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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2017-07-14 01:16 PM

惡蟲兄其實是很不錯的, 如果有事情可以去諮詢.

你跟一個法律系的試圖用其它非法律方式去說明?

就像用哲理去說服數學系的一樣~

惡蟲 2017-07-14 01:44 PM

引用:
作者起司
一開始說,通聯紀錄沒辦法看出訊號跳來跳去
被打臉後又說,通聯紀錄雖然能看出,但這個案子中的通聯不一定能看出


:jolin: :stupefy: :p :laugh:




誰在跟你沒辦法從通聯紀錄判斷基地台有重疊

日期 通話時間 基地台位置
1/1 16:25:20 新北市中和區XXXXX(A基地台)
1/1 16:26:50 新北市永和區XXXXX(B基地台)
1/1 16:27:20 新北市中和區XXXXX(A基地台)
1/1 16:28:50 新北市永和區XXXXX(A基地台)

這樣你都無法判斷A、B基地台有重疊?
難道你的判斷是打電話的人會飛?

我相信你不是電信公司的人,我猜你可能是法官 :laugh:


你很想證明可以,所以你設計了一種狀況,讓通聯出現一種在短時間內交替使用二基地台的情況。

但是問題是,現實狀況中,有出現你設計的這種情況的通聯紀錄嗎??

在本案中,被告張婦的通聯是有呈現像你設計的這種情形嗎??

如果沒有,當前後通聯基地台不一時,你能知道使用者其實沒有離開嗎?


況且退一萬步而言,即使真的出現這種情形,也無法直接認定就是基地台重疊,依然必須去函詢電信公司確認才行,而不是只靠通聯紀錄就可以判定的。

你很用力的揮掌,但可惜始終打在空處。

goodpig 2017-07-14 01:49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很想證明可以,所以你設計了一種狀況,讓通聯出現一種在短時間內交替使用二基地台的情況。
但是問題是,現實狀況中,有出現你設計的這種情況的通聯紀錄嗎??
在本案中,被告張婦的通聯是有呈現像你設計的這種情形嗎??
如果沒有,當前後通聯基地台不一時,你能知道使用者其實沒有離開嗎?
況且退一萬步而言,即使真的出現這種情形,也無法直接認定就是基地台重疊,依然必須去函詢電信公司確認才行,而不是只靠通聯紀錄就可以判定的。
你很用力的揮掌,但可惜始終打在空處。

要是她當時有聘請律師

二審法官根本就沒辦法這麼敷衍了事

正常的律師應該早就申請電信公司的進一步證據

sclee 2017-07-14 02:03 PM

引用:
作者goodpig
要是她當時有聘請律師

二審法官根本就沒辦法這麼敷衍了事

正常的律師應該早就申請電信公司的進一步證據

+1

法官就是欺負她不懂,呼弄過去,他的官司才會敗訴

十年反敗為勝除了自己苦讀法律,然後加入人權律師幫忙

否則一般小老百姓怎知被恐龍法官敷衍了事做掉了

一個在菜市場擺攤的婦人怎會懂什麼訊號永和跳中和?

冤獄協會介入幫忙,這個案例還當成是教材

不就證明二審法官是"恐龍判決"

Earstorm-5 2017-07-14 02:06 PM

引用:
作者sclee
+1

法官就是欺負她不懂,呼弄過去,他的官司才會敗訴

十年反敗為勝除了自己苦讀法律,然後加入人權律師幫忙

否則一般小老百姓怎知被恐龍法官敷衍了事做掉了

一個在菜市場擺攤的婦人怎會懂什麼訊號永和跳中和?

冤獄協會介入幫忙,這個案例還當成是教材

不就證明二審法官是"恐龍判決"


你講到很多法律人的作風了 XD (不過也不光是法律人, 基本上專業對非專業就是這套)

惡蟲 2017-07-14 02:11 PM

引用:
作者goodpig
要是她當時有聘請律師

二審法官根本就沒辦法這麼敷衍了事

正常的律師應該早就申請電信公司的進一步證據


其實這是事後諸葛的說法。

真實情況通常是法院提示通聯,問張婦為何通聯顯示她有離開時,張婦會回答不知道為什麼她的手機訊號出現在B基地台,更糟的是可能還會回答,也許她有離開一下子,只是一時忘記了;不管是哪一種,通常沒辦法當庭回答一個合理的事由,就已經足以讓法官相信通聯可以證明張婦其實有離開她擺攤的地方,從而她的不在場證明就消失了。

即使律師在場,也很難即時想到基地台重疊的問題,畢竟如我前述,光從通聯紀錄是看不出這資訊的,所以在當時審理中,恐怕沒有人會想到這個問題。

最後會發現,應該是透過10年來不斷努力聲請再審跟非常上訴,不斷重複研究案情,查找資料,最後才發現這個可能性的。

可惜的是,我國法院審理速度雖慢,也不可能給人10年的時間去慢慢找證據。

CDancer 2017-07-14 02:12 PM

引用:
作者FullHD
所以搞錯的警察有懲處或開除了嗎


可能忙著上街頭要尊嚴

Earstorm-5 2017-07-14 02:21 PM

很多時候都是問答而造成的, 真的要熟悉此道或至少腦袋靈敏的人才能擺脫這困境.

這裡不是針對此串發表的看法, 而是生活中有太多事情就是這樣被栽贓誣陷或便宜行事的.

通常啦, 如果都是不斷回答來防禦的那個比較吃虧.

goodpig 2017-07-14 02:27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即使律師在場,也很難即時想到基地台重疊的問題,畢竟如我前述,光從通聯紀錄是看不出這資訊的,所以在當時審理中,恐怕沒有人會想到這個問題。

真的是如此嗎?一個有經驗的律師真的會對於此狀況無法反應?

再者,法官不採信一審的兩位證人證詞證明婦人不在場的理由為何?

如果有律師在,法官敢這樣為所欲為嗎?

Jo Jo Chin 2017-07-14 02:36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其實這是事後諸葛的說法。

真實情況通常是法院提示通聯,問張婦為何通聯顯示她有離開時,張婦會回答不知道為什麼她的手機訊號出現在B基地台,更糟的是可能還會回答,也許她有離開一下子,只是一時忘記了;不管是哪一種,通常沒辦法當庭回答一個合理的事由,就已經足以讓法官相信通聯可以證明張婦其實有離開她擺攤的地方,從而她的不在場證明就消失了。

即使律師在場,也很難即時想到基地台重疊的問題,畢竟如我前述,光從通聯紀錄是看不出這資訊的,所以在當時審理中,恐怕沒有人會想到這個問題。

最後會發現,應該是透過10年來不斷努力聲請再審跟非常上訴,不斷重複研究案情,查找資料,最後才發現這個可能性的。

可惜的是,我國法院審理速度雖慢,也不可能給人10年的時間去慢慢找證據。


明明有證人證實婦人擺攤並無離開

但是法官卻只相信模糊的證據,也不思考並求證證人的證詞為何與證據相衝突

這就是法官的愚蠢與傲慢...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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