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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1頂安全帽 變火燒27輛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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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條子, 我接受失主的報案, 但...... 1.失主第一時間未報案, 有制作偽証之嫌疑 2.失主破壞犯罪現場 3.失主污染犯罪証物 4.我們要現場扣壓犯罪現場証物(機車) 5.請失主配合我們到派出所做筆錄 |
引用:
就算收押禁見依刑事訴訟法沒有正當理由也不能禁止律師會見當事人,所以那位律師要是當場跟條伯伯說他違法阻止其會見當事人,要向督察單位投訴,不知那位條伯伯會如何應對啊:laugh:....BTW,常常聽說條伯伯很喜歡拿法律壓一般人,但是遇到懂得拿法律當武器反擊其者氣勢往往瞬間就去掉一大半了,所以遇到不合理的狀況時不是不能反擊,只是自己的尺度要小心拿捏就是了:think:.... PS:"他X的"要解釋成發語詞並不困難,但條伯伯說律師用的是"幹XX",這恐怕會給條伯伯自己惹上麻煩吧:think::think:.... |
引用:
連律師自己都無法硬拗成發語詞而留下前科,真有那麼簡單 :confused: |
又一個同類了..........
大學生燒扣帶偷安全帽 車起火他先閃 引用:
另一件舊的 竊安全帽火燒7車_柯宇綸遭起訴 |
引用:
只看始未看末,沒看到別人下場! |
火可不能隨便亂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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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蓋仙:笨! 要學我隨身攜帶瑞士小刀,這樣就不會火燒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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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國外的機車有沒有規定 坐墊要用防火材質??
還是這偷安全帽屁孩鳥招 只在台灣發生 :laugh: |
共通點都是喝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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