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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法拍沒主動告知「凶宅」不必負擔責任與賠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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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已經口不擇言到讓人不曉得怎麼回應了、其他分析家也差不多 ... 引用:
所以政府何必做社會福利、照顧弱勢 , 搞這些花錢又不一定會看到政績的東西 , 甚至殘障、老人津貼都是耍特權才有得領 , 你是這意思嗎 !? 當多數人都認為過程有瑕疵、甚至該修掉不合時宜部分 , 連金管會都出面發聲了 , 而你還只是會在這邊抹黑、扣上特權的帽子 , 那還真是沒啥好討論了 ... |
引用:
金管會老大出面 哪個銀行不買帳 而且是法院沒收保證金 只是我覺得大眾銀這次賠的可真的很冤 |
引用:
是很冤,不過就看到的新聞而言,這個錢還沒賠出去呢! 只不過大眾銀的名譽到是損失了不少。 |
引用:
看到你這篇回應 心裡是有點淡淡的悲哀 "凶宅"是賣家要主動告知買方 在沒告知的情形下 買方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這跟事前知不知情是兩回事 懂嗎? |
引用:
要不要加註是書記官的事 而且要夠勤勞細心雞婆 大眾銀只是債權人 法拍後拿回錢就是了 |
引用:
即便如此,還是有邏輯性的問題。 因為如果不是兇宅,因貸款不到而棄標,再拍的金額與前一拍差距合理預期會比較小。 對於一個收入不多又冒然參加法拍的人,如果再拍價差個十來萬買個教訓,跟差將近四十萬,那可是四倍的差距。我想如果差價小,引起的迴響也不會那麼大吧! |
引用:
你說的這條,剛剛好不適用於法拍屋,所以不管任何人買法拍屋,都是要自己去調查相關資料,所以無解。 |
引用:
沒辦法 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寫得清清楚楚 |
引用:
當多數人覺得不合理、需要有所調整或修改時 , 這些分析家還是只會就現有法規堅守不放 , 不管你怎麼解釋、還是堅持鑽牛角尖 , 殊不知法是人訂的、現行法律很多也是有修過的 ... |
引用:
前面我不是早就說過 如果要改 光是強執部分就不知道改多少 這還牽涉到法理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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