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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位「陸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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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普通陸配只需消戶籍,但入了公職就是要消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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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律部分,討論到現在,似乎結論已經很明白了... 就是以法律層面來說,是無法(或很難),要求她要這樣子做 |
引用:
至少應該提出修法,國會通不過是另一回事, 如果民意真的認同,那未來國會自然會選擇。 (前提是還有下一次選舉) |
修憲啦修什麼法就是看死你們這些廢物只能鬼吼鬼叫搞認知作戰整天桶來桶去一個屁都不敢放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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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有些人就是要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華民國法理上不存在所以沒有所謂國籍問題, 大陸地區人民是特殊地區同胞給予特殊待遇是應該的,不可以歧視。 這件事情當然跟草黨有關係,爲什麽要提名? 爲什麽還要硬推? 做不到就依次遞補不就好了? |
我可沒説認同中華民國在1949年就沒了,現在有效統治台灣的政權還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的確繼續存在, 我只是根據經驗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家機關比如證監會跟外匯管理局非常忌諱 民國紀年或是任何表現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之後繼續存續的文件。 |
引用:
是很難,但是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允許她放棄,那爲什麽是中華民國要遷就她/草黨? |
引用:
既然外國人歸化後也有10年才能出任重要公職,那陸配比照也是公平的。 限制擔任之職務(歸化未滿10年): 總統、副總統。 立法委員。 五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 各部政務次長、特任/特派人員。 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之公務員、陸海空軍將官。 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
引用:
不是「不承認」而是沒有「國籍」得承認,不存在的東西哪來承認不承認 他也說得很清楚,只是你不認同或不甘心 陸配依兩岸條例第21條設籍10年可登記參選擔任公職行之有年,現來個放棄國籍,無風不起浪司馬昭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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