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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恐怖車禍!人被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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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莫名其妙 明明你的思路有很明顯的法律漏洞可鑽 卻怪到別人為什麼能察覺這個漏洞…(這不是有沒有念頭問題、而是智商問題) :jolin: :jolin: 即使以前的帝王時代、想合法殺一個人還得皇帝批淮 你搞法造出來的漏洞、想合法殺一個人 不用法官、不用審判、只要他闖紅燈就能開車合法幹掉 才真的是亂七八糟、本未倒置 人殺人的動機莫名其妙的一堆 欠幾千元就能要條命、瞪一眼就砍人一刀的人也不缺 我可不想賭不會有這種人的存在 而且你還是當老闆、不怕腦子缺根筋的員工因無哩頭式的動機報復嗎? |
引用:
那是因為你有那個念頭才會想去鑽那個漏洞, 不是智商, 是念頭, 立啥貞節牌坊. 網路上不要直接人身攻擊比較好, 特別是一隻手指指別人, 四支指著自己的時候. |
引用: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這個路人沒有責任 只是說這件事開車的人不可能沒有責任 |
引用:
你的念頭論就不是人身攻擊嗎? 留了一個不經審判就能合法殺人的法律漏洞、真的有人利用怎麼辦 全部靠好人自律就行、那還要法律幹麻 一個不懂惡人思路的立法者 怎麼可能立得出保護好人的法律……(必定漏洞百出、一敲即破) |
引用:
我不覺的 iDemon 在亂扯... 我也覺得你提議的會造成法律漏洞。因為你講的 "沒人會想故意去跟蹤一個人等機會撞死他" 是指正常人。我想正常人包括 你/iDemon 是不會這麼幹的。 不過這個社會充滿了不正常的人。今天要是准許影片中的案例 100% 責任歸屬行人,那這將會保護到正常人和不正常人。試問你是否有在過馬路時,因為馬路太長而紅燈時還在陸上的(有太多地方有類似的情況了)?你提議的東西保護了不正常人,而保護不到你... 這就是為什麼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使用類似你的概念。 至於你說你是正常人,而被很多人被腦殘的行人害到造成你必須要有責任... ... 請問您 BC 駕照怎麼考的? 為什麼經過紅綠燈時,即便是綠燈,還要放掉油門?難道你沒有絕對的權利通過,任何在中間的東西都可以撞下去嗎? 百分比的歸屬制度還是非常重要的。百分比怎麼算,由警方檢方和法院說的算。 |
引用:
你有沒有看影片 :rolleyes: 這道路中間裝設水泥護欄,完全擺明不准行人過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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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麼時候說該行人沒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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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對合法駕駛非常不合理。 在有護欄的道路上,駕駛一開始就不預期會有行人等物體,所以反應會偏慢。(通常會由1.5秒變成2.5秒) 今天是這駕駛有點超速,又沒煞車所以有爭議。(這駕駛下意識是先閃,而非先踩煞車) 但就算是50km/h,又有開始踩煞車,人也是有可能被撞飛到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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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沒看完整個文∼等等回... |
引用:
1. 合法?要是你們真的合法也不會在抗議現在的法。現在你們是不同意此法的這群,所以不能稱為合法。不然請問你們在酸法官什麼? 2. 其實沒有不合裡之處。 Earstorm2 同跟我在 BC 省拿駕照,你可以自行問他,是否汽車即便是綠燈,經過路口時都要放掉油門,頭要左右看才繼續油門?為何要這樣做? 其實大多數國家對交通工具的要求都是差不多的。如果你有能力避免一場事故,你就要做到,你才配使用此交通工具。如果今天這場事故是不管怎樣你都無法避免的,那當然責任就越小。所以在 BC 考駕照時才有這麼多奇怪的東西要去做到,而這些正好是在台灣考駕場中不會有機會學到的,所以才會造成你們嚴重質疑台灣法律在這上面的處置方法... 你要是能夠避免,就要避免。就像要是行人紅燈了可是還沒走完,停著還沒動的汽車就該讓行人先走完。這並不是哪一方路權比較大的問題,單純是你可以避免一場事故,就該去避免。我相信要是今天法律是說行人紅燈被撞,撞人者完全無罪、車子損壞能獲得賠償、且保費不會增加... 老實講我不只一次想撞有一些行人... :laugh: :laugh: :laugh: 3. 再者,行人是否犯法,不是由你我或該駕駛決定... ... 駕駛無法因為 "對方犯法" 而對此行人做出懲罰。所以你撞到人 -> 這部份是絕對會被起訴。剩下要看的是法官是否會認定你完全沒有辦法閃避。所以並不會因為 "後來" 法官認定行人犯法,而讓駕駛 "之前" 的行為合法。除非是法官也認為是完全無法避免的那可能會判你 0% 責任... 這其實跟為什麼既然有自我防衛了還要有過度防衛是一樣的道理。 p.s. 剛剛回那個文讓我 4502 死好慘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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