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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聞]荒謬 撞癱人搞不清誰開車 車上兩人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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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很多黑道傷人的事件..... 明明就眾說紛紜,打人的..被打的...目擊者說詞都不一樣.......為何法官還會用心證入人於罪呢??? 這些判刑的法官實在太不應該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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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建議!一語驚醒夢中人。 爾後沒有確鑿證據是誰動的手,聚眾殺人一律比照辦理。 當事人死亡,無目擊者,每一個人都說自已沒有動手,推定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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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在位法客依法有意操弄,死老百姓又能拿它怎樣?! :stupefy: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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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採信那位自承開車者,為什麼不對他以偽證罪起訴呢?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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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無罪推定論...:think: 任何人在未定讞之前都要視為無罪,這是為了避免國家機器大怪獸可以任意的侵犯人權。 這案件在法理上並沒有任何問題,現有的證據不足無法做出"最合理與接近事實"的判決, 所以只好兩人無罪,問題並不在於法官而是在於檢察官是否有盡責蒐證查明現實的真正 駕駛是哪一位,全然怪罪法官也太冤枉了... 很多烏龍案件其實也是導因於一開始檢察官上訴階段時就已經無法避免了。 有的警察烏龍辦案與送件,檢察官也不加查證就起訴,反而是到開庭時被法官發現其中 的問題而被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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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人身份才有偽證的問題,被告抗辯時就算法官明知被告在胡說八道,也無法單單針對被告胡說八道這件事加以處罰:ase: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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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當初合併起訴.審理 會不會比較好? 當法院發現兩個個別審查的案件有事實矛盾時, 是否應該站在被告立場,保護其訴訟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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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法律,被告可以胡說八道,沒有偽證罪的問題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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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台灣法律的問題,而是所有採行無罪推定的司法體系都是如此(保障被告合法的抗辯權:flash: :flas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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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只有駕駛才是被告,另一個就是證人,不是嗎?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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