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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這樣,良心就過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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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神喪失心神耗弱.
或者什麼其他精神科名詞都一樣, 我是覺得給特權就不對, 傷人了、殺人了..就應該和一般人一樣受到相同的刑罰!!!!不該因為有病就減免刑罰。 若不想因發病時可能會傷人? 那就請努力控制病情。 |
我覺得 若有人是計劃殺人
且想要不被判死 一定會先看個一兩年精神科 假裝拿些藥 之後就.....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洪仲丘案是壓倒軍法陋習最後一跟稻草.... 走上街頭是爆發以前壓抑怒火..... 殺警案其實也可以上街頭就看看警察團不團結了..... 還達不到眾怒..... 若是那位無故殺人無罪的話..... |
真訝異有人以為是錢的問題
假設今天給你10倍的預算 找最好的醫師做10次鑑定 70%的信度 結果4位說心神喪失 3位說精神耗弱 3位證明行為人正常 你要怎麼辦? 這是砸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嗎? |
引用:
就被判個強制治療5年(依現行規定) 在精神病醫院裡吃鋰鹽吃到飽 出來之後就成為真正的精神病患者 :jolin: |
引用:
那就是法官必須判斷,那份或哪幾份報告是可信的。 前面講錢的問題是回答網友為什麼沒有第二份報的問題,請不要弄錯重點。 |
引用:
我們請專家去做報告,結果讓不是專家的法官做決定? 這在邏輯上不是很不合理的嗎? |
引用:
更可怕的是法官還可以不採信報告... 除非報告造假, 不然法官有什麼不採信的理由? 結果就是大家忙了半天, 最後還是法官說了算 |
因為有在上法律課,老師是法官
以前我也認為都是恐龍法官 但現在,有時候是提出證據不給力 法律不是保障好人,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希望未來提出證據的人物,能夠更謹慎, 提高社會的認同感! |
引用:
有一個人在大眾運輸工具上殺了一個人, 然後精神鑑定他有精神病, 法官採用精神鑑定後給予無罪判決.. 請問這種情形是哪一部份證據不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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