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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綠委提案修健保法 新增黃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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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啊.... :laugh: :laugh: :laugh: 國外看病沒保險的話,費用相當的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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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這才是問題 要差別對待也被罵 然後一堆醫療院選想辦所鑽漏洞 號稱會賠錢 可是一查起逃稅卻賺得一蹋糊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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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不行,但是在國外看病大致會遇到這些問題 1. $$$$$, 外國保險一堆自費項目跟支付上限的問題 2. 便利性 (在很多國家預約門診很麻煩, 要安排手術或住院病床更麻煩) 3. 信任度 (不是每個國家的醫療水準都很讓人放心,到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4. 語言問題 (很多移民無法流暢用當地語言跟醫護人員交流,連病情都說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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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權力,有本事你叫中華民國政府不要來跟我收錢,一個月繳3.8K,繳45年後每個月才領3.1萬的退休金,你一個月繳多少?老農一個月才繳幾百,一個月可以領七千,還一堆人連繳都還沒繳就領了,你怎麼不去靠兩句?∼ :unbelief: |
引用:
每月超過30K的稅金,稅率是幾%啊?? |
引用:
我說了有本事來查阿,我看看誰先死,是狗官先死還是奸商先死∼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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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勞動部勞動保險局的網站 連結 FAQ 問題16. 我在大陸(海外)的公司上班,要如何參加勞保呢? 回答: 勞保條例的施行區域為台閩地區(含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馬祖),因此受僱於大陸或海外地區企業之勞工,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另外 勞保條例規定1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以上的資料似乎和你所表達的差異頗大 :confused: :confused: 可以舉個例子來討論嗎? 我是這樣認為的(有錯請指教) 能夠參加勞保,代表勞動所得一定會被中華民國的稅捐機關課所得稅 即使很倒楣一整年都被公司流放海外(也就是海外台勞),在當地拿的是工作/商務簽證 按現有的健保施行精神,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的戶籍地在台澎金馬地區+我有依法服兵役繳稅 只要持續繳交健保費用,為什麼不能享有健保?? |
引用:
Q&A不代表法規,只是單純的回覆而已,依規定勞保也不能掛在勞保局下面,但還是有例外,依規定非公司員工,也不能掛勞保,但還是有例外,勞保局也不會想去查這些,因為他們是實質受益人不是受害人∼ :rolleyes: |
哪有那麼麻煩
勞健保保公會 或是勞保保公會 健保保第六類就好了 國內也是一堆人都沒繳健保費的 |
我只是想問一個問題
按現在與論急於想討論排除的對象 假如........類似"黃安條款"剝奪部分特定條件人員的健保資格一旦真的施行 會影響到你這類有繳交勞健保+有年年申報所得稅(即使只申報台灣薪資給付)的海外台勞?? 我個人認為是完全沒有影響 至於投保對象的虛偽造假,那個和隱匿海(內)外部分所得高收低報的問題一樣,是另一個需要檢討嚴肅課題,短期也很難有突破 但是 現在是討論一群 幾年不回來+一毛稅也不貢獻,一回來只想健保吃到飽,吃完健保就開溜的人如何限制 為何你一直要把與己無干的縮限框條往身上硬套呢?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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