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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O.....? 搞成這樣現在下不了台階的人是誰? 大家現在有興趣的是 陽光走路本人是不是跟他在這裡說的一樣有才? 嘛....看起來好像不是那麼一回事吧? 要反告也不是不可能啦 問題是今天這個狀況陽光走路本身搞不清楚狀況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他本身連半桶水都沒有 就是俗稱的歹年冬..... 那...還需要回過頭來用司法搞這種人嗎? :rolleyes: |
這個案子
就我所知道的啦 我講一部份的好了,其他的上法院在說 sunnywalker這次是印了一大堆人的言論,然後請警方看那個言論可以告的 這部份就出了一個很大的法律問題了 因為之前他就宣稱案子已進入地檢署在偵辦中了 為何後面是因為,搞到自己下了台半夜跑去警察局 然後自己去警察局請警察幫他看那幾個言論可以告的,在來做筆錄提告 有誰知道疑點在那邊嗎? |
引用:
好像是把書丟給老師,然後說答案都在裡面自己找? 警察沒有代書資格,所以要警察杯杯先去考代書證? |
引用:
因為不是現行犯 警察只能在職權範圍內對法律條文作解釋 簡單來說,警察的職權範圍內能做的事情僅限於 他去問特定的狀況適用怎樣的法條或者是不適用 而不是他想告某些人,把這些人的言行拿來問警察 問警察看看符不符合構成要件 後者應該要去問律師而不是警察 警察接受這種詢問會有入人於罪的可能 這就違反行政中立了 然後,不要太相信警察的法律素養.... 他們只知道個大概,基本上還是常常會出錯 :think: |
難得機會
讓小弟搶一下7400 |
我坐到7400的沙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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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去逛花博嗎?
灌個水,搶百一下 |
不會吧,有這麼誇張
把警察當成免費律師來諮詢喔 |
引用:
其實S並不需要等待告訴期過 並沒有人會想去告他,一直想要告人的只有他而已 就算是告訴期過,但是S有告人的話 就沒有所謂的告訴期問題 因為檢方已經在偵辦中了 相關事證都可以由原告跟被告提供給檢察官作為偵查的重點 |
引用:
開個玩笑就"公然對我名譽上的侵害" 嚇鼠人了 :fear: 還是趴著比較不會中槍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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