乎都說不知道,沒聽過......
GOOGLE也收尋不到.....


高中時(也大約二十年前)對統一發票記得最少也是要三碼 ,獎金就是 400 起跳

misman+ 2013-08-15 05:46 PM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問題是根據當事人的說法, 是跟朋友一起去網咖消費, 不斷加時、加點東西, 得到上百張發票

照這樣說消費時間應該很集中才是, 那麼這麼集中時間所開出的上百張發票可以對中12張

按機率來說, 如果這麼幸運所有中獎號碼都剛好讓他們對中, 這段時間至少要也2000張以上發票

以一家網咖來說, 2000張發票需要多少時間?


如果我是網咖的常客,這很正常啊....

小弟以前在網咖幫忙做維修工作,總會看到某幾位仁兄....應該是以網咖為家了...
幾乎是24HR在那邊混......

我買個飲料開發票/點個餐開發票/加時開發票.....反正什小都要開發票啦...

那些狗雜稅雞巴人員如果有証據,就麻煩拿出來,不然用嘴巴就要人家把中獎的錢吐出來....

台灣現在是沒法制了啊......
:flash: :flash: :flash:

leeno5 2013-08-15 09:09 PM

引用:
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我也覺得這機率太低
但國稅局不拿出證據證明人家造假
只說懷疑是假的就要人繳回獎金
這作法不對
哪天要是懷疑民眾逃漏稅
也沒拿出證據
就發公文給民眾直接補稅繳罰鍰 :jolin: :stupefy:


人家這是去年的發票
網咖監視器畫面會保存一年?
早就覆蓋過去好幾次了 :think:


你答對了,
請自己收集單據證明自己是對的

Crazynut 2013-08-15 11:36 PM

如果認定嫌疑人有罪,檢方必須搜羅證據證明他有罪。

清白卻不須要任何證明。

在法律上稱之為"無罪推定",還是我搞錯了什麼嗎?……

操級廢員 2013-08-15 11:57 PM

引用:
作者rekojz
請問很久以前大約二十幾年前,發票對中末兩碼就有200元嗎?!
記得以前小時後中末兩碼就有200元,現在問人幾乎都說不知道,沒聽過......
GOOGLE也收尋不到.....


20多年前普獎(六獎)一樣是要對中頭獎的末三碼, 獎金是四百元.
民國80年中, 因為大家開始注意發票可以對獎, 所以財政部在獎金支山大幅增加的情況下,
先把普獎獎金砍半成兩百元, 後來又把頭獎組數砍半, 然後又改成每兩個月的發票合併成同一期.

參考:
遠見雜誌1991年10月號 第064期 發票發票我愛你
國政評論 統一發票普獎比超級大獎有用

pcdvd-2011 2013-08-16 01:55 AM

引用:
作者icehaze
200x12=2400....
國稅局真閒...
幾條大咖的都不追...只敢玩2400元的...


實際上我覺得台灣的政府機關,就是國稅局績效最好

大條的不是不追,是追不到

referee_c 2013-08-16 02:37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如果認定嫌疑人有罪,檢方必須搜羅證據證明他有罪。

清白卻不須要任何證明。

在法律上稱之為"無罪推定",還是我搞錯了什麼嗎?……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如果此案關係人並非觸犯刑法,應該就沒有所謂的[無罪推定].

以上非專業見解,若有錯,煩請站上法律專家不吝指正.

little.john 2013-08-16 03:09 AM

引用:
作者pcdvd-2011
實際上我覺得台灣的政府機關,就是國稅局績效最好

大條的不是不追,是追不到


有些是追到了,但是大咖(加's)硬是耍賴,送到法院往往七折八扣,有的業主更無恥放給它爛連讓公司倒閉也無所謂,反正關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很希望,有人願意花時間寫一本台灣版的:官場現形記!

斯圖亞特 2013-08-16 03:15 A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有些是追到了,但是大咖(加's)硬是耍賴,送到法院往往七折八扣,有的業主更無恥放給它爛連讓公司倒閉也無所謂,反正關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很希望,有人願意花時間寫一本台灣版的:官場現形記!


突然想到黃任中∼ :stupefy:

cmwang 2013-08-16 06:48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如果此案關係人並非觸犯刑法,應該就沒有所謂的[無罪推定].

以上非專業見解,若有錯,煩請站上法律專家不吝指正.


刑法講的是無罪推定,民法講的是優勢證據,所以刑事庭被告行使緘默權未必會敗訴,但民事庭不提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甚至不到庭就只有等著敗訴的份,這個case不論國稅局要懷疑兌獎人是侵占(刑事)或是不當得利(民事)or whatever都是國稅局的自由,但也僅只於是合理的懷疑,不論民刑事真要依法追究以國稅局的職權相信還是可以過濾出有說服力的證據的,可是鵝只看到官僚便宜行事而已,甚至可以說把公部門變成了最大的黑道了----拿不出證據就用逼的,請問一下有哪一條法律說可以這麼幹的啊:stupefy::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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