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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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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電話交友中心啊,您老人家沒去過嗎 :D :D :D |
引用:
單純只說盧大人 告100個人不用跑100個地方 |
喔喔~ 沉下去了
再給它推上來... :unbelief: |
引用:
我的意思是 譬如甲告乙 結果法院判決甲輸了 難道乙沒辦法跟甲請領一些出庭或者交通的補償? 那這樣法律的設計很怪 因為他應該設計可以求償才可以避免有些人濫訟 不然倒楣的話每天就跑法院就好了工作也不用做了 |
引用:
是沒有要常常跑法院啦 要跑的話,被告跑的比較近 甲打輸的話 乙也是可以打民事求償吧 |
早安
吃飽沒? PS:今日本篇應該順利破7500!? |
引用:
沒有 :cry: :cry: :cry: :cry: 那邊有什麼好康的? |
引用:
我不管有多近 原被告不會剛好住法院旁邊吧? 我的意思是 不管怎麼樣 只要你因為對方告你 你有****通或者個人事務的支出(譬如請假) 那對方輸了理應就要負擔至少上面這兩個部分 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吧? 像本案中F大不也要花時間和精力去解釋 最後予以不處分 那照道理應該是可以請領一些補償的 不然整天跑法院就好啦 |
引用:
所以說,要對方在負責這些負擔支出 必須要在打民事,請求精神賠償或是其他損失的支出 但是敢濫告的就是吃定別人,不會在提民事 所以有些人就是喜歡拿法院來恐嚇別人 |
引用:
會嗎 ? 自從聽到真的有告人 , 且還是遍地開花之後 , 有許多人的發言態度都變了 , 變的好保守 , 好柔軟 , 害的我都不習慣了 . 甚至有些連人都不見了 :laugh: 各位放心啦 , 回來聊天沒關係啦 ...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看來還是會怕嘛 !! 本主題本來是 s vs 風俗 , 結果風俗沒事 , 後面卻是一堆人搶著當事主 :flash: to s : 放下吧 , 能和解就能和解 . 你的例子 , 無疑是讓 pcdvd 的鄉民上了一課 . 這也算是功德一件啦 ! 持續下去並不會讓你得到更多 , 到此為止就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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