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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警「追車」撞飛女騎士 重傷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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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以前騎車很容易判斷聲音的來源, 曾經遇過停等紅綠燈,聽到救護車出聲音,判斷救護車在我後方 而且離我越來越近, 當下靠邊停,身邊的騎士也都跟我一樣靠邊停,隔沒多久救護車就因為我們機車騎士都靠邊,可以很順利的通過 現在有時開車,在車內真的很難判斷聲音的來源,唯一能做的就是靠都普勒效應,判斷車子是離我越來越近 還是越來越遠, 越來越遠就可以放心開車,如果是越來越近,那就是持續慢速開車,準備隨時靠邊停 |
引用:
以前不用戴安全帽的時代、聲音來源都很清晰 現在戴了半罩跟全罩之後,要在很短的時間分清楚聲音來源有困難 尤其還有很多阿舍騎車跟開車都聽音樂或者帶耳機的更聽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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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務車鳴笛 停 看 聽 放慢速度 居然可以扯上上帝視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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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情簡單一點來看 如果一個騎士綠燈起步直行 被一輛一面按喇叭一面高速闖紅燈的汽車從側面攔腰撞上 你會不會去怪這個騎士怎麼沒有停看聽? 為什麼不閃開? (何況從計程車的記錄器來看也沒幾秒的應變空間) |
以一個路人角度來說,不支持這種飛車追歹徒的行為。
拜託警察們捉歹徒的智慧與時機的判斷等專業要加強…… 一但飛車追逐,那就是2台車在路上狂飆。 麻煩警察判斷一下適不適合追,不要搞到路人都很危險… 此案是被警察撞到,一堆人才在那邊站著說話不腰疼, 說什麼不停看聽… 讓這些人改天是被同樣飛車追逐下的歹徒撞到, 就看他們還有什麼說詞… 設想一下自己是個路人站在路邊而已, 被狗急跳牆的歹徒手一滑,方向盤一偏,撞個傷殘… 用屁眼想也知道這些人沒錢賠… 被害人還不是只能乖乖吞下… 而然一切就只是為了捉一個小賊,賺點績效… 前幾年就有個例子,毒蟲被追車,追到夜市後被包夾, 狗急逃牆的毒蟲就死命倒車撞攤販,撞死1位7歲童…… 這種情形,你在怎麼網路上噴口水想罵死肇事的毒蟲, 有個屁用… |
引用:
不用也不需舉其他例子 你考駕照時就該知道的常識,喇叭聲跟鳴笛聲是兩回事 你舉的例子很明顯高速闖紅燈的人全責,因為他沒有優先路權 這個案例不同,騎士有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 恐怕上了法院得看法官如何判決 我不厭其煩再貼一次,這是政府制定的交通法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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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例子呀! 哪來其他的例子? 如果按喇叭閃不過正常 那為什麼警笛就保證一定能閃過? 下午也提過了 優先路權。不是絕對路權 警察知不知道燈號轉換之後路口會有車出沒? 不是響了警笛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 就算騎士有疏忽的地方 也是攤提責任比例 怎麼會好像女兒被撞死 還要賠警察修車費一樣... |
人不是蝙蝠 . 以聽力判斷某物的位置是有困難 .....
何況面對的是快速移動的物體 .... 何況是身處吵雜的行車環境 .... 何況是還有安全帽遮耳 .... 何況是行車需人眼注意力集中之下 . 耳朵就不靈光了 .... 何況人聽見警鳴聲屬於突發事件 . 不見得每個人都能迅速反應 ....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關懷了兩立場的人 ... 訂立要點者懂人因工程 . 莫不列這條後註前提是莫名其妙 引用:
此中 . 道路用人與緊急鳴笛的公務者都是人 . 不具備超人的感官能力 還有 . 聾瞎缺手腳 ... 等殘障者 . 包括老人 . 他們有權利過馬路 縱然他們看不見閃光燈 . 聽不見鳴笛聲 . 行動遲緩 ......... 這個世界不是只有法律道德而已 . 況且法律道德是建立在人的心理生理與外部環境之上 它從來就不是直接的東西 . 它要有所支撐方可合理成立 不宜直接地照本宣科非黑既白 .... 要看實做與精神 |
引用:
我從沒有說閃得過或閃不過 你的假設我無法回答 我只是引用交通法規,鳴笛的處理方法 |
二位直接講一套警察巡邏/盤查SOP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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