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茶湯會歧視聽障!?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29193)
|
---|
之前去幫前同事開的咖啡廳打工
裡面有個來上班的妹妹也是聽障,戴助聽器可溝通 但...聽力還是不若一般人靈敏 有時候旁人只是在聊天,但她後來跟我說她覺得別人在罵她 然後有次她的服務有點狀況 客人要請她過去講一下(這客人是店股東,可能只是想跟她談一下有什麼可以改進的) 她就是不去... 聽不清楚的障礙還可以體諒 但脾氣的問題...有點讓人不知該怎麼說啊~ :rolleyes: |
引用:
人有百百種,一般人之中也是有一堆有狀況的 |
引用:
我問過法律扶助的律師、也問過勞工局的公務員(還沒勞動部的時候)... 沒有試用期只表示任職即為正職,但...三個月內不需要預告,當場就能趕人。 因為,光是能力不勝任這一條就夠了,反正資方自由心證,事後只要勞動部能接受就沒差。 真要走訴訟時...就會發現法條完全沒有影響力,行政罰?算了吧... |
引用:
「特別法」??∼「勞基法為民法之特別法」 參考:「法學入門(三):法律的種類 \(二)普通法與特別法\3.分類實益」 勞基法本身也是普通法。但相對於民法是特別法∼位階比民法高&優先適用! :flash: 1.偶蠻好奇:您所謂「沒有強制力」滴定義.... :rolleyes: 是指:公法?私法?公訴?告訴乃論?刑法?民法? 偶只知:勞基法是私法∼告訴乃論∼依條文可訴及「刑事、民事、行政罰」 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 十一 章 罰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2.「第 11 條」∼請參考:「老闆約定新進員工有試用期 合法嗎?」 確實是自由心證(但未必是資方)∼另可能也會有「遣散費」滴爭議 資遣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087602 號函」 依據「勞基法:第 17 條」未滿一個月,似乎是1/12一個月平均工資之遣散費 但再看「第 18 條」∼「第 15 條」∼「第 16 條」??∼偶也搞不清是否有遣散費了 :ase 3.重聲:勞基法是告訴乃論,告了不一定有用∼但不告絕對是沒用... :think: 請參考:「自己不把手伸出來,沒人能拉你一把--台灣勞工的真實困境」 :flash: |
一般而言, 沒背景的的確弱勢(譬如勞工).
但這個案例, 我該說的已經說過了. 這種人也不是不存在的. 不曉得的人會說為何工傷還這樣去處理勞工? 曉得的人就會知道這位勞工的歷史如何了.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37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