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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2012-02-13 12:22 P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林姓司機整排牙都被打掉
這個應該算是吧
因為就算做假牙也無法恢復原來的樣子

做了假牙就無損原來機能了,所以不構成重傷害。

重傷害的條件是有明確定義的。
http://cooshow.eportfolio.hcu.edu.t...17176-18063.php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那個出血點很危險
當天就走的大有人在
ICU 撐過三天才走算意志不錯的
能留一個禮拜還清醒的就更少
重傷害算合理而已
還好有清醒,不然就不只重傷害了

在法律上重傷害是結果論,不是看過程,就算打到半死不活,全身骨折,但經過治療後沒有損害身體機能,那就不算重傷害。

Makiyo友寄踹人 恐改普通傷害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today-show5.htm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必須造成身體重要器官或機能永遠喪失,無法醫治復原等重大傷害。加上雙方並無深仇大恨,友寄當時還喝醉酒,被害人目前已逐漸復原,將來可能改為普通傷害罪論處,全案也會因此由公訴罪變為告訴乃論罪,Makiyo和友寄還是有機會擺平官司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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