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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機撞翻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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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垃圾開法的MG是肇事主因,但高速是騎士死亡的主因。 人都死了,還談甚麼? 站著,最差也要躺著能呼吸能花錢,才有談賠償的必要, 死掉了,燒給死者,說不定也花不到。 |
... 其實這種超速者遲早也撞上合法用路人, 因為超速到自己都無法反應路況.
要慶幸不是搞到過馬路路人, 其實我有看過那種車禍, 雖然機車自相殘殺比較多. 超速VS機動性強先出來或先左右擺動的, 後者就是我也想挑戰直行霸權的主因. 按照這個邏輯, 直行永遠正確, 試問機動性強的車, 有多少足夠規矩的不利用特性. 進行左右的行為? 而且這情況通常他們是從後照鏡以及轉頭看後方車輛的動作, 反應時間會更短. 而且的而且, 如果是機車VS機車通常還是同車道. 直行是否真的該無敵? 就像前面有人扭曲, 只要看到是2/4輪的例子. 那試問2/2輪, 高速者從後追撞時, 前面是要左右偏離了執行呢? 我必須說速限就是給彼此反應時間, 有些人習慣路口知道時速50, 那來車多遠, 他/她可以轉. 結果來一個音速小子, 完全不同的判別, 50~70還可以抓時間, 大多數如此, 來一個170... 直行還是無敵? 那你設定一個機器人判別區間就是50~70的, 要不要? 這樣可以免責吧? 這個機器人轉了, 撞上來超速超過合法區間的, 就該死了? 沒話講了, 對吧? |
引用:
你想挑戰的直行霸權根本案例沒有關係,這路口是我上班必經路口,此路口有左轉專用號誌,當左轉號誌亮起才可左轉,此時對向會變成紅燈,所以沒有轉彎車讓直行車的情形發生~~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 本來就不是純粹指本案例, 開宗明義第一句就是合法用路人了不是嗎? 是對應未來科技化, 這種爭端設置好偵測, 以及法規上下限, 就不用彼此盧了. 此外如果是許可的時段已經超過停止線, 理論上可以轉完. 但我也不好判斷這案例, 所以不多說. 但有一個論點依然成立, 這砲彈速度騎士自己都無解了吧? 轉彎車要看的方位更多. 騎士只是直視前方, 相對而言兩個用路人, 誰會先發現對方且有更多時間動作&反應? 有這方面優勢的人都無解了, 我同情騎士遇上這個左轉車輛, 但也僅止於同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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