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想請教各位前輩關於 離職時的一些說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41437)
|
---|
引用:
1.如果雇主同意離職就OK嗎?(因為聽說之前有人是當天提當天走) 2.沒休完的特休是雇主一定要給錢嗎? |
引用:
1. 如果雇主勞工雙方合意可提前離職 ,若為雇主單方面要提早但勞工不同意就要以資遣方式處理 2. 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勞工離職即為契約終止 ,故尚未休完的特休假必須發放工資給員工否則可以勞基法第79條開罰 |
引用:
重點是,要像前面幾位前輩提的,離職之前,一定要做"離職宣告"(不是拿大聲公跟全公司的人講喔),不管事口頭講或是電子郵件要留紀錄,可以的話也副本一份給人資。 雖然小弟我的長官收到後一直吐槽寫這幹啥啪啦啪啦....... |
謝謝大家撥空不吝賜教...
ps.唉...又要失業了... |
又來麻煩諸位賢達...
請問...
1.原本是領日薪,雇主想改月薪,如果員工不同意,依流程是要雇主員工雙方到勞工局"勞資協商",勞工可要求雇主資遣,但是如果雇主當場縮回去說不改了員工不就沒輒,以後撕破臉也黑掉了... 2.領日薪如果放無薪假,沒上班就沒薪水是合理的?無法申訴? 3.領日薪喪假沒薪水合法嗎? 4.因為問題2,若特休沒休完就離職,雇主要給特休的薪水嗎? 5.回到問題3,離職後可以去申訴嗎? ps1.問題1.2是打電話問勞工局後右得到的問題 ps2.問題3是之前去年請喪假被凹掉,只有三天又無薪(依勞基法可請六天) 謝謝... |
可能有人想為什麼那麼複雜?
因為雇主薪水是算日薪,有上班才有錢, 然後加獎金,津貼,全勤來湊到達到基本工資... |
引用:
1.勞工不同意變更勞動契約,上了調解委員會,雇主願意取消變更意願,這是很正常的,若是要求要資遣,需要是已發生的事實,才可以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六款,由員工發動資遣權 2.無薪假是需經過報備的才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要求雇主給付薪資,即便合法,當月薪資也必需要達到基本薪資,上述內容並沒有限制只有月薪制的人可以享有 3.勞工請假規則沒有排除日薪或時薪制的人 4.要 5.可以 以上個人淺見 |
我不是談判高手, 只能說所有"協商"一定要認知有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可能.
所有的"協商"一定都會讓彼此多少了解對方的觀點跟意圖, 不可能回去之前. "協商"就是手術, 不論問題有沒有解決, 一定會留下開刀的痕跡.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6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