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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烏龍搞錯車牌 被誣肇逃判刑 苦讀法律 婦洗刷10年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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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兄其實是很不錯的, 如果有事情可以去諮詢.
你跟一個法律系的試圖用其它非法律方式去說明? 就像用哲理去說服數學系的一樣~ |
引用:
你很想證明可以,所以你設計了一種狀況,讓通聯出現一種在短時間內交替使用二基地台的情況。 但是問題是,現實狀況中,有出現你設計的這種情況的通聯紀錄嗎?? 在本案中,被告張婦的通聯是有呈現像你設計的這種情形嗎?? 如果沒有,當前後通聯基地台不一時,你能知道使用者其實沒有離開嗎? 況且退一萬步而言,即使真的出現這種情形,也無法直接認定就是基地台重疊,依然必須去函詢電信公司確認才行,而不是只靠通聯紀錄就可以判定的。 你很用力的揮掌,但可惜始終打在空處。 |
引用:
要是她當時有聘請律師 二審法官根本就沒辦法這麼敷衍了事 正常的律師應該早就申請電信公司的進一步證據 |
引用:
+1 法官就是欺負她不懂,呼弄過去,他的官司才會敗訴 十年反敗為勝除了自己苦讀法律,然後加入人權律師幫忙 否則一般小老百姓怎知被恐龍法官敷衍了事做掉了 一個在菜市場擺攤的婦人怎會懂什麼訊號永和跳中和? 冤獄協會介入幫忙,這個案例還當成是教材 不就證明二審法官是"恐龍判決" |
引用:
你講到很多法律人的作風了 XD (不過也不光是法律人, 基本上專業對非專業就是這套) |
引用:
其實這是事後諸葛的說法。 真實情況通常是法院提示通聯,問張婦為何通聯顯示她有離開時,張婦會回答不知道為什麼她的手機訊號出現在B基地台,更糟的是可能還會回答,也許她有離開一下子,只是一時忘記了;不管是哪一種,通常沒辦法當庭回答一個合理的事由,就已經足以讓法官相信通聯可以證明張婦其實有離開她擺攤的地方,從而她的不在場證明就消失了。 即使律師在場,也很難即時想到基地台重疊的問題,畢竟如我前述,光從通聯紀錄是看不出這資訊的,所以在當時審理中,恐怕沒有人會想到這個問題。 最後會發現,應該是透過10年來不斷努力聲請再審跟非常上訴,不斷重複研究案情,查找資料,最後才發現這個可能性的。 可惜的是,我國法院審理速度雖慢,也不可能給人10年的時間去慢慢找證據。 |
引用:
可能忙著上街頭要尊嚴 |
很多時候都是問答而造成的, 真的要熟悉此道或至少腦袋靈敏的人才能擺脫這困境.
這裡不是針對此串發表的看法, 而是生活中有太多事情就是這樣被栽贓誣陷或便宜行事的. 通常啦, 如果都是不斷回答來防禦的那個比較吃虧. |
引用:
真的是如此嗎?一個有經驗的律師真的會對於此狀況無法反應? 再者,法官不採信一審的兩位證人證詞證明婦人不在場的理由為何? 如果有律師在,法官敢這樣為所欲為嗎? |
引用:
明明有證人證實婦人擺攤並無離開 但是法官卻只相信模糊的證據,也不思考並求證證人的證詞為何與證據相衝突 這就是法官的愚蠢與傲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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