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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VS 41,尼泊爾士兵單挑四十色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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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文中有提到: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對方撲過來搶槍, 不知是搶奪中誤擊, 還是隔著一段距離瞄準射擊, 就算是後者, 一般人危急中應該很難考慮要打那裡吧. |
引用:
只能說 遇到了 就必須有所抉擇 但法律不可能因為"不懂" 而給你任何優待 多懂一點 至少能多保護自己一點 黑手黨都養律師了 一手拿槍 一手拿法典 並沒有任何衝突之處啊 |
等您脫離險境再說吧, 現在講得道貌岸然, 到時候是滴尿還是起身反抗, 隨便啦~
以前參加RMPD的一些活動, 其實大家都是人, 很多時候不要說腳軟, 連思考都是問題. 法律是大家該遵守的, 不過那是事前, 當下應變請不要拘泥與這些條文. 等想完的時候說不定自己的身體早就破殘累累甚至涼透, 在乎這些馬後砲也沒意義. |
我很懷疑這篇新聞的真實性,或者是記者只是抓第一時間的[感覺]而沒有完整的追蹤??
印度再怎麼講也是[法治國家],GGYY的法條程序應該比台灣一樣不少,以他們民情甚至會更複雜...全部定讞要審多久?好幾年吧?軍方能不管程序[立刻]給勳章和獎勵?? 怎麼可能~~ 如果是北韓等帝制國家,或許還有可能 這新聞是不是有問題?? |
引用:
這個士兵在病院休養左手傷勢兩個月喔,在過來,可以google到他授勳的照片,事件發生是在去年11月2日,什麼時候升階授勳我就不清楚.Yotube上面也有印度電視的報導,不過說實在,聽不懂 :laugh: 這位士兵的情況很明顯的是救助他人,並抵抗強盜,我想應該不怎需要審吧? |
引用:
所以說 就是遇到了 也沒辦法啊 所以出門在外要小心謹慎 為人要和善一點 就算得理也不要不饒人 盡量避免火爆場面激增 否則打起來都很難善了 所有選擇都一定有代價 如果法律對於正當防衛沒有限制的話 那你想 今天你跟朋友吵架 你剛出拳 他就拿刀刺過來 然後他在法庭上辯說 "你出拳超快 他非常害怕 所以一不小心殺了你" 而法官也判他無罪 這時又該怎麼辦?? |
引用:
這不是"打哪裡"的問題 只要槍在你手上 而對方手無寸鐵 你就很難完全排除責任 槍口對著你時 你是弱勢 所以防衛情狀存在 但槍口對著他時 事情就不一樣了 法律只允許 徒手單挑一對一 不可能鼓勵 大家搶槍來玩俄羅斯輪盤 |
引用:
你們拿呆完的法律套在印度上........ 這不是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laugh: |
引用:
確實是這樣啊... 在我看來 不管在哪裡 那個士兵都很值得給個讚 我是法官的話 就算他找個爛律師 沒辦法幫他脫罪 我也會找出他的情況與以往判決所據法律事實相異之處 為他想個無罪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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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了.....救命呀 :stupefy: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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