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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 2017-05-25 01:38 PM

之前去幫前同事開的咖啡廳打工
裡面有個來上班的妹妹也是聽障,戴助聽器可溝通
但...聽力還是不若一般人靈敏
有時候旁人只是在聊天,但她後來跟我說她覺得別人在罵她
然後有次她的服務有點狀況
客人要請她過去講一下(這客人是店股東,可能只是想跟她談一下有什麼可以改進的)
她就是不去...
聽不清楚的障礙還可以體諒
但脾氣的問題...有點讓人不知該怎麼說啊~ :rolleyes:

rainwens 2017-05-25 01:59 PM

引用:
作者海豹
之前去幫前同事開的咖啡廳打工
裡面有個來上班的妹妹也是聽障,戴助聽器可溝通
但...聽力還是不若一般人靈敏
有時候旁人只是在聊天,但她後來跟我說她覺得別人在罵她
然後有次她的服務有點狀況
客人要請她過去講一下(這客人是店股東,可能只是想跟她談一下有什麼可以改進的)
她就是不去...
聽不清楚的障礙還可以體諒
但脾氣的問題...有點讓人不知該怎麼說啊~ :rolleyes:

人有百百種,一般人之中也是有一堆有狀況的

n_akemi 2017-05-25 11:56 PM

引用:
作者XElem
法律早已取消「試用期」了!上工當天就要加勞健保∼就算只做一小時也得給薪水!
且就算求職時:那些簽訂滴勞動契約∼只要不符合法律規定∼都屬無效契約∼違法!
前面有說過,勞動基準法是特別法,沒有強制力...
我問過法律扶助的律師、也問過勞工局的公務員(還沒勞動部的時候)...

沒有試用期只表示任職即為正職,但...三個月內不需要預告,當場就能趕人。
因為,光是能力不勝任這一條就夠了,反正資方自由心證,事後只要勞動部能接受就沒差。

真要走訴訟時...就會發現法條完全沒有影響力,行政罰?算了吧...

XElem 2017-05-26 09:41 AM

引用:
作者n_akemi
前面有說過,勞動基準法是特別法,沒有強制力...
我問過法律扶助的律師、也問過勞工局的公務員(還沒勞動部的時候)...

沒有試用期只表示任職即為正職,但...三個月內不需要預告,當場就能趕人。
因為,光是能力不勝任這一條就夠了,反正資方自由心證,事後只要勞動部能接受就沒差。

真要走訴訟時...就會發現法條完全沒有影響力,行政罰?算了吧...

「特別法」??∼「勞基法為民法之特別法」
參考:「法學入門(三):法律的種類 \(二)普通法與特別法\3.分類實益」
勞基法本身也是普通法。但相對於民法是特別法∼位階比民法高&優先適用! :flash:

1.偶蠻好奇:您所謂「沒有強制力」滴定義.... :rolleyes:
是指:公法?私法?公訴?告訴乃論?刑法?民法?
偶只知:勞基法是私法∼告訴乃論∼依條文可訴及「刑事、民事、行政罰」
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 十一 章 罰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2.「第 11 條」∼請參考:「老闆約定新進員工有試用期 合法嗎?」
確實是自由心證(但未必是資方)∼另可能也會有「遣散費」滴爭議
資遣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087602 號函」
依據「勞基法:第 17 條」未滿一個月,似乎是1/12一個月平均工資之遣散費
但再看「第 18 條」∼「第 15 條」∼「第 16 條」??∼偶也搞不清是否有遣散費了 :ase

3.重聲:勞基法是告訴乃論,告了不一定有用∼但不告絕對是沒用... :think:
請參考:「自己不把手伸出來,沒人能拉你一把--台灣勞工的真實困境」 :flash:

Earstorm-5 2017-05-26 10:39 AM

一般而言, 沒背景的的確弱勢(譬如勞工).

但這個案例, 我該說的已經說過了.

這種人也不是不存在的.

不曉得的人會說為何工傷還這樣去處理勞工?

曉得的人就會知道這位勞工的歷史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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